民事訴訟當事人開庭時經常要出席法庭。作為經常辦理民事案件的律師,本人發現,往往會出現因為當事人應當注意或者是律師應當提醒當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視了,導致當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為某些細節出現問題,導致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實在是令人遺憾。因此,本人特意把這些問題總結如下,希望能夠對即將走上法庭的當事人有所幫助。為敘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當事人”用“你”來代替。
1.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你法庭程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于緩解你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于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于事實的認定,并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你無法進入法院。
4.你要帶上所有相關文件的原件以備法庭審核。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
6.你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復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開庭結束后,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讓書記員修改。
如果能做到以上幾點,你的案件就不會因為非案件本身的因素而出現失誤,使案件能夠相對客觀公正的得以審理;并且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注意這些,你已經在心理上取得了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