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正式名 鹽酸舍曲林片
商品名及別名 英文名 主要成分 分子式及分子量 性狀 藥理學特征 舍曲林既沒有苯丙胺伴隨的興奮或焦慮,也沒有阿普唑侖伴隨的鎮靜和神經運動損傷。舍曲林既沒有在功能上成為經訓練后可自行攝用可卡因的恒河猴的正性增強劑,也沒有作為對恒河猴的選擇性刺激物而取代d-苯丙胺或苯巴比妥。 藥代學特征 舍曲林主要首先通過肝臟代謝,血漿中的主要代謝產物去甲基舍曲林的藥理活性在體工于舍曲林,約是舍曲林的1/20,沒有證據表明其在抑郁模型體內有藥理活性,它的半衰期是62-104小時。舍曲林和去甲基舍曲林在人體內大部分被代謝。其最終代謝產物從糞便和尿中等量排泄,只有少量(<0.2%)舍曲林以原形從尿中排出。 食物對左洛復-鹽酸舍曲林片劑的生物利用度無明顯的影響。 [作用與用途] 適用于"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治療的抑郁癥包括伴隨焦慮、有或無躁狂史的抑郁癥、抑郁性疾病的相關癥狀。療效滿意后,繼續服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癥的復發和再發。 "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也用于治療強迫癥,初始療效后,舍曲林在治療強迫癥二年的時間內,仍保持它的療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服用方法 少數患者療效不佳而對"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耐受性較好時,可在幾周內根據療效逐漸增加藥物劑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加200毫克/日,每日一次。 服藥7天左右可見療效,完全的療效則在服藥的第2至4周才顯現,強迫癥療效的出現則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長期用藥應根據療效調整劑量,并維持在最低有效治療劑量。 老年患者用藥無需調整劑量,用藥方法同上。 "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用于兒童患者的安全性和療效資料尚不充分。在治療年齡6-17歲的抑郁癥或強迫癥病人的臨床試驗中,顯示出與成年人相似的藥代動力學特點。 不良反應 偶有(大約0.8%)與"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用藥相伴隨的無癥狀血清轉氨酶(SGOT和SGPT)升高,這些異常通常發生于用藥后的前一至九周,且于停藥后即可消失。 曾有低鈉血癥的個別報告且在停藥后似乎是可逆的。有些病例可能由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綜合癥引起。多數的報告發生在老年病人及應用利尿劑或其它治療的病人。 在使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的病人中曾偶有血小板功能改變和/或臨床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的報告。然而一些應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的病人發生出血或紫癜的報告,尚不清楚是否由"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引起的。 在對強迫癥患者的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所觀察到的副反應的基本特征與在對抑郁癥病人的臨床試驗中所觀察到的相似。 禁忌癥 注意事項 腎功能不全者:由于"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在體內充分代謝,只有少部分以原形隨尿液排出,在多級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中,輕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20-50ml/min)或重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20ml/min)的藥代動力學參數(AUC0-24或峰濃度)與正常人比較無明顯差異,而且半衰期及血漿蛋白結合率無明顯改變。上述研究表明,由于"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經腎臟排泄很少。"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的給藥劑量無需根據腎臟損害程度進行調整。 由其它抗抑郁藥物或抗強迫癥藥物轉換:由其它抗抑郁藥物或抗強迫癥藥物轉換為"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治療的最佳時機尚無經驗。轉換治療時,特別是長效藥物如氟西汀,應謹慎小心,應進行慎重的藥效學評價和監測。由一種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轉換為另一種藥治療的清洗期目前還未確定。 躁狂/輕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試驗期間,接受"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治療的病人約0.4%出現輕躁狂或躁狂,應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藥物或抗強迫癥藥物治療情感性障礙時,也有報道少數病人出現有躁狂或輕度躁狂。 癲癇患者:癲癇發作是應用抗抑郁藥物及抗強迫癥藥物的潛在危險。大約4000名接受"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治療的抑郁患者中,有3人(約0.08%)發生癲癇發作:約1800名接受"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治療的強迫癥患者中,有4人(約0.2%)出現癲癇發作。所有癲癇發作尚未確定與"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治療直接相關。"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還沒有在癲癇病人中作過評價,所以應避免用于不穩定性癲癇病人。對病情已控制的癲癇病人,應密切監護,任何服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期間出現癲癇發作的患者均應停止給藥。 老年人用藥:在700多老年患者(年齡>65歲)參加的臨床研究已證實"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在這一人群應用的療效,在老年患者中,不良反應的表現和發生率與年輕患者相近。 妊娠期用藥:曾在大鼠及家兔身上進行生殖毒性研究,用藥劑量分別達到人類每日毫克/公斤體重最大用藥劑量的20倍和10倍。在任何劑量水平下均無致畸證據。然而在相當于人類每日毫克/公斤體重最大用藥劑量的2.5倍至10倍的劑量水平下,"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與胚胎的骨化延遲有關,可能繼發對于胎盤屏障的影響。 在約是人類每日毫克/公斤最大劑量5倍的劑量水平下,給予母體"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后繼而出現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對于其它的抗抑郁藥物也曾有過對于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的描述,這些影響的臨床意義還不明確。 對于妊娠婦女沒有進行過足夠的良好對照研究。由于生殖毒性研究并不總能預示人類反應,孕婦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況下才能用藥。 育齡婦女使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則應采取足夠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用藥:現有的關于乳汁中"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濃度的數據資料非常有限。對小樣本量的哺乳期母親及嬰兒的零星研究提示有含量不等的"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和/或其代謝產物分泌在乳汁中,乳汁中可測出的含量不足于母體中濃度的十分之一,故哺乳婦女不宜使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 對駕車及操作機械能力的影響:臨床藥理學研究顯示舍曲林對于精神運動性活動沒有影響。然而抗抑郁或抗強迫癥藥物可以影響用以完成諸如駕車或操作機器這樣的有潛在危險性的工作時所必需的精力及體能,因此這類病人服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應小心。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已有臨床報告"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合并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包括選擇性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及可逆性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治療會出現嚴重反應,有時是致命的。有些病例是類似5-羥色胺綜合征的表現。其它抗抑郁藥物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合用以及停用抗抑郁藥物或抗強迫癥藥物不久是致命性的。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相互作用的表現包括:發熱,強直,肌肉痙攣,自主神經功能紊亂,易激惹,及極度激越以致發展為譫妄和昏迷。所以,服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時或停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14天內不能服用左洛復;同樣,"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停用后也需14天以上才能開始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的治療。 自殺:由于抑郁癥病人存在自殺企圖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續存在直到臨床明顯緩解時,所以在治療早期應對有自殺危險的病人進行密切監督。 其他5-羥色胺能藥物:"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對5-羥色胺的再攝取,故與可增加5-羥色胺神經傳導的藥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時應慎重考慮,避免出現可能的藥效學相互作用。 藥物過量 過量服用"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后沒有特別的解毒方法及解毒劑。開放并保持氣道通暢確保充分的供氧及通氣。可與導瀉劑合用的活性炭,可能與催吐或洗胃同樣甚或更為有效,可考慮用于治療用藥過量,在對癥治療及支持療法同時,建議進行心臟及生命體征監測。由于"左洛復-鹽酸舍曲林" 有廣泛分布容積,強迫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及換血療法均沒有明顯意義。 規格 有效期 儲藏 批準文號 所屬目錄 藥物類別 參考價格 生產單位 文章引用自:http://www./bbs/thread-11778-1-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