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封建”即“封土建國”,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轄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給諸侯,并授予他們爵位,諸侯再分封貴族,諸侯和貴族在自己的領地上有相當的自主權。分封的目的是讓他們建立封國和軍隊,保衛中央,收買人心。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稱為“諸侯王”、“君”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同時,漢語對歐洲從中世紀起的君主制國家也稱為“王國”,君主稱為“國王”,盡管兩者有所不同,但從純粹的土地分封來看兩者都是一致的。
西周施行分封制,建立藩屏,拱衛周畿,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一政治策略的實施,在東亞大陸形成了覆蓋廣大地域的青銅文化交流網。這一文化交流網絡的擴展,構成以周王朝為代表的中國青銅文明的進一步拓展,乃至秦漢帝國版圖形成的前提[1]。
沿革“封建”一辭,最早見于春秋時富辰之說:“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封”之本義起始于“豐”字,在甲骨文與金文中,其字形狀如“植樹于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建”乃由“封”而來,“建”字可見于金文,指“建國立法”;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于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于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有人主張始于西周。封建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咸來賓從”、“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發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3],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鑒于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后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傳說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為了控制廣闊的新征服區,周初沿用商的分封制,把王族、功臣以及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先后分封的有魯、齊、燕、衛、宋、晉、虢等71個諸侯國。
周朝時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然而西周時各諸侯國的軍隊并不由國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傳》:“齊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國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齊國兵權的守臣。東周諸侯國軍隊為國君所掌握,直接導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后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實亡。從這時起,大國兼并小國后,多以其國土置縣,封建制度逐漸式微。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對國家政權實行中央集權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兩種并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并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后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后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后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后,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盡管于907年建國,仍舊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冊封為“楚王”。
封建制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社會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中認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認為,由封建制而入郡縣制,“以一政府而統制方數千里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封建社會發展成為一國政府體系統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統社會,可說是社會進化(包括產業、商業、科技、交通、軍事、行政、思想等發展)的必然結果。封建社會變為大一統社會,世襲貴族和全民階級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選拔和行政制度,確立了廣大人民之間的平等原則;而基層民間自治機制,仍得以延續發展;在中央則采用君主集權制,直至民國。
等級有周一代,到底分封了多少諸侯國至今是個無人知曉的迷團。《呂氏春秋·觀世》中曾經講:“周之初所封四百余,服國八百余”。我在前面已經敘述,“服國”是那些擁有合法地位,生活在疆土四面八方的地方勢力即方國。誰也搞不清楚這些方國的具體方位在什么地方,大致上由哪些民族組成, 就連天子所分封的“四百余”正規諸侯之中,絕大部分也不知道是哪些子孫與功臣,從現存史書上所能夠查找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諸侯尚不足一百個。據《旬子·行效》載:周初分封71國,其中同姓諸侯有管、蔡、魯、衛、晉、燕等53國,異姓諸侯有齊、宋、楚、越、陳、杞等10余國。除此籠統記載之外,便是一本糊涂賬了。
查不清楚不等于沒有。按照當時的規定,作為“大宗”的周天子所有的嫡庶子弟都要分封,而且凡屬于姬姓的周王室親族,每人都可以從天子手中得到一塊土地,并在那里建立封邑,否則,怎么會史稱“封邦建國”呢!可以想象,周王室每個天子都有數不清的老婆,老婆又生出數不清的子女,那該有多少親族,又該有多少封國啊!
在我看來,由于大大小小的封國太多,多得讓人覺得太普遍、太平凡,不值得花錢買個烏龜殼去刻一段甲骨文,以記載這些事情。或者,中央王室也可能有專門的機構和官員記載此事,但有關史籍最后有可能消滅在浩瀚的歷史煙塵之中了。
我們知道,歐洲許多國家一直在推行爵位制度,直到現在,英國、荷蘭、西班牙等國仍然保存有爵位。其實,古代中國很早就實行了爵位制度,而且比歐洲要完善得多。
[6] 周王朝當年實施分封制度的時候,一般都是嚴格按照宗法體系上嫡庶親疏的不同和根據異姓文臣武將的功勞大小來分封,故在封國面積的大小與政治地位的高低上有明顯區別。否則,周天子“一碗水”很難端平,也不能端平。為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周公從操作技術的角度,并根據宗法制的嫡庶關系,將封國國君們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這叫“五等封爵制”。好比現在看到史書經常有魯公、晉侯、鄭伯、楚子、許男等不同的稱呼,即屬于諸侯國中不同的爵位等級。五級以下還有第六級“附庸”,故附庸國的面積很小,只能附屬于附近較大的封國。
通過上述層層分封的辦法,周天子便建立了從上到下的以周王室宗族為中心的姬姓家族聯合異姓貴族對全國土地和人民的統治權,同時也完成了財產和權力在統治階級內部的瓜分。各方諸侯以周王為共主,對周天子有朝拜、納貢賦、供勞役、助出征等義務;周王將土地和人民賜與諸侯,既有保護諸侯權利的義務,也有剝奪諸侯爵位、削地和貶爵的權力。西周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王權要比夏商集中得多,對鞏固西周王權有積極作用;但諸侯國也有其相對的獨立性,終于造成后來春秋戰國時期王權的衰落和諸侯權力的膨脹。
在現代人印象里,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縱橫上萬平方公里,擁有大小城池無數的龐然大物。在你爭我奪的激烈戰斗中,作戰國往往動輒便是戰車千乘、虎賁幾十萬人的龐大陣勢。但那都是春秋戰國時期的事情了。根據現有資料分析與統計,我們發現周初授予五級封國與附庸國的國土面積大概是:一等“公國”最大,為50平方公里,如齊、魯等;二等“侯國”為35平方公里,如晉、衛等;三等“伯國”為35平方公里,如申、徐等;四等“子國”為25平方公里,如黃、羅、祝、邾等;五等“男國”為25平方公里,如許等;六等“附庸”則不足25平方公里,如蕭等。不過,《禮經》上記載的面積有些出入:“古者公侯僅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總的來看,西周初期所有諸侯國的領土都普遍性很小。即使一等公國按《禮經》所言為100平方公里,也只相當于中國現在湖北省縣域下面的一個或半個鄉鎮。四等子國為25平方公里,其面積則僅僅相當于中國現在農村中的幾個行政村,不少封國甚至只是一個孤零零的城鎮。雖然封國的國君都被稱之為“諸侯”,聽起來讓人肅然起敬,陡生高山仰止之心,但實際上他所能管轄的地盤卻不過是如今的一個鄉村而已。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兼并戰爭烽火不斷,幾乎幾天之間即可以破滅一個國家。按照當時的交通運輸條件與戰役展開速度,只有那些“巴掌”大的袖珍型國家才會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被徹底征服。
周王朝的封國這么小,一是作為食邑,數十平方公里范圍內的土地與人口資源,應該可以滿足一個諸侯家庭基本的經濟生活與精神享受的要求了;二是國土資源有限,分封卻是子孫們千秋萬代不能窮盡的事情,先把面積搞小一點,有利于今后不斷地分封;三是如果封國過于遼闊,土地、人口、礦產等戰略資源太多,久而久之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必然危及整個中央政權的安全。
想當年,周王朝的先人就曾經從地處邊陲的諸侯國,不斷壯大發展成為剪滅商朝的主要策源地,在歷史的經驗面前,高層決策者清醒地知道,分封制的實質就是給地方放權,必須堅守一條非常清晰的低線——即非特殊情況,受封的諸侯國一般只能讓其安逸于日常比較闊綽富足的生活,而無法積累必要的財富以萌生出“替天行道”做“天子”的欲望。
西周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借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第一次封建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范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武王克殷后,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里,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武王定都于鎬京后,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于黃河南岸。
周公東征平亂西周建立兩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為“攝政”。三監不滿,便散布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后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并將其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又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里,且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周公又制定禮樂制度,藉以維系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 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 擴大統治范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第二次封建的情況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 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借此擴大統治范圍,并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其中如將姜尚之子呂伋封在山東的齊,召公奭之子于燕,加強對東方的控制。
分封諸侯的作用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1國,其中姓姬的諸侯占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并帶兵隨天子作戰。
徐智認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國,分遣其人眾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與生產工具的改變相伴隨。……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軍事與政治的目的,頗不必用經濟發展的理論當作歷史演化過程中必經的一環”。
目的一、安撫殷民:封紂子武庚于殷,并在殷的周邊,設邶、墉、衛三國,封給霍叔、管叔、蔡叔,用來監視武庚,此舉明告天下,滅紂是吊民伐罪,無滅殷絕祀之意,以安撫東方的殷人。
二、興廢繼絕:把焦、祝、薊、陳、杞這些封國,封給有功德于人民的古代帝王的后裔,表示崇德報功之意,鼓舞民心。
三、移民實邊:齊、魯、燕三國,為周在東方新的領域,這些封國為移民實邊攻策,而寓有區域的開發,足食足兵的用意,同時在政策的運用上,也可以說在殷民族的后方,建立了牽制的力量。
宗法制度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系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諸侯等職位,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瓦解周天子在地位上的變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為首,由上而下的系統。自平王東遷后,因其弒父之嫌及諸候擁護,地位日降,終至“王命不行”,乃諸侯崛起之時,霸政時代開始。為迎合需要,郡縣萌芽,世卿世祿式微,上下階級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經濟教育權力下放。宗法隨時間淡化,封建面臨崩潰。及至三家分晉,戰國開始,上述情況發展更盛,改變趨勢銳不可擋。“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在秦滅六國之戰后,秦朝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統治制度。
西漢封國與郡并行西漢建立之初,漢高祖把七個協助他對抗項羽的功臣封為異姓王(與皇室不同姓氏的諸侯王),“藩國大者,夸州兼郡,連城數十”;后來用謀反的罪名或其他辦法削平了這些封國,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舊地,作為藩王、諸侯王。至于其他地方,則仍采用秦代的郡縣制。
這種“郡國并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埋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平定七國之亂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于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并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為只食俸祿的閑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削減諸侯國勢力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后,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后,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布“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余城,小侯不過十余里”,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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