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比利和懷特做了一票毒品販運,終于賺夠了錢,決定騎車遠行去參加四月齋前的狂歡節。這一路雖然一直遭受白眼,卻也遇到過好客的隱居農戶,探訪過離群結社的嬉皮士,受到酗酒律師的幫助。那位看起來懶洋洋的律師最后還成為了他們的旅伴。
本來故事講述的不過是種迷茫的自由,正以漫無目的的速度,行駛在被人排斥的世界中,去尋求最適合自己天性的生活方式。
直到律師的生命結束在那黑夜中一記悶棍之下,直到卡車司機的槍口毫無緣由地對準那兩輛奔馳的摩托。 至此,無論是60年代初殘留下的垮掉的一代(律師),還是60年代末對生活和社會充滿思考的嬉皮士(比利),或是一心單純混世度日的嬉皮(懷特),都被這冥頑不靈的舊世,殺死在了日光明媚的天氣里。
自由死掉了,于是60年代也就結束了。
這部投資40萬,票房卻收回5000萬的公路片《逍遙騎士》誕生于1969年,彼時那懶洋洋的律師扮演者,杰克·尼科爾森,也不過還是個無名演員,靠此片的風靡,方才算得上是嶄露頭角。
時隔七年之后,得受奧斯卡和金球獎之寵的尼科爾森出演了當年的奧斯卡最佳影片——《飛躍瘋人院》。這部令后人仰視的電影其實是由一本同名小說改編的,小說作者的名字叫做:肯·凱西。我不知道你對這個名字熟悉與否,這位作家兼職瘋子的人,早年從事致幻藥品LSD的研究,因向人低價出售此類藥品被大學辭退。這位看似履歷不良的學者,被人稱為嬉皮時代的催生者和見證者,假如說披頭士為嬉皮士帶來了搖滾,那么凱西則為他們帶來了毒品。這位看似魔鬼與自由的化身者,后來將小說所得的所有版稅全都投在了一場搖滾樂的全國巡演中,在巡演中他向每一個觀眾免費提供LSD,從此,迷幻搖滾樂誕生了。
嬉皮士:長發,摩托,流浪,自由,叛逆,搖滾,吸毒。眾多的特點中,唯有毒品,恐怕才能更好地代表這一代青年的境遇。這是一種被人傳頌至今的自由,亦是爭議纏身的一段成長。
大學期間,我曾和一位同學去聽過一名外教的課,外教是名謝了頂老頭,身強體壯卻個頭不高,臉型滑稽,夏日上課總是一水的白襯衫塞進大馬褲里。那堂課,他突然跟學生講起了自己年輕的故事——“我曾經是個玩搖滾的。”
結果哄堂大笑,老頭也抿著嘴跟我們笑,笑得差不多了便給我們唱了首歌,唱完于是誰都不笑了。“那并不是一個可以作為榜樣的時代,并不是一段很好的回憶。我吸過大麻,但現在我絕對不會允許我的孩子這么做。”
毒品,是的,毒品。
對于嬉皮士來說,毒品分為好的毒品和壞的毒品,好的毒品會增加放大人的各種感覺,包括一些有的沒的,而壞的毒品則是讓人萎靡不頓。前者你可以理解為致幻劑,后者你可以想象成鎮定劑。在致幻劑的作用下,嬉皮士可以超越現實,接觸真實,獲得解脫,甚至如那名接受采訪的搖滾明星所言:被神所感動。
在那個年代,與“搖滾革命”相齊名還有“幻覺革命”,肯·凱西堅信,致幻劑將為人類一個提供新的更有前途的未來。
“假若你還記得60年代發生了什么,那你一定沒有經歷那個時代。”是否60年代就像是一場吸毒之后的幻夢,自由激揚令人熱淚盈眶,然后藥效過后,看盡瘋狂,只得重新收攏人生,努力回到正統中,爭取忙忙碌碌迷茫地回到人群之中。
二
對于我來說,《阿甘正傳》并不是一部令人感動或是輕松的片子。它雖誕生于94年,卻屬于60年代,連它的主題曲也是那個時代嬉皮士們們的圣歌——Scott McKenzie的《San Francisco》。
“如果你要去洛城,定要在發間戴滿花。”
除了阿甘,幾乎所有他身邊的人都讓嬉皮的浪潮給卷走了。阿甘追求的女孩,幾次離開他,隨嬉皮士而走,直至最后和他生了一個兒子,撒手人間;從越戰歸來,在巨大的歡迎中莫名其妙地被嬉皮士們推上了最高的發言臺;就連他后來幫助的中尉,坐在輪椅中也是一副嬉皮士的隨意打扮。唯有阿甘,從打扮到家教到處事,都是牢牢固固的正統路線。
阿甘的想法是單純的。
在一個嗑藥瘋狂的時代,單純是最容易受到欺辱的,在藥效過后的頹廢時期,單純又是最受歡迎的。其實阿甘并沒有什么主動的意識,無論他跑出多遠跑得多快,對于時代他永遠都是一個靜物。時代嘲笑他或是選擇他,并不是他一力追求得到的,而是這荒唐的人生邏輯懲罰或是贈與的。
你永遠不知道巧克力的下一顆是什么,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這個時代會因什么而發狂,會因什么而干渴。
對我來說,導演一定是討厭阿甘的,所以才把他設計成了一個智力不健全的傻瓜。但從時代淘洗中渡過的導演又不得不肯定這種智力不健全的美德,這種智力不健全的正統生活,沒有發狂的情緒,沒有混亂的夢想,沒有無限想象和憤怒的自由感。
70年代,給這個世界帶來未來的,不是嬉皮士整日高呼的口號,不是幻想的和平,不是拋棄物質的平淡,不是幻覺,不是搖滾,不是革命,不是結社,不是自給自足,不是哲學思考,不是愛。而是每個人重新穿起襯衫西服,扎起領帶,理好頭發,消失在車水馬龍的城市工作中的忙忙碌碌,是沉浸在繁碎生活中的冷靜。
你也可以說是阿甘,那種從中產階級家庭而來,繼續建立一個中產階級家庭的簡單生活方式。而不是那些背離中產生活,背上吉他,騎上摩托,幻想和平與自由的嬉皮士。
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厭惡阿甘。
但阿甘是正確的,正確的容易成為潮流,最開始帶著理性成為嬉皮士的人,最終也帶著理性回到了阿甘的生活中。還好,阿甘經過這么多年的動蕩,那些動蕩會成為阿甘心中的影子,嬉皮士并沒有死掉,而只是作為一個往日的幻影,既提醒著老人們不要輕易觸碰那混亂難堪的記憶,又為他們保留下了熱情熄滅后的火種。
社會是在往前走的,往前,往前,帶著犧牲不斷走進陽光。
三
嬉皮士曾給自己辦過一次葬禮,將手工戒指、項鏈、衣服、吉他、大麻餅干放在一尊棺木中,然后扔進土里。接著大家解散,從城市解散,散布海角天涯。原因很簡單,自嬉皮士風興盛之后,嬉皮士的聚集地慢慢越來越變得像是旅游圣地,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這個團體,其中不乏犯毒癮的,躲風頭的,殺過人的,搗亂的。
嬉皮士自己都覺得自己死掉了。
嬉皮士不再屬于團體,而是屬于個人,也只能這樣。
再然后再然后,嬉皮士真的消失了后,人們以為朋克是嬉皮士的后裔,然后然后然后,hip-hop也被當成嬉皮士的血緣兒孫,這都哪跟哪啊?再然后再然后,雅皮出現了,夢想成為人上人,追求精致物質生活,廣告品味濃厚的城市瀟灑份子也攀上了嬉皮士的親戚。
有一部片子叫做《天鵝絨金礦》,講述的是70年代歌壇的一段傳奇,當記者問Brian你為什么要在舞臺上打扮時(男人陰柔又招搖的打扮), 他是這么回答的:搖滾本身就是一個妓女,他需要花枝招展的打扮。
所以,憤怒、混世和低俗的品味,請你們不要自抬身價,請不要總是猴皮賴臉地把自己跟過去扯在一起,至少也得娟狂如 Brian,方是屬于自己時代的本色。
但這段不講Brian,要講的是《荒野生存》,在結尾前,我一直想過這會是一段真人真事的改編。本來看完很受觸動,思緒萬千,驟然發現確有其人,又不僅有些感傷。
去吧去吧,毀掉自己的信用卡,拋棄家庭,步行上路,帶著思考和目的,被途中迷惑卻不停留;去吧去吧,去阿拉斯加,去冰天雪地,去獵鹿,去高高興興地把這件事寫在日記中;去吧去吧,帶著誰也不知道的情緒,將生命熄滅在冰冷里。
“狂妄自大,淺薄無知,對大自然的殘酷性估計不足,死得愚蠢而毫無意義,且是罪惡的——因為將父母拋進了悲傷的永恒深淵……”
這是世人對他的評價。
但他并非孤僻,他的同學朋友對他的評價很高,有血有肉,既有激情但又有些過度陰暗,慷慨卻又缺乏耐心,合群善良卻又偏執。他不屬于24歲,“他是那種堅定為信仰而生的人。”
這種信仰不是犬儒的理想主義,不是在世給自己加一層硬殼的堅強,不是沉浸在人事物糾纏之中的偶有所思所感所煩躁,而是,深藏在內心深處靈魂的炙烤和干渴。
如同此位最后導致悲劇的主角,或許有另一個人更值得評價,毛姆的《刀鋒》,拉里。他們同在不停地思考,在心靈焦灼中痛苦地思考,他們只得行動,去撲滅這種焦灼,他們失去了這人世間千百年來被認可的幸福生活,換取的不過是長久的平靜,前者死去了,后者默默無名成為了一名出租車司機。
請屬于自己的年代,請像每一個時代那些奔馳的人一樣,追求自由,追求自己的內心,被內心煎烤,被靈魂鞭打,思考,痛苦,陷入苦難、貧窮、迷茫,然后融入生活中,默默無名。
不必死掉。
四
沒有誰能比 Mick Jagger 更牛逼的了,以一場40萬人音樂會成功地將自己變成了搖滾樂的終結者。
這是玩笑,Mick Jagger是偉大的,滾石也是偉大的,雖然時隔這么多年,Mick再沒有唱過那首《同情惡魔》(《Sympathy For The Devil》),甚至連提起來都是一副諱莫如深的死樣。
假若沒有發生槍擊和騷亂,那么這場勁爆的演唱會會不會成為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之后又一個高潮呢?
1969年春天,約翰列儂在與小野洋子度蜜月期間,完成了當時最著名也最引發爭議的行為藝術:床上和平行動。兩個新婚的人,在床上接受媒體訪問、創作歌曲,整整7天,用來反對包括越戰在內的一切戰爭。“武力不會對和平有任何幫助:任何人都可以通過躺在床上一星期而獲得和平,在尋求和平的各種方法中這是最簡單又最有效的。”在這個過程中,列儂創作《給和平一個機會》,這算是一曲合唱,灌錄的時候,散在歐洲多位名流或是藝術家專程飛到列儂所在的酒店,一起完成了這首歌曲。
與此同時,埃利奧特·提伯費勁千辛萬苦,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也開幕了。
整個世界都被嬉皮士動搖了,愛與和平,正以一種光輝的形象站在美好未來,等待著人們單純地去相信并且實踐它。
直到這場音樂會。
嬉皮士,60年代,搖滾,煞尾而終。
我愛Mick,我愛列儂,我愛Queen,我愛迪倫,愛后來的槍花。但搖滾已不是搖滾,搖滾只能瘋狂,帶著神經兮兮的入侵感和破壞感,而不能再是愛與和平的代言人。搖滾樂隨著披頭士初次席卷美國時,嬉皮士們聚集在演唱會,離開,現場不留下一片垃圾;可到后來,演唱會需要專門的暴力團體進行維持秩序,散場后則遍布毒品與瘋狂的一地狼藉。
是人太多,膨脹到這個團體不純潔了么?
所以我有時看錄像,看到槍花向違規錄像的觀眾扔吉他,跳下臺去揍他,罷演什么的,就覺得特別解氣。當然,這是毫無邏輯的。
也許你還不知道我在講哪部電影,但你不知道也罷,因為無論什么,都已經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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