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消息 (記者 崔常山)3月5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我市從3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80元、1220元兩類。 從今年3月1日起,我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執行第一類標準:月工資最低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14.5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執行第二類標準:月工資最低1220元,小時最低工資12.5元。2012年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廢止。 記者了解到,這是我市2010年以來連續四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與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濰坊市今年執行第一檔最低工資標準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140元;執行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120元。 據介紹,按照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定月工作日為20.83天。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在解讀相關政策時特別指出,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都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但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