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孤兒大學生活動公告
2013-07-16
為弘揚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公益宗旨,幫助孤兒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湖北省民政廳決定:2013年繼續(xù)開展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孤兒大學生活動(以下簡稱資助活動)。 現(xiàn)將本年度資助辦法和申請審核程序公告如下: 一、資助對象及資助項目 (一)資助對象:國家統(tǒng)招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湖北籍孤兒本科、專科學生及湖北籍孤兒碩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孤兒大學生)。 (二)資助項目:資助金分為福彩助學金和福彩勵志獎學金兩類。 1.福彩助學金:對符合條件的在讀和新入學孤兒大學生,每人發(fā)放福彩助學金5000元。 2.福彩勵志獎學金:對在讀孤兒大學生中品學兼優(yōu)、2012至2013學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受到校級以上各類表彰的人員發(fā)放福彩勵志獎學金。 受到國家級各類表彰的,每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 受到省、部級各類表彰的,每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受到廳級單位各類表彰的,以及獲得校級三好學生表彰、校級優(yōu)秀黨團員(含優(yōu)秀黨團干部和班干部)表彰、校級獎學金的,每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 同時獲得上述各類表彰的,只按最高級別獎項獎勵一次。 二、申請、審核程序 按照個人申請,縣(市、區(qū))初審,市、州復核及省民政廳終審的工作流程,2013年7月初至8月20日為個人申請階段。 (一)申請福彩助學金 1.2013年新入學孤兒大學生申請時需同時提供以下5種材料: ①填寫完整的“孤兒大學生福彩助學金申請表(新入學)”1份。 ②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至8月20日還未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孤兒大學生,可截屏并打印湖北省招生信息網(wǎng),或所報考大學招生網(wǎng)上足以說明被錄取情況的有關網(wǎng)頁以資證明。 ③兒童福利證(孤兒證)復印件。 尚未領取兒童福利證(孤兒證)的,可由本人所在福利院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出具證明,該證明須經(jīng)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局審核蓋章。 ④孤兒領取基本生活費的銀行存折復印件。 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每份均需復印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的頭像及字跡應清晰可辨。 注意:至8月20日未收到錄取通知書、在申請時僅提交有關網(wǎng)頁截屏打印件的申請者,請于9月15日前(以送達日期為準,逾期則視為未錄取,申請資格取消)將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單獨快遞或掛號信寄往: 武漢市關山大道1號光谷軟件園A8棟2層,郵編:430073 湖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營銷宣傳部謝晶晶收。 2.在讀孤兒大學生第一次申請時需同時提供以下5種材料: ①填寫完整的“孤兒大學生福彩助學金申請表(在讀生)”1份。 ②學生證復印件。 學生證遺失且來不及補辦的,本人可提請所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院系相應部門)開具在讀證明并蓋章。 ③兒童福利證(孤兒證)復印件。 尚未領取兒童福利證(孤兒證)的,可由本人所在福利院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出具證明,該證明須經(jīng)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局審核蓋章。 ④孤兒領取基本生活費的銀行存折復印件。 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每份均需復印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的頭像及字跡應清晰可辨。 3.在讀且已享受過福彩助學金的孤兒大學生申請時需同時提供以下3種材料: ①填寫完整的“孤兒大學生福彩助學金申請表(在讀生)”1份。 ②學生證復印件。 學生證遺失且來不及補辦的,本人可提請所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院系相應部門)開具在讀證明并蓋章。 若已考取研究生,則提供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至8月20日未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可截屏并打印錄取院校有關網(wǎng)頁以證明錄取情況。這類同學請于9月15日前(以送達日期為準,逾期則視為未錄取,申請資格取消)將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單獨快遞或掛號信寄往湖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營銷宣傳部。地址和收件人見上文。 ③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每份均需復印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的頭像及字跡應清晰可辨。 (二)申請福彩勵志獎學金 申請福彩勵志獎學金的孤兒大學生,除根據(jù)本人情況提供上文“申請福彩助學金”項下第2或第3款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還需同時提供以下2種材料: 1.填寫完整的“孤兒大學生福彩勵志獎學金申請表”1份。 2.2012至2013學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所獲表彰獎勵證書的復印件。請注意上文“資助對象及資助項目”項下福彩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上述各類申請表格,均可在湖北省民政廳官方網(wǎng)站、湖北福彩網(wǎng)下載,也可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領取。 三、材料送交及資格審核 (一)申請受助的孤兒大學生,務請于8月20日前將完整申請材料送交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局。 (二)各縣(市、區(qū))民政局和市、州民政局要按照工作程序,分別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復核、匯總。8月31日前(以送達日期為準),由市、州民政局將所有通過復核并簽章的申請材料及匯總電子表格傳送至湖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營銷宣傳部。地址和收件人見上文。 (三)湖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及湖北省民政廳有關部門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匯總登記、復核,再報請湖北省民政廳評審委員會審核確定資助(獎勵)對象名單。 (四)擬資助(獎勵)對象名單將在湖北省內主要媒體、湖北省民政廳官方網(wǎng)站、湖北福彩網(wǎng)和湖北福彩官方微博上公示,并通過96590福彩熱線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福彩助學(獎學)金領取 經(jīng)最終審核確定,獲得本年度福彩公益金資助的人員,憑本人大學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及身份證原件,到送交申請材料所在地的市、州福利彩票管理站領取資助(獎勵)金。 五、本公告解釋權歸湖北省民政廳 未盡事宜,請通過熱線電話(027-87165080)、湖北福彩微博(http://t.qq.com/hubeifucai)和“一路同行”QQ群(群號:40513694)咨詢。 附件: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孤兒大學生活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