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情沒金堅!相戀6年情侶因房產署名鬧分手 文/維揚臥龍 華商報8月5日報道 “咱倆談六年了,就個破名字,你就要分手?”25歲的小峰來自南京,大學畢業后留在西安,他和小岳戀愛6年,打算10月結婚。如今,因房產證署名的事,兩人似乎忘了戀情。小岳:“我們家也出錢了!”小峰:你家錢算我借的!反正不能署你名。 新婚姻法規定,房產只屬于房產證署名方,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那這個房子就是買方一方的,婚后配偶想持有一半,就必須去房產局證上加名,沒有加的如果離婚,沒房一方不能分享房產增值部分,也就是說這房子的所有權益,沒房一方啥都撈不到。婚后購買,屬于共同財產,加不加名,都不影響。 如果婚前購買,婚后還貸,那如果離婚只有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如果另一方還沒有紙質文件證明這個還貸有自己出力,那時間一長法庭也難認定權益。因此新婚姻法,對女性一方極不公平,因為在中國的傳統觀念里,父母為女婿出錢買房,總沒有為兒子出錢買房拿的爽快。雙方都是獨生子女,那情形可能好點。 本案例中,南京的小峰一家就是這種想法,男方出錢10萬,女方出15萬,西安首付,還房產證不肯署女方名,就是為了萬一以后離婚,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而女方沒有的,萬一離婚,女方能夠拿回的只是15萬借款加上還貸部分的本金利息及首付款扣除后占房產原值一半的增值,這還是在保留了所有的紙質文件證明齊全情況下的所得。 未曾結婚就想到了分,不能不感覺到悲哀。以前都說情比金堅,為了愛情連生命都能舍棄,不是有首詩這么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小峰如此能算計,實為讓人鄙視。這位女孩好癡情,但愿此時的容忍,不會造成將來的悲劇。這個男孩雖然現在還是有情,但是未來生活路還很長,如有風雨他是不是也只為自己考慮? 現在雖然說是男女平等,但是這個社會男性還是主角,并且隨著年齡的增長,男人四十左右更為成熟有魅力,而女人多半已經風韻不再成了黃臉婆,在尚未走進圍城之時男人都不肯給女性一個安全感保障,那到了四十左右時,還會主要為女方考慮嗎?難道只能用子女來企盼男方的責任感回歸? 家庭是一個社會的細胞單位,家庭穩定社會就會穩定,而我們的婚姻法實施,卻讓人們不得不面對這些傷感情的問題,這也就難怪為什么現在丈母娘要求女婿結婚必須要買房了!一個好的制度影響的不只是男女雙方權益的問題,還直接影響到什么對價值觀的判斷,而我們的新婚姻法,就讓現代人必須變得這么現實,才能稍感心安!結婚不是感情歸宿,而是嫁給房子。 以前沒有這個規定,人們尚沒有這么勢利,也不會在未領證之前就受傷。現在這個制度規定后,女方多半都會要求房產證上必須有自己的名字,強勢的還要求只能有自己的名字。房子不是巧克力,百十塊錢就能買一盒,越來越貴的房子,雙方家庭共同出資亦越來越常化,這產權歸屬卻成了爭奪對象,那這樣的婚姻能夠琴瑟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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