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三合局: 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 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運、歲中三支相見,不論遠近,不論季節,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局或歲、運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論。多出三合局中任何之支,均以加力論。 2.三合局是由長生、帝旺、墓地三支構成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子為壬水的帝旺,申為壬水的長生,辰為壬水的墓地。三合局是以旺支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旺支,其它兩支缺一支與旺支相合稱為半三合局。長生與旺支相合為生地半合局,墓支與旺支相合為墓地半合局。半三合局與六合局的條件一樣,必須載支之干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才能以合化成功論。 3.墓地半三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的力量,小于生地半三合局的力量。 地支三會局: 寅卯辰三合木局;巳午未三會火局;亥子丑三會水局;申酉戌三會金局。辰、戌、丑、未全為三會土局。 1.三會局合化成功的條件與三合局相同。只要命、運、歲中有三支相見,無論何支有所會之局的同一五行透出即可,多出三會局中的任何之支均以加力論。 2.三會局無半三會局之論。三會局的力量大于三合局的力量。 3.在命、運、歲中任何合局與三會局同時出現時均應讓位于三會局。地支中所有的合局、會局都必須讓位于丑未戌相刑和辰戌丑未全的四庫之沖。刑土局或會土局,也必須有天干透土方可論土局成功。 三合局,三會局多出任何一支都以加力論。因為地支相合無爭合之說。三會局,如果多出長生、墓地之支,若能構成會合一氣者,可同時存在,如不能構成會合一氣者均不以加力論。 乾造 大運 歲 年 日干乙木生丑月處衰地,不得令。年、月兩透正、偏印,通根月、日、時支。此為印旺身弱之命。此造表面上看地支土旺,但因亥丑拱水,實際是天干地支一片旺水。支中亥、丑拱水向印,又財之原神丁火遇墓受克。年支午火為財星強根,有壬水蓋頭為患,一旦有子水出現,即構成亥子丑三會水局,沖去年支午火,財星將連根被拔,天干梟印重疊,地支汪洋一片,即是明顯的克父征兆。像這種組合,只要歲運條件成熟,一般都是幼年喪父,中年克妻,破財或有傷病之災,晚年克子。此造因幼年比劫旺,印旺而喪父。中晚年因用神到位,并未出現克妻克子之災。 初運甲寅,比劫遇旺地。6歲流年戊子,財星透出,與年柱天克地沖。地支亥子丑三會水局,會去丑土,沖去財星食傷之根午火。天干旺梟奪食,財星戊土有克無生。故此年喪父。 運行丙辰,流年壬子,亥子丑三會水局,子辰半合水局,合會一氣,全局一片汪洋。患血吸蟲病,死里逃生。 例: 坤造: 大運: 歲 年 日干己土,天干無生無助,地支虛浮無根,又財官夾日,身為弱極之命。幸有年透傷官制官,護身顯貴。逢大運庚辰,流年壬戌,與命局構成申酉戌三會金局與寅卯辰三會木局,形成金木相戰。命、運雖兩透傷官,但根據五行相生的順序為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但命局中無火,故官制身。此兩組三合局相戰是木得水生,而金卻泄耗交加,日干克泄無生,為傷官制不住官,日干受克,故斷此年有官非之事或婚姻不順。由此可見命運歲中出現兩組對抗的三會局時,仍可按天干互化的原理進行推斷。 乾造 大運 歲 年 日干乙木生寅月帝旺之地,得令。但因命局中官殺夾日,雖年透傷官旺而制官,日主仍為身弱之命。應取印星化殺制傷生身為用神。 此造雖身弱,官殺夾克日主,但年上傷官制官留殺,保護日主,可見此造乃富貴之命。 癸巳大運,1980年庚申,雖為官旺之年,但因有巳申合化水而申不沖寅,又有梟印化殺制傷,五行得以相對平衡,故斷此年有晉升之喜。命主承認判斷準確,此年由副科級而越級升為副縣級。 (問:日干乙木與流年庚金是否乙庚合化金成功?) 大運甲午與命局構成寅午戌三合火局,流年辛酉又與命局構成巳酉丑三合金局,金火相戰。凡命局構成兩種對抗性的三合局,一般不以節令論旺衰,只論兩局對抗對日干的影響論吉兇。由于命、運、歲構成寅午戌三合火局和巳酉丑三合金局,此為身弱傷官見官,官傷相戰,兩敗俱傷,五行平衡,日主得以解脫,此年縣改市,又提升半級。 注:命運歲中若同時出現兩種五行的三合局或三會局時,雖三支逢沖也不以破論,仍可同時存在。仍按五行生克而論,并在是否有利日主的前提下論吉兇。 乾造 大運 歲 年 日干己土生卯月,處病地不得令。年透比劫通根 時支未土耗殺幫身,看似不弱。豈不知月透七殺當令,自坐祿地,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且得子刑卯而旺極,緊貼克身。日干虛浮無根,實為弱極之命。應取印,比為用。行食傷運也為喜,忌行水木之運。 單看四柱,此造應是膽小怕事,懦弱無能之人。但因行運得天時地利,一路用神到位,彌補了先天之不足。所以不失其食神制殺獨壓萬人之貴氣。此造可謂仕途步步平順,學業有成,官職連升。這是某地區行署官員之命造。 1965年乙巳,大運丁巳,印旺,身旺,殺旺,兩巳沖亥,雖未構成相沖的條件,但為馬星逢沖,殺印相生,故環境有變,學業有成。此年考取湖北大學。(問:兩巳沖亥,未構成相沖的條件,是否因亥卯未合木局,沖而不散呢?) 1978流年戊午,大運戊午,歲運并臨,比劫遇雙祿雙刃,身旺能勝官殺,此年被提升為某縣人事局長。 大運庚申與月干乙庚合化金,當天干合化與地支合化爭化神時,應怎樣處理? 月干乙木與運干庚金乙庚相合,以運支申金為化神。乙庚合化金本應以合化成功論,但乙木是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之化神,乙木則在地支中有和局之強根。故乙庚就不能以合化成功論。這就是天干相合與地支相合爭化神時,天干相合應讓位于地支相合之理。 只有按此理斷之,此步大運才能顯出食神制殺之貴氣,而以吉斷。若以乙庚合化金論之,此步大運只能以兇斷。這是因為乙庚合化金成功,而命局中的亥卯未三合殺局則破,身弱之命又遇食傷并透旺泄,命主不但難勝此重任,恐有丟官罷職之危。 大運庚申,流年乙亥,因流年支為命局三合殺局加力,且七殺雙透,又正逢大運河時干食傷并見,食神制殺,雙方元氣大耗,使其五行得以相對平衡。這就是為什么身弱者,遇食神制殺而顯貴之理。 以此類推,可從中悟道為什么身旺遇食神制殺為兇呢?身旺者,食神和殺都是命局之貴氣。只因身旺者,若食神與七殺爭戰,雙損元氣,而日干則旺而無制、無泄所以為兇。 地支合而不化的情況: 1.凡六合局、半三合局,其中有一支逢沖則散,不以合化成功論。 2.三合局、三會局,其中有一支逢沖,沖者照沖,合者照合,沖而不散。 (A)若三合局、三會局中有一五行與命、運、歲中的某一五行原為相沖五行,合化后仍為相沖之五行,則仍然相沖,其合、會局不散,并可將對方沖去。 (B)若合化后變成相生之五行,則不再以相沖論。 (C)若合、會局有兩支同時相沖則散,以破局論。合局破后,應看各個五行力量大小的變化對命局所產生的影響論吉兇。 3.凡六合局、半三合局,若化神受制則不能以合化成功論。若三合局、三會局化神受制也不能以合化成功論。但是所謂的化神受制,必須是在主克五行的力量大于六合局、半三合局、三合局、三會局合化之五行的力量的情況下,才能以化神受制而不以合化成功論。 一般情況下,三會局不會出現化神受制的情況,若出現化神受制,必然是命、運、歲中構成了兩種對抗五行的會局。若出現兩種會局相對抗,則按命運歲中出現兩種對抗五行的三合局或三會局按其吉兇論斷法論吉兇。 4.天干相合 與地支相合,若地支之支為天干相合的化神,天干相合之干又為地支相合的化神時,應按天干合化條件的規定:”兩干相合,若地支中的化神被合化為其它五行,兩干則以合而不化論。”則地支相合以合化成功論。所以,天干相合與地支相合不存在互相爭化神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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