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藝術財經》雜志拍賣史話欄目之邀而作,刊載于2013年第8期。 1995年,拍賣場上曾經出現過一樁著名的公案——張大千《仿石溪山水圖》假畫案,成為了國內藝術品拍賣業有史以來的第一案。 1995年10月28日,浙江中澳紡織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定林先生在杭州參加的一場由浙江國際商品拍賣中心舉辦的’95秋季書畫拍賣會上,以110萬元人民幣拍得了一幅張大千早年作品《仿石溪山水圖》。此畫尺幅頗大,長145厘米,寬95厘米,署丁亥(1947)年,紙本設色立軸,右側有上海著名鑒定家謝稚柳的題跋,左側有北京著名鑒定家徐邦達的題跋。 石溪是何許人也?張大千為什么要仿石溪?石溪(1612-1692),清初四僧之一。俗姓劉,湖南常德人,居南京。法名髡殘,字石溪,號白禿。善畫山水,亦工人物、花卉。山水畫主要繼承元四家傳統,尤其得力于王蒙、黃公望。著名畫家張大千在成名之初,為了學畫,也為了賺錢,曾經摹仿明末清初許多知名畫家的作品,其中就仿過石濤、石溪、八大山人等。 買到《仿石溪山水圖》不久,王定林發現在臺灣的拍賣會上也曾賣過同樣的畫。 于是,猶豫不決的王定林到北京找到了著名書畫鑒定家徐邦達先生,請他對這幅畫做個鑒定。徐邦達滿口應允。燈下,徐老打開畫軸一展,即喃喃自語“不對”,而且一直嘟囔著“不對”。徐老說自己4年前曾經鑒定過張大千《仿石溪山水圖》的真跡,并有題跋,至今記憶猶新。現在這幅畫上他的題跋,是從那幅畫“移花接木”拼湊到這幅畫上的。謝稚柳的簽字筆跡雖然是真的,但原來是題在畫上的,現在卻跑到畫外的裱絹上了,肯定是造假者將真畫上的題字割下移到假畫上,以弄假成真。而且,整幅畫的筆鋒和設色與真跡相去甚遠。聽說賣了110萬,徐邦達笑道:值110元差不多了吧!王定林帶回了徐邦達先生的親筆鑒定書:“(此畫)審視乃為摹本,裱邊上拙書之跋,本題在原畫上,今為移裝于摹本左側。” 王定林根據徐邦達的鑒定意見要求拍賣公司退貨。拍賣公司無奈,又去找公司的鑒定顧問謝稚柳先生做鑒定。1995年12月,在拍賣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王定林攜帶該畫及徐老親筆鑒定書四度赴滬,請當年曾與張大千一起去敦煌藝術寶窟臨摹壁畫,交往甚密、相知甚深的謝稚柳先生過目鑒定。一向以嚴謹著稱的謝老反復審視后鑒定認為“確定此圖為真跡無疑”,并說畫上他的題跋就是最好的鑒定證書。謝稚柳認為:在臺灣出現的畫和杭州的畫本來就是同一幅,臺灣拍賣會上的畫是真的,但沒賣出去。所以賣家重新裝裱,在這個過程中移動了我的題字,然后拿到大陸來拍賣。在買賣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謝老寫下了鑒定書。 看到拍賣公司不同意退貨,王定林于1996 年1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浙江國際商品拍賣中心收回此畫,退還畫款。拍賣公司在法庭上辯稱,謝稚柳的鑒定是值得信賴的!這家拍賣公司的拍賣規則規定:“買家應仔細觀察拍賣原物,慎重決定競拍行為,并自愿承擔責任”。因此,拍賣公司不同意王定林“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 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還沒有出臺。人民法院只能根據《經濟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判。結果此案杭州中院一審、浙江高院二審均判定王定林敗訴。王定林不服判決,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此時謝稚柳先生已去世兩年了。 1998年12月30日,包括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啟功,常務委員劉九庵在內的全國10余位書畫鑒定專家對最高人民法院送鑒的張大千《仿石溪山水圖》進行鑒定后,一致認為該幅作品為贗品。這個最終的鑒定結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后裁定提供了證據。 雖然北京的專家們一致認為該畫為偽作,但是真偽之爭并未就此平息。1999年2月,謝稚柳先生的遺孀、著名畫家陳佩秋在上海約見了多家新聞媒體,坦陳了自己的觀點。作為見證人,陳佩秋詳談了當初謝老鑒定此畫的經過。她說,到目前為止,她依然認為此畫不僅是張大千的真跡,而且是真跡中的精品。 1999年11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中國拍賣業第一案——張大千《仿石溪山水圖》拍賣糾紛案,最終以原告王定林獲勝而結束,為這場歷時4年的假畫案劃上了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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