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15日下午,由于叛徒告密,上海公共租界總巡捕房派人搜查了東有恒路春陽里210號,搜出大批文件和俄文版的共產(chǎn)主義書籍,當場逮捕了彭述之等5人。此后,巡捕又在岳州路永吉里11號,拘捕了前中共中央總書記陳獨秀。 17日,公共租界將先后被捕的陳獨秀等11人及搜獲的文件一起押解至江蘇高等法院駐上海第二分院收押,正式引渡給國民政府,18日,上海市市長吳鐵城下達逮捕令,要“公安局嚴慎各列管押候命迅辦”。經(jīng)過法院簡單訊問案情后,認為該案屬于“危害民國”的性質(zhì),應移交南京首都衛(wèi)戍司令部處理。 陳獨秀的被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震動。宋慶齡與“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積極奔走呼號,蔡元培、楊杏佛、柳亞子、林語堂等人聯(lián)名致電國民黨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列舉陳獨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運動中的功績,“伏望矜憐耆舊,愛惜人材,特寬兩觀之誅,開其自新之路”。遠在北平的胡適也發(fā)電給上海的蔡元培,請他就近營救陳獨秀。國際知名人士杜威、羅素、愛因斯坦也致電蔣介石,為陳獨秀說情。10月19日晚,陳獨秀、彭述之兩人先行被押送南京,關進首都衛(wèi)戍司令部軍法司的監(jiān)獄。軍法司經(jīng)過審訊,雖認為該案屬“危害民國”性質(zhì),但與軍事無關,加上陳獨秀又不是現(xiàn)役軍人,故軍法司無權管轄此案。10月22日,國民黨中央黨部派組織部干事黃凱攜陳案的材料去武漢,向蔣介石請示處理辦法。同日,翁文灝、胡適、羅文干致電蔣介石:“請將陳獨秀案付司法審判”,不由軍法從事。 23日,蔡元培、楊杏佛、柳亞子、林語堂等8人快郵代電南京中央黨部國民政府,營救陳獨秀。24日,蔣介石在電報中說:“陳等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國之生存,國家法律對于此種罪行,早在法律上有明白的規(guī)定,為維持司法獨立尊嚴計,應交法院公開審判。”國民黨中常會討論后議決交法院公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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