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導讀:不久前,一位作家出了一本小說,故事似乎平淡無奇,出彩的卻是一家小龍蝦店。小說里,主人公但凡要談點事情,必去這家小龍蝦店,一部小說的故事說完,主人公也將這家店各種燒法的龍蝦都吃了一遍。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小說家尤其是一些寫當代都市題材的小說家,在作品里植入廣告的現象已經比較普遍。(《羊城晚報》10月24日 宋代歐陽修曾云“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山水之樂,得之心而寓之酒也。”好一個“醉翁之意不在酒”!時至今日,很多事情的產生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別人都不知道啥意思:作家寫的小說卻被植入了小龍蝦店廣告;小學生獎狀中印上商品廣告,病歷里印有藥品廣告;香煙盒上標注“吸煙有害健康”……這些“植入廣告”是為了公益嗎?還是為了經濟利益所尋的噱頭?如此“醉翁之意”,又有誰能知曉? 廣告植入風潮正向文學領域挺進。一些寫當代都市題材的小說家,在作品里植入廣告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位作家私下說:“對一些作者而言,寫都市題材不拉幾個廣告進來,便是失敗。”有的作家寫一部作品就幾萬元稿酬,但植入一個廣告可能有十幾萬元進賬。文學植入廣告一旦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勢必讓文學圈更浮躁、更庸俗。可以想象,當讀者閱讀小說,小說人物動不動就對某品牌的衣服、鞋子、化妝品等大加褒獎,或者想喝酒了就說“來瓶××”,想買衣服了就說“逛逛××商店”,一路“插播”廣告,勢必影響小說情節、破壞文學審美的完整性。在文學作品中植入商業廣告的做法,絕對是對文學本身的一種褻瀆與傷害。 其實,對于植入廣告,我們并不感到陌生,看了那么多年的歐美商業大片,有幾部沒有植入廣告的呢?從《變形金剛》到《2012》,從《007》到《非常人販》,國內的馮導作品就更不用說,有電影的地方就有廣告。我們并沒有因為這些電影植入了廣告,就選擇不去看,反而看的還是津津有味,看完后還會不無艷羨地討論人家成功的營銷策略,為什么會是這樣?植入廣告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植入的手法和“度”上。在手法和“度”這個問題上,國外已經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自然而不著痕跡,劇情與植入的產品本身就不可分割,就是渾然一體的,再加上導演的鏡頭語言、演員的表演,把植入廣告也拍得讓人舒服。文學植入廣告的方式與電影中的植入方法大體上差不多,不過由于圖書沒有電影的時間限制,因此在許多方面,植入式廣告可以做得更加深刻。但面對一本植入廣告的文學作品,是要捍衛文學神圣尊嚴棄書而去,還是嘴角上揚一笑而過? “文學作品植入廣告”,一邊 “閱讀”,一邊“廣告”,似乎顯示出完美的相得益彰,但也得到警示:面向公眾的東西不能功利化,嚴肅問題不要利益化,因為我們誰的腦袋也沒有被門板夾!您知道“醉翁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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