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用歷史的觀點學習《傷寒論》 ——兼答“仲景就不怕脫陰嗎?”一文
引用: 傷寒論第20條: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這一條學生反復思索,至目前仍不明就里。 按本條之意,“太陽病,發汗”,若為桂枝證用桂枝發汗,或麻黃證用麻黃發熱,都為正治,若為正治,則不會出現一系列變證。變證之一是,汗“遂漏不止”,或為麻黃證而用桂枝發汗,以桂枝辛溫,解麻黃之證,只會見無汗而壯熱不止的變證,不會汗出不止。因此,此條當為桂枝證而用麻黃發汗,桂枝證,“發熱、汗出,脈浮緩”,此衛虛而營實之證,風邪深入肌腠而蒸汗外出。今以麻黃發汗,營衛俱虛,表陽更虛,而邪尚在,故汗出不止。汗出不止,而亡津液,津液外亡則無小便可排而見小便難,體內津液不足,則不能濡養筋脈,而四肢微急,以肌燥故難以屈伸。同時,大汗傷陽,表陽虛微而不制水,故見汗出不止。 津液虛為陰虛,汗出不止而陽虛。此陰陽俱虛之證,或者陰虛更甚于陽虛。此時仲景以辛溫之桂枝湯加附子,就不怕亡陰嗎? 在讀《傷寒論》時,我們應該注意到這樣一個現象:凡汗、吐、下、火攻、溫針等誤治的結果,均為亡陽而非亡陰。除上條外,還可以舉出以下幾條: 第29條: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湯與之,以復其陽。-- 第38條大青龍湯方后注:一服汗者,停后服;若復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第69條: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第112條: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第211條: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還有一些類似條文,不必縷舉。另外,大家知道,少陰篇五死證也都為亡陽證。 因此,對于上引第20條,不必強解作亡陰,因為那樣顯然不符合仲景原意。 聯系到與《傷寒論》同時代或相距不遠而早于《傷寒論》成書年代的《素問》、《靈樞》、《難經》、《神農本草經》等著作,皆持崇陽抑陰觀點——這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固有觀點,那么,《傷寒論》同樣持有這種觀點就毫不足奇了。我們今天所接觸到的中醫臟腑、病機學說,基本上是形成于宋、元、明、清之際而與兩漢時代的中醫學說有一定的差距。更重要的是,這些理論是在前人對于《傷寒論》不能完整解讀的情況下形成的,因而就與《傷寒論》不能不有一間之隔。這是我們今天學習《傷寒論》時,不能不注意到的一個基本事實。特別是溫病學派的興起,對于中醫病因病機學說作出了不少補充。我們今天讀《傷寒論》的這些部分,總是覺得“不順”,不能夠進行滿意的解釋,就是這個原因?!裉斓牟C理論更強調誤治后的亡津傷液,這是最明顯的差別。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會用歷史的觀點研究《傷寒論》,而這一點正是古人所忽略了的。 還可以舉出幾個例子,說明歷史觀點在研究《傷寒論》中的重要意義: 依照后世的解釋,大承氣湯是燥實證,但原方用厚樸,豈不是火上加油,更燥結了嗎? 又如:后人解釋太陽中風證為有汗,而第35條明確指出:“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第38條:“太陽中風,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焙笕说慕忉岆y道符合仲景原意? 再如:《傷寒論》里小便辨證很多,而后世的臟腑辨證和診斷學說病不強調這方面。如果我們不注意這種差別,就不會真正讀懂這一重要部分的內容。 這一類問題還有不少??傊脷v史的觀點學習、研究《傷寒論》,實在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法。上文作者提出這個疑問,正是獨立思考的表現,這正是我們學習《傷寒論》所應該具有的態度。
《傷寒論》條文排列規律研究
《傷寒論》條文排列有無其內在規律? 前人歧見紛出, 各衷其是。 此事于《傷寒論》研究,顯然有重要意義。為避免逐條分析所造成的篇幅浩繁,本文擬以《傷寒論》六經各篇從六經提綱至“病愈時辰”有關條文,作一剖析,并作出相應的結論,以期拋磚引玉之效。
1.太陽篇
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按:本條為太陽病之脈證定義。為了便于歸納條文,本文對于各篇的脈證,分為本證、感邪證及傳變證三種類型。本條即為太陽病本證。本證為六經病的“原型”;本證在感受外邪后所形成的證,則稱之為“感邪證”;感邪證發生傳變后所形成的證,稱為“傳變證”。除上條太陽篇本證同時也具有感邪證性質外,其余各篇的本證均屬于尚未感邪的、具有相應臟腑病理變化的經病原型,
第2條:“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
風?!?/p>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
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
按:以上兩條分別為太陽病感邪證之分類。
第4條:“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
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第5條:“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p>
按:以上兩條為太陽病之傳變證。
第6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
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
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
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p>
按:本條辯太陽病傷寒與溫病之異。
第7條:“病有發熱惡寒者,發于陽也;無熱惡寒者,發于
陰也。發于陽,七日愈;發于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
六故也?!?/p>
案:本條論六經病發病病機的表里陰陽之辨以及病愈日期。
第8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
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按:本條敘太陽病之自愈證。
第9條:“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p>
按:本條為“病愈時辰”。各篇均有此條。
2.陽明篇
第179條:“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
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
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
難是也?!?/p>
按:本條為陽明病本證分類。
第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p>
按:本條為陽明病本證。因傳變證列于本條之后,可知本條實即未傳變之證,故為本證。在《千金翼方》所載的唐本《傷寒論》及《金匱玉函經》中,本條均列為陽眀篇首條,極是。
第181條:“問曰:何緣得陽明?。看鹪唬禾柌。舭l
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轉屬陽
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p>
按:本條為陽明本證成因。
第182條:“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
出、不惡寒反惡熱也?!?/p>
按:本條為陽明本證外候。以上均屬于陽明本證,應視為一條并與太陽篇第1條相對應。
第183條:“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
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汗自出而
惡熱也。”
第184條:“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
主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
此為陽明病也?!?/p>
第185條:“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
因轉屬陽明也。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p>
第186條:“。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第187條:“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
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
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p>
第188條:“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p>
按:以上五條為陽明病傳變證病機,應與太陽篇第4條、第5條太陽傳變證相對應。
第189條:“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
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p>
按:此陽明感邪中風證。在《傷寒論》中,傷寒之后方有傳變之事,中風則無傳變只有感邪。由于風邪的這個特殊性質,所以除太陽篇外,其余各篇都把風邪單獨列出。本條本來應與太陽篇第2條相對應,而列于陽眀篇本證之后,今序于傳變證之后,即有單獨列出的意義。
第190條:“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
寒?!?/p>
第191 條:“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
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
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p>
按:以上兩條為陽明病傳變證分類。本篇陽明病病機分寒熱兩端,即由此衍生而來并且貫穿全篇。
第192條:“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
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
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并,脈緊則愈?!?/p>
按:本條為陽明自愈證,與太陽篇第8條的太陽病自愈證相對應。
第193條:“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按:本條與各篇“病愈時辰”條對應。
3、少陽篇
第263條:“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p>
按:本條為少陽病本證。與太陽篇第1條、陽眀篇第179條、第180、181、182條本證條文相對應。
第264條:“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
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第265條:“傷寒,脈弦細,頭疼發熱者,屬少陽,可發
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煩而悸?!?/p>
按:以上兩條分別為少陽感邪證之中風、傷寒分類,與太陽篇第2、3條、陽明篇第189條相對應。
第266條:“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滿,干
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
胡湯。”
按:本條為少陽病傳變證病機,與太陽篇第4、5條及陽明篇第183至188條相對應。
第267條:“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
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案:本條為少陽病汗吐下禁忌,句首無“少陽病”三字,屬承前省略,應依例與上條合為一條。據《千金翼方》所引唐本《傷寒論》即為一條。
第268條:“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
目合則汗?!?/p>
按:脈浮大為風邪之象,風為陽邪,化熱至速,故太陽中風傳入少陽也就迅即化熱而入陽明,從而形成三陽合病。此條與陽明篇第189條“陽明中風”相類,應視作對應條文。彼條云:“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惡寒、發熱為太陽證;口苦、咽干為少陽證;腹滿、微喘為陽明證。可知與本條對應無疑。
第269條:“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
陽去入陰故也?!?/p>
第270條:“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
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按:以上第269條為由陽證轉入陰證的傳變證。第270條為三陽證轉入三陰證的傳變證,為全書的轉折點。這兩條與第266條同樣為傳變證而性質不同,故列于其后。
第271條:“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
按:本條為少陽“欲已”證,與太陽篇第8條、陽明篇第192條的“欲愈”證相對應。
第272條:“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按:此條與各篇“病愈時辰”條文相對應。
4、太陰篇
第273條:“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
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p>
按:此條為太陰病本證,與太陽篇第1條、陽眀篇第179、180、181、182條及少陽篇第263條相對應。
第274條:“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脈陽微陰澀
而數者,為欲愈。”
按:本條為太陰感邪中風證并含“欲愈”意義,與太陽篇第2、3條、陽明篇第189條、少陽篇第264、268條相對應并與各篇“欲愈、自愈”條文相對應。
第275條:“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p>
按:本條與各篇“病愈時辰”條文對應。
5、少陰篇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p>
按:本條為少陰本證,與太陽篇第1條、陽眀篇第179、180、181、182條、少陽篇第263條及太陰篇第273條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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