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業作為地方經濟建設的支柱產業,為地方政府解決勞動就業、增加財政稅收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鞋業的發展一直得到政府的鼓勵和扶持。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莆田生產各種鞋業的工廠近二百余家,員工近30多萬。但從消防安全方面考慮,鞋業單位存在較多的火災隱患,給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一定的影響,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根據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掌握的情況,由于歷史原因,多數鞋業單位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就擅自投入使用,致使火災隱患比比皆是,觸目驚心,由此引發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鞋業的正常生產,也威脅著廣大員工的生命安全。本文試從分析鞋業的火災隱患入手,提出相應的防火對策,供同行參考。 一、火災特點 根據鞋業的生產特點以及現有實際的管理水平,鞋業單位的火災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災荷載大。鞋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PVC革、PU革、無紡布、尼龍布、紙品等可燃物品,以及甲苯、溶劑等易燃易爆物品,這些物品在使用時都極易導致火災發生。而且這些物品燃燒后會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氣體,給員工生命造成極大的威脅。還有些鞋廠由于廠房面積較小,未設置獨立的倉庫,車間與倉庫混雜,甚至將鞋材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在火災情況下,極易導致火燒連營的局面。 2、人員密集,疏散寬度不足。鞋業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在針車、半成品、沖裁、成型等工序上使用大量的熟練工人。為確保消防安全,要求廠房必須有一定的疏散寬度,但實際情況卻是鞋廠的疏散寬度嚴重不足,達不到規范規定要求。例如,一座五層高的廠房,單層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在五層針車車間內容納800名工人,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5.4條規定,五層廠房的百人疏散指標為1米,800名工人其疏散總寬度應為8米,但車間實際的疏散寬度只有3.6米,只達到規定的45%。發生火災后,往往造成疏散困難,再加上這些工人上崗前大多數都未經消防安全培訓,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識和逃生知識,自救能力差,一旦發生火災,容易導致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 3、建筑消防設施先天不足。很大一部分鞋業是租借他人廠房進行生產的,這些廠房本身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未設置必需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以及室內外消火栓,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一些鞋廠配置的滅火器材也是用來撲滅B、C類火災的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存在型號不對、數量不足等問題,發生火災后很難利用這些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的有效撲救,致使小火釀成大火,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4、電氣線路布設不規范,照明燈具選型錯誤。單位內電氣設備、照明燈具以及配電線路數量多、分布廣,但廠房的電氣線路、設備大多是由非專業電工安裝,存在電氣線路亂拉亂接、閘刀開關保險絲截面、空氣開關額定工作電流過大、電動機斷相運行、閘刀開關下堆放可燃物品、倉庫內使用日光燈進行照明等問題,這些都是引發電氣火災的隱患。 5、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混亂。原料、成品倉庫是鞋業生產單位的重要部位,但業主往往只重視防盜措施,卻忽視防火安全,存在較多的火災隱患,主要表現在:一是倉庫與車間混雜,未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二是倉庫內貨物堆放不規則,垛距、燈距等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三是未建立專用的化危品倉庫,未實行分類存放,廠房中間倉庫的甲、乙類物品的儲量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四是倉庫內使用敞開式貨梯,破壞倉庫的防火分區;五是未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易將隱患帶入倉庫。6、超負荷運作易導致事故。鞋業一般是按訂單進行生產,時間緊、任務重。為完成訂單任務,業主經常要求員工加班加點,機械設備長時間超負荷運轉,工人精力跟不上,"人困馬乏"的情況下更容易發生消防安全事故。 二、防范措施 對于鞋業單位的火災隱患,有些業主由于缺乏消防安全常識,認識不到其中的火災危險性,而有的則抱有僥幸心理,不重視消防,對火災隱患整改態度不積極。為切實消除鞋業的火災隱患,保護業主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地方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筆者認為,應從政府加強對鞋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公安消防機構加強監督檢查、鞋廠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這三個方面入手,共同抓好鞋廠的消防安全工作。 1、加強對消防安全的領導,確保領導到位。 公安消防機構要及時將鞋業生產單位的火災隱患向地方政府報告,取得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政府切實加強對鞋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經貿局、鄉鎮企業局、安全生產監督局以及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開展對鞋業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通過齊抓共管、聯合執法,督促鞋廠業主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火災隱患;同時要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積極整改火災隱患的正面典型,堅決曝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達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目的,推動鞋廠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2、加大消防監督力度,保證執法到位。 在開展鞋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同時,公安消防機構要組織對鞋業進行認真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核發法律文書,通知業主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同時要本著"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原則,根據鞋廠的實際情況,積極幫助業主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既可以較少的資金投入來整改火災隱患,又不致對企業的正常生產造成太大的影響。例如,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湖泊、河流、地下水井作鞋業的消防水池,調整車間的樓層位置,盡量使人員密集的針車、沖裁車間設置在廠房的一、二層。而對那些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企業,公安消防機構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用好用足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徹底解決安全疏散、化危品倉庫的設置、車間與倉庫的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設施等老大難問題,堅決預防和遏制鞋業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3、按要求建章立制,督促制度落實到位。 公安消防機構在加強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應著重從宣貫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入手,幫助業主真正樹立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業主應按照61號令的規定,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配合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工作,建立一套"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企業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著力提高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企業應根據鞋業生產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確定從廠部、車間、倉庫到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制定包括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以及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各種制鞋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將原料、成品倉庫、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以及人員密集車間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2)認真開展防火檢查。企業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的運行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疏散設施情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措施情況,并確定企業消防管理人員、水電工以及保安人員加強對車間、倉庫的夜間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保證企業,尤其是夜間加班趕訂單時的消防安全。 (3)加大隱患整改力度。對企業防火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或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企業主應從資金、人員上保證整改措施的落實,確保車間與倉庫的防火分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安全疏散設施,室內外消火栓系統,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倉庫的照明燈具以及貨梯的設置等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4)加強員工消防培訓。企業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采取豐富多彩、貼近工廠實際的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在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識和消防技能的同時,積極引導員工從鞋廠的實際出發,認真思考制鞋崗位的防火措施、滅火方法,大力提高宣傳教育培訓的實效。 (5)組織開展滅火演練。要根據鞋業的特點,及時制定鞋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班組骨干、保安人員組成的廠義務消防隊為主,每年組織一次滅火和緊急疏散預案的演練,通過檢驗滅火組織指揮、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以及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和救護的程序和措施,不斷完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增強員工的心理素質,提高企業抵御火災的應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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