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稅法規定,對于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其稅率規定為: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次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4000)-800 每次收入額(>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說出版,獲稿費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