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管理 1、全國土地日的由來? 答:1991年5月24日,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為了深入貫徹《土地管理法》,堅定不移地實行土地基本國策,增強全社會的土地資源憂患意識,確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頒布日)為全國土地日。 2、現行《土地管理法》頒布及實施時間? 答: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我國土地實行什么樣的所有制形式? 答: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4、我國土地的基本國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土地基本國策。 5、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是什么? 答:(一)絕對數量較大,人均占有量小; (二)山地多,平地少; (三)各類土地資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產力水平低; (四)宜開發為耕地的后備土地資源潛力不大。 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內涵是什么? 答: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7、我國土地利用分類中,有幾個一級類? 答、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8、農用地中有哪些二級類? 答、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 9、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屬于什么類型土地? 答:未利用地。 10、請說出至少十種建設用地的類型? 答:商業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餐飲旅館業用地、工業用地、教育用地、倉儲用地、公共基礎設施用地、機關團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城鎮單一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鐵路用地、軍事設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領館用地、墓葬地、民用機場、水庫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11、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是否正確? 答:正確。 12、哪些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答:(一)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13、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誰經營、管理? 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14、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屬于鄉(鎮)農民所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經營、管理。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15、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向誰提出土地登記申請? 答: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6、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答:可以。 17、土地承包經營期限是多少年? 答:30年。 18、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承包經營權進行調整,必須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19、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答:可以。 20、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二分之一以上成員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是三分之二以上。 21、單位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由哪級人民政府處理?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22、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哪級人民政府處理? 答: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23、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調查處理哪些爭議案件? 答:轄區內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 24、存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應該如何處理? 答: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處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25、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申請人與爭議的土地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請求處理對象、具體的處理請求和事實根據。 26、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申請,如何審查處理? 答:應當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規定先審查是否符合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爭議的條件,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27、 哪些案件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 答:(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28、在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時,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當是查證屬實后,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9、土地權屬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3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31、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誰編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32、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或省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是否正確? 答:正確。 3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為幾年? 答:一般為15年。 34、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定哪些用地區域? 答: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35、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劃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正確? 答:正確。 36、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省政府批準。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3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包含哪些內容? 答:土地規劃公告、建設用地預審、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建設用地規劃審核、城市和村莊集鎮規劃土地利用審核、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管理等。 38、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應公告哪些內容? 答:(一)規劃目標; (二)規劃期限; (三)規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 39、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答:是指國家對計劃年度農用地轉用量、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 40、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三)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4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42、各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應當什么時間上報國土資源部? 答:每年的10月10日前。 43、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只下達哪些范圍的計劃指標? 答:只下達城鎮村(包括獨立工礦區)建設占用和由省審批農用地轉用的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 44、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可以預留少量機動指標,用于不可預見的重點急需項目。是否正確? 答:正確。 45、農用地轉用計劃中城鎮村建設占用農用地指標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指標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類管理,不得混用。 46、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能否批準農用地轉用? 答:不能。 47、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擅自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如何追究責任? 答:按非法批準用地追究責任。 48、哪幾種情形,應當相應減少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答:(一)未經批準超計劃批地的; (二)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 (三)沒有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的。 49、什么是建設用地預審? 答: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50、請說出建設用地預審應當遵循的原則? 答:(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51、需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誰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答: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52、建設用地單位在什么時侯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答:(一)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 (二)需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在申請核準、備案前。 53、依照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所占用的土地為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可以委托哪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提出初審意見。 答:市級。 54、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哪些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答: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 55、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初審意見; (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 (三)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56、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后,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在幾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答:5日內。 57、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通知,視為受理和接收。是否正確? 答:正確。 58、受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幾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答:20日。 59、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三)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和總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五)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60、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受理預審申請后,幾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出具預審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幾日? 答:20日;10日。 6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幾年? 答:2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62、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預審? 答:應當重新預審。 63、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是否正確? 答:正確。 64、土地等級如何評定? 答: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土地分類標準、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進行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65、土地等級幾年調整一次? 答:6年。 66、土地調查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土地權屬;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三)土地條件。 67、請說出耕地占補平衡的含義? 答:是指各類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沒有條件補充或者補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68、在我省,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應按什么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 答:按土地補償費的 2倍繳納。 69、在我省,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應按什么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 答:按土地補償費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繳納。 70、在我省,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的地方,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的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如何處理? 答:必須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異地開墾。 71、哪些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答:(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72、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80%。 73、基本農田保護方針是什么? 答: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 74、基本農田保護區以村為單位劃區定界。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以鄉(鎮)為單位。 75、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能否改變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答:不能。 76、請至少說出7種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的行為? 答: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 77、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78、擅自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9、基本農田保護標志應包含哪些內容? 答: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地類、四至、責任人、基本農田“五不準”等方面的內容。 80、請說出基本農田“五不準”的內容? 答:(一)不準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 (二)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 (三)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 (四)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81、為確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對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嚴重沙化的基本農田,如何處理? 答:不再作為基本農田,減少的基本農田可從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農田后備資源中進行補劃,并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相應的調整。 82、為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的日常管理,國土資源部在《關于基本農田保護中有關問題的整改意見》(國土資發〔2004〕223號)中提出建立健全五級耕地保護管理網絡,加強動態巡查和管理,請問是哪五級管理網絡? 答:省、市、縣、鎮、村。 83、在我省,一次性開發荒山、荒地、荒灘80公頃,應經哪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答:應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84、開發未確定權屬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使用期限是多長? 答:最長不超過50年。 85、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多少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答:60%。 86、土地整理費用由誰承擔? 答:按照誰收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數量,從耕地開發專項經費中給予補償。 8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開發專項經費,專項用于耕地開墾,耕地開發專項經費可從哪些渠道籌集? 答:(一)本行政區域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償使用費應當用于耕地開發的部分; (三)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 (四)耕地占用稅應當用于耕地開發的部分。 88、根據《湖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的規定,因采礦、挖沙、采石、燒制磚瓦陶瓷等破壞土地,需將土地復墾為種植用地,應按什么標準繳納土地復墾費? 答:18750元/公頃。 89、在我省,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按什么標準收取土地閑置費? 答: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閑置費,但房地產開發用地按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標準征收。 90、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其閑置、荒蕪的應如何處理? 答: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91、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用地單位應當采取整治措施進行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 92、哪些用地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答:(一)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 (二)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的; (三)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占應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3、收回后的集體閑置土地,采取什么方式利用? 答:(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應當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建設項目;本集體經濟組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的,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擬訂置換方案,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設項目,并對原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償。 (二)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94、在城市規劃區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如何處理? 答:可以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95、收回的國有閑置土地,如何利用? 答:(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安排建設項目或者其他臨時用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可以組織耕種,不適宜耕種的,可采取綠地等方式作為政府土地儲備。 (二)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96、哪些用地可以申請使用集體所有土地? 答:(一)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 (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97、屬國務院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審批范圍有哪些? 答:(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 (二)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的建設項目(單獨選址項目除外)占用農用地的。 98、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分期建設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是否正確? 答:正確。 99、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市、縣每年報批,應控制在幾個批次內? 答:5個。 100、各類建設項目可以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報批用地時,規劃調整方案可以同“一書四方案”一并報批。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只有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交通、水利、能源、軍事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以這樣操作,其他項目用地涉及修改規劃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后,方可報批用地。 101、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涉及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市、縣人民政府應按有關規定全額繳納后,再下達批復文件。是否正確? 答:正確。 102、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幾年? 答:2年。 103、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用地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是否正確? 答:正確。 104、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對農用地轉用指標造成什么影響? 答: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市、縣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105、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的要求是什么? 答:實行先繳后分,按規定的標準就地全額繳入國庫,并由國庫按規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劃繳,不得減免。 106、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分成比例分別是多少?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額征收后,30%上繳中央財政, 70%歸地方財政。 按照《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我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地方財政的70%部分,省級留用20%,市縣留用50%,均按規定用途使用。 107、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向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上報哪幾項方案? 答:批次用地中有具體建設項目的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國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沒有具體建設項目的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國有土地方案)。 108、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應如何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答:(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定征收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四)有償使用土地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土地的,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 (五)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109、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是否正確? 答:正確。 110、征收哪些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準? 答:(一)35公頃以下的耕地(基本農田除外) (二)70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 111、請說出,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含哪幾項? 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12、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如何計算?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要求,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以上10倍以下計算,其中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不得低于“通知”規定的最低年產值規定。 113、在宜昌市西陵區征收集體土地,每一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不得低于多少元? 答:10000元。 114、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如何補償? 答:能計算產值,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搶種的不予補償。 115、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如何補償? 答: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頒布的具體標準進行補償;地方政府沒有具體標準的,參照市價補償。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搶建的不予補償。 116、在我省,征收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如何計算? 答: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如果不能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產生活水平,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在我省,被征耕地的年產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中規定的最低標準。 117、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擬訂本地區的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時,必須按規定組織聽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是否正確? 答:正確。 118、在我省,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以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多少? 答: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該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征收有收益的土地的,按鄰近耕地的年產值的10倍計算。 119、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年產值標準和補償倍數計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提高補償倍數,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如果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達到30倍,仍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應按照國發[2004]28號文件的規定,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償。 120、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如何計算? 答: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補償標準執行。 121、制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應考慮哪些因素? 答: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應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制訂。 122、為加強城市“菜籃子”建設,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除依法進行征地補償、繳納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什么費用? 答: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123、土地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如何安排使用? 答: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排。 124、近年來,我省因地制宜,不斷拓寬失地農民安置渠道,積極探索失地農民長效安置機制,取得了實質性進展。除貨幣安置以外,請列出5種以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 答(一)調地安置; (二)土地開發整理安置; (三)就業安置; (四)留地安置; (五)征地補償費入股分紅安置; (六)社會保險安置; (七)發放生活費安置; (八)發放養老費安置。 125、征地方案經批準后,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哪些內容? 答: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圍;征收土地的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126、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誰組織實施? 答: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12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誰組織實施? 答: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28、請說出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兩公告一登記”的具體內容? 答:“兩公告”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記”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29、在我省,經依法審批使用國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的補償標準參照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是否正確? 答:正確。 130、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不能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收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低于多少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征地農民? 答:70% 131、經被征地農民申請,并與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由其自謀職業。是否正確? 答:正確。 132、在征地依法批準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口頭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 133、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是否正確? 答:正確。 134、被征地單位和農民對經批準的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如何處理? 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13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內容? 答:(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136、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 答:10個工作日。 137、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什么材料? 答:應附具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復印件,及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反饋意見的原件;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138、未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享有什么權利? 答:有權依法要求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 139、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享有什么權利? 答: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140、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多長時間全額支付? 答:3個月內。 141、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臨時用地,可以暫時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是否正確? 答:正確,搶險救災任務完成后,應及時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142、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多長時間恢復耕種條件? 答:1年內。 143、哪些用地可以申請臨時使用土地? 答: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搶險救災。 144、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為多長? 答:一般不超過2年。 145、哪些建設用地可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 答:(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146、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是否正確? 答:正確。 147、建設單位如改變土地的建設用途,應當如何辦理手續? 答: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原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改變土地用途從事經營性開發建設,應當按照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 148、農村村民建住宅,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答:由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涉及農用地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149、請說出我省農民興建房屋(含附屬設施)宅基地的用地標準? 答:(一)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 (二)使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150、請說出我省城鎮居民建住宅使用國有土地的用地標準? 答:不得超過100平方米。 151、今后,各地要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向什么方向發展? 答: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 152、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是否正確? 答:正確。 153、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農用地的,各縣(市)如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答: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由縣(市)按戶逐宗批準供應宅基地。 154、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又申請宅基地,是否批準? 答:不予批準。 155、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什么類型用地? 答: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準占用耕地。 156、城鎮居民能否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答:不能。 157、我省農村村民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申請使用宅基地? 答:(一)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承擔村民義務,需要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鎮規劃以及進行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必須調整搬遷的; (四)縣(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158、哪些情形,我省農村村民不得申請使用宅基地? 答:(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未按計劃生育政策依法處理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規定面積標準或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四)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將住宅改作他用的; (五)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建住宅條件的。 159、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什么面積掛鉤? 答: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 160、哪些情形,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銷村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答:(一)為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莊改造需調整使用和進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占用的宅基地; (二)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因繼承等依法取得的兩處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到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四)自依法批準之日起,滿兩年未動工興建的宅基地; (五)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收回的宅基地。 161、因依法買賣、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或被注銷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多少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答:30日。 16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或被注銷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答:15日。 163、我省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繳納哪些費用? 答:土地證書工本費(普通證書5元/每戶,特制證書20元/每戶),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耕地占用稅的征、免手續。 164、農村村民因經營需要占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建住房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或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是否正確? 答:正確。 165、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超過法定面積標準建住宅的,屬于因住宅結構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調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處理? 答:按照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處理后補辦用地手續。 166、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答:(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167、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審批工作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請問“三到場”的內容是什么? 答:(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二)宅基地經批準后,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168、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有哪幾種? 答:(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169、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進行? 答:協議和競價。競價又包括招標、拍賣,掛牌。 170、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70年。 171、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72、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73、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40年。 174、綜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75、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如何計算? 答: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176、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權能否出租? 答:不能。 177、劃撥土地使用權具備哪些條件,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答:(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78、哪些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答:(一)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 (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179、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投標和競買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180、出讓人應當在招標、拍賣和掛牌開始日前幾日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 答:20日。 181、以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確定中標人? 答: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或者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182、以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確定競得人? 答: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183、以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確定競得人? 答(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高者為競得人。 184、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出讓人應在幾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 答:10個工作日內。 185、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是否正確? 答:正確。 186、請說出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確定原則? 答: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 187、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哪幾要素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 答: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 18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年度土地供應總量、不同用途土地供應面積、地段以及供地時間等。 189、協議出讓土地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答:擬出讓地塊的具體位置、界址、用途、面積、年限、土地使用條件、規劃設計條件、供地時間等。 190、請說出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幾道程序? 答:(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向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意向用地申請; (二)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協議出讓土地方案; (三)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產業政策和擬出讓地塊的情況,對擬出讓地塊的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經集體決策合理確定協議出讓底價; (四)出讓土地方案和底價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價格進行充分協商,達成協議; (五)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協議結果,與意向用地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7日內,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將協議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或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91、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哪幾種處置方式? 答:(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三)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 (四)保留劃撥用地。 192、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處置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是否可以設定抵押? 答:可以。 193、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使用權的,該土地使用權由誰持有? 答:新設企業。 194、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由誰持有? 答: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托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 195、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由誰審批,并發給什么證書? 答:由國土資源部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 196、企業改革涉及劃撥土地,哪些情形應當采用出讓或租賃方式處置? 答:(一)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組建企業集團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的; (三)國有企業租賃經營的; (四)非國有企業兼并國有企業的; (五)國有企業破產或出售的,應當以出讓方式處置。 197、由國家控股的關系國計民生、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和基礎性行業,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是否正確? 答:正確。 198、企業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權,哪些情形經批準可以采取保留劃撥方式處置? 答:(一)繼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的,但改造或改組為公司制企業的除外; (二)國有企業兼并國有企業或非國有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業是國有工業生產企業的; (三)在國有企業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合并中的一方屬于頻臨破產的企業; (四)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 199、國有企業改革處置土地使用權按什么程序辦理? 答:(一)由企業或企業隸屬單位擬定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二)地價評估結果備案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審批; (三)簽訂出讓合同和進行變更土地登記。 200、企業改革以保留劃撥用地方式處置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幾年? 答:5年。 201、在我省,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契稅如何計算? 答:為計稅依據的4%。 202、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契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的成交價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 20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納稅人為轉讓方,還是受讓方? 答:轉讓方。 204、在我省,哪些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行為可免征契稅? 答:(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三)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項目開發的 (四)財政部或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減征、免征項目。 205、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哪四項指標構成? 答: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項。 206、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哪四項指標? 答:(一)投資強度控制指標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二)建筑系數應不得低于30%; (三)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207、請問,在黃石市黃石港區建食品加工廠,投資強度和容積率應該達到什么標準? 答:投資強度不得低于1350萬元/每公頃,容積率不得低于0.8。 208、土地登記按時間可分為哪兩種? 答: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 209、土地登記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查詢。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土地登記資料分為土地登記結果和原始登記資料,只有土地登記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才能查詢。 210、土地登記以什么為基本單位? 答:宗地。 211、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應當如何申請登記? 答:應當分別申請登記。 212、土地登記依照什么程序進行? 答:(一)土地登記申請; (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 (四)注冊登記; (五)頒發或更換土地證。 213、土地登記卡卷號按什么順序排列? 答:按街道(鄉、鎮)—街坊(村)—卷的順序排列。 214、土地歸戶卡以什么為單位組建? 答:縣級行政區。 215、土地登記卡是土地登記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否正確? 答:正確。 216、土地證書是土地登記卡部分內容的副本。是否正確? 答:正確。 217、哪些情形,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暫緩土地登記? 答:(一)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權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而限制土地權利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暫緩登記的其他事項。 218、公路線路用地屬于國家所有。公路兩側保護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也屬于國有。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凡未經征收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仍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19、土地所有權有爭議,不能依法證明爭議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是否正確? 答:正確。 220、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多少年,可視為現使用者所有? 答:20年。 221、哪些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 答: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222、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經登記后生效,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是否正確? 答:正確。 223、非法轉讓土地,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有。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4、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耕地開墾費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5、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土地復墾費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226、非法占用土地或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7、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28、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29、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230、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罰款。 231、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履行哪些職責? 答:(一)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對屬于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查處的國有資源違法案件,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相關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32、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一般應當在幾日內結案? 答:從立案之日起30日內。 233、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一般是由誰管轄? 答: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234、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管轄權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答: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23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可以認定為什么類型的土地違法行為? 答:非法占地。 236、應當以出讓方式供地,而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以非法批地查處。是否正確? 答:正確。 237、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擅自下發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批準文件的,可以認定為什么類型的土地違法行為? 答:非法批地。 238、單位買賣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4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降級或者撤職。 239、單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耕地4.5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240、非法批準征收耕地30畝,對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開除。 241、單位侵占、挪用被征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40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降級或者撤職。 24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20萬元以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開除。 243、我國《刑法》規定了哪幾種土地犯罪? 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244、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倒賣耕地30畝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245、非法占用基本農田8畝,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46、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100畝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罪定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47、哪些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 答:(一)一次性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畝以上; (二)十二個月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三)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準征收、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248、哪些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 答:(一)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0畝以上,并且價格低于規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 (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三)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249、哪些情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答:(一)擬定或修改基準地價; (二)編制或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三)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 250、哪些情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 答:(一)擬定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 (二)擬定非農用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的; (三)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止違法勘查或者違法開采行為,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的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51、聽證設聽證主持人,在聽證員中產生,但須是聽證機構或經辦機構的有關負責人。是否正確? 答:正確。 252、主管部門對應當組織聽證的事項,應在舉行聽證會幾日前向社會公告? 答:30日。 253、當事人應當在主管部門告知聽證權利幾日內向聽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答:5個工作日。 254、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幾年? 答:5年; 255、國有土地實行長期租賃的,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是否正確? 答:正確。 256、國有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誰持有?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權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土地的他項權利。 257、國有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將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如何估價?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 258、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時,除復制有關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費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費用。登記過戶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是否正確? 答:正確。 259、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的權屬。是否正確? 答:正確。 260、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并可以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協助執行。 261、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準。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什么為準? 答:以權屬登記為準。 262、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登記名義人(案外人)書面認可該土地實際屬于被執行人時,執行法院能否采取查封措施? 答:可以。 263、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哪些資料,辦理哪些手續后才能查封? 答: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辦理查封登記。 264、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答:二年。 265、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可以續封幾次?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答:一次,續封時間不超過一年。 266、被執行人全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查封? 答:可以。為預查封。 267、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使用權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否應該受理? 答:按照輪候查封的規定辦理查封登記。 268、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后再行處理。是否正確? 答:正確。 269、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裁定將被執行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后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只能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采取以物抵債的形式清償債務。 270、在基準地價覆蓋的地區,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最低價如何確定? 答:根據商業、住宅、工業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 271、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由哪級人民政府批準? 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372、凡軍隊房地產有償轉讓或者無償移交給地方的,應先報誰批準? 答:總后勤部。 373、軍隊房地產的權屬統歸于軍委、總部。是否正確? 答:正確。 274、軍隊房地產在哪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答:由各使用單位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理登記注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275、哪些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答: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76、土地增值稅如何計征? 答: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稅率計算。 277、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額應扣除哪些項目? 答:(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78、某公司轉讓一宗房地產,收入為8000萬元,其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出讓金等有關費用1000萬元,開發土地投入資金2300萬元,繳納轉讓契稅320萬元,請問,其土地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 279、土地注冊登記證書工本費,單位和個人的普通證書的收費分別是什么標準? 答:10元;5元。 280、城鎮居民個人的土地權屬測繪費,住房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費是多少? 答:13元。 281、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的主要內容? 答:(一)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二)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實施管理; (三)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制度; (四)健全土地節約利用和收益分配機制; (五)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責任制度。 282、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對各級政府土地管理的權力和責任是如何劃分? 答:調控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權力和責任在中央,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權力和利益在地方,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責任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負主要責任。 283、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哪級人民政府要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誰是第一責任人?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領導。 284、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有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原則上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否正確? 答:正確。 28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園區)和城市新區(小區)。是否正確? 答:正確。 286、基本農田要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并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注明。是否正確? 答:正確。 287、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否正確? 答:正確。 288、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農業部門負責對補償耕地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并對驗收結果承擔責任。是否正確? 答:正確。 289、對哪些違法行為,上級政府可以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 答:對發生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對征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群體性事件并且不能及時解決的;對違反法律規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對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 290、近年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推進征地制度改革,針對征地中的突出問題,提出的征地“四個必須”的內容是什么? 答: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必須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對補償安置的意見;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后才能動工用地;必須公開征地程序、補償安置費用標準及使用管理情況。 二、礦產資源管理 291、什么是礦產資源? 答: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292、礦產資源的權屬性質是什么? 答: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國務院授權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全國礦產資源分配實施統一管理。 293、我國礦產資源的基本特點是什么? 答:⑴我國的礦產資源總量豐富,但相對不足,人均資源量少。⑵礦種齊全,配套程度高,但國家急需大宗礦產的資源儲量不足。(3)中小型礦床所占比例較大,支柱性礦產貧礦、共伴生礦多,單一礦少。⑷礦產分布廣泛,但具有明顯的地域差異,資源分布與生產力布局不匹配。 294、我國礦產資源儲量的基本特點是什么? 答:⑴礦產儲量潛在總值居世界前列,石油等大宗礦產多半儲量不足。⑵礦產種類和區域結構不盡合理,制約了開發利用效率。⑶儲量結構呈現出“三多三少”的特點。一是儲量、基礎儲量少,資源量多。二是經濟可利用的資源儲量少,經濟可利用性差或經濟意義未確定的資源儲量多。三是探明的資源儲量少,控制的和推斷的資源儲量多。 295、我國的礦產資源分為哪幾類? 答: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 296、我國礦產資源戰略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保障資源供給,保障資源安全,保護資源,保護環境,保護市場秩序。 297、我國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方針是什么? 答: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 298、我國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礦種有哪些? 答:黃金、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等礦產是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礦種。 299、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有哪些? 答:⑴破壞植被或影響景觀。⑵挖損、壓占土地,并引起水土流失。⑶地下水平衡系統破壞。⑷對水、土、空氣的污染。⑸引發次生地質災害。 300、什么是探礦權? 答: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301、探礦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答:⑴勘查工作滿二年或在勘查作業區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開采的礦產資源;⑵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⑶探礦權屬無爭議;⑷按國家規定繳納了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⑸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02、什么是采礦權? 答: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礦產品的權利。 303、采礦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答:⑴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⑵采礦權屬無爭議;⑶按國家規定繳納了采礦權使用費、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⑷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征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304、開采哪些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審批? 答:⑴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內的礦產資源。⑵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⑶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⑷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開采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305、我國礦產資源的儲量結構特點是什么? 答:一是儲量、基礎儲量少,資源量多。二是經濟可利用的資源儲量少,經濟可利用性差或經濟意義未確定的資源儲量多。三是探明的資源儲量少,控制的和推斷的資源儲量多。 306、什么是礦山“三率”? 答: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 307、查明礦產資源可分為哪三類? 答:依據查明礦產資源的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評價所獲得的不同結果,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三類。 308、礦產勘查分為哪幾個階段? 答:預查、普查、詳查、勘探四個階段。 309、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劃分標準由什么機構規定? 答: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 310、關閉礦山應提交哪些資料? 答: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采掘工程、不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 311、關閉礦山企業應辦理哪些審批手續? 答:⑴開采活動結束的前一年,向原批準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提出關閉礦山申請,并提交閉坑地質報告。⑵閉坑地質報告經原批準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準。⑶閉坑地質報告批準后,采礦權人應當編寫關閉礦山報告,報請原批準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行業規定批準。 312、關閉礦山報告批準后,礦山企業應當完成哪些工作? 答: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地質、測量、采礦資料整理歸檔,并匯交閉坑地質報告、關閉礦山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⑵按照批準的關閉礦山報告,完成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繳清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費用。礦山企業憑關閉報告批準文件和有關部門對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證明,報請原頒證機關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313、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應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幾的罰款? 答: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314、對非法抵押采礦權的,應處以多少罰款? 答:5000元以下罰款。 315、對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應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多少的罰款? 答: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316、對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應處以違法所得多少的罰款? 答: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317、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買賣、出租采礦權的,應對哪一方作出何種處罰? 答: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318、違反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規定統一收購的礦產品,應處以多少罰款? 答: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319、鈾、天然瀝青、油頁巖屬于哪一類礦產? 答:能源礦產。 320、氫氣、二氧化碳氣、礦泉水屬于哪一類礦產? 答:水氣礦產。 321、鋁土礦屬于金屬礦產嗎? 答:是。 322、勘查許可證每次延續不得超過多少年? 答:2年。 323、探礦權使用費每平方公里每年最高不得超過多少元? 答:每平方公里每年最高不超過500元。 324、可以減免探礦權價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⑴國家鼓勵勘查的礦種;⑵國家鼓勵勘查的區域;⑶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25、探礦權人應在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施工? 答:6個月內。 326、每次保留探礦權的最長期限是多少?保留探礦權最多可申請延長幾次?保留探礦權延長不得超過幾年?保留探礦權的范圍是什么? 答:2年;2次;2年;保留探礦權的范圍是可供開采的礦體范圍。 327、哪些情形下探礦權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答:擴大或者縮小勘查區塊范圍的;改變勘查工作對象的;經依法批準轉讓探礦權的;探礦權人改變名稱或者地址的。 328、探礦權人在勘查什么礦產時可以試采1年? 答:探礦權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氣等流體礦產期間,經批準可試采1年。 329、探礦權人被吊銷勘查許可證多長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探礦權? 答:6個月內。 330、原探礦權人在多長時間內不得申請已經注銷的區塊范圍內的探礦權? 答:90日內。 331、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采礦權申請多長時間內應作出準予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答:40日內。 332、采礦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333、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礦山建設規模為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 334、哪些情形下采礦權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答:⑴變更礦區范圍的;⑵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⑶變更開采方式的;⑷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⑸經依法批準轉讓采礦權的。 335、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多長時間內不能再申請采礦權? 答:從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 336、采礦權人在繳納礦產資源補償時,應同時提交哪些資料? 答:應提交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回采率等資料。 337、哪些情形可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答:從廢石(矸石)中回收礦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開采已關閉礦山非保安殘留礦體的;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免繳的其他情形。 338、哪些情形可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答:⑴從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⑵開采未達到工業品位或者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的;⑶依法開采水體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礦產資源的;⑷由于執行國家定價而形成政策性虧損的;⑸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339、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審批機關和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采礦權人減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不超過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0%的,須經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超過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0%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批準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應當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340、對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礦產資源,個人能否開采? 答:不能。 341、地質可靠程度分為哪四種? 答: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預測的四種 342、礦山企業發生礦區范圍爭議應如何解決? 答: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范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范圍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決定。 343、國家對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氣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7年。 344、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應如何處罰? 答: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345、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應如何處罰? 答: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346、什么是國家規劃礦區? 答:指國家根據建設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為建設大、中型礦山劃定的礦產資源分布區域。 347、什么是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 答: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劃定的,尚未列入國家建設規劃的,儲量大、質量好、具有開發前景的礦產資源保護區域。 348、開辦國有礦山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除應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有供礦山建設使用的礦產勘查報告;有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含資源利用方案和礦山環境影響報告);有確定的礦區范圍;有礦山設計;有相應的生產技術條件。 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規定,對申請開辦的國有礦山企業根據前款所列條件審查合格后,方予批準。 349、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分為哪兩種? 答:行業開發規劃、地區開發規劃。 350、開采國家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礦產資源應繳納哪些特定稅費? 答: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 351、對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哪些? 答:⑴警告;⑵責令限期改正,限期補交資料;⑶責令停止開采,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停產整頓,停止借閱地質資料;⑷責令賠償損失;⑸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采出的礦產品;⑹罰款;⑺通知銀行停止撥款或者貸款;⑻吊銷勘查許可證,吊銷采礦許可證;⑼礦產資源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措施。對同一違法行為,第⑴項處罰不得與其他處罰并用;第⑶項處罰不得與第⑻項處罰并用;其他處罰可以依法并用。 352、違反礦產資源法規的哪些情形應從重處罰? 答:⑴造成國家礦產資源巨大損失和公私財產重大經濟損失的;⑵不顧行政處罰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制止違法行為的書面通知,繼續進行違法活動或保持違法狀態的;⑶在兩年內再犯已經受到行政處罰的同種違法行為的;⑷屢次違反礦產資源法規的;⑸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53、我省礦產資源的特點是什么? 答:(1)礦產資源總量較豐富,種類較齊全,資源稟賦居全國中游。(2)能源和部分化工、建材及冶金礦產等支柱性礦產短缺。(3)礦產資源分布廣泛,主要礦產資源集中度高,區域特色明顯。(4)大中型礦床少,共、伴生礦床多,貧礦和難采選礦多,開發利用難度大。 354、我省規劃建設的三大礦業走廊和七大礦業生產基地是哪些? 答:三大礦業走廓:武漢—鄂州—黃石冶金、建材礦業走廓,云應—天潛—荊州鹽化工礦業走廓,荊襄—宜昌磷化工、建材礦業走廓。 七大礦業生產基地:黃石—鄂州冶金、建材工業基地,云應鹽化工、石膏生產基地,潛江石油生產基地,宜昌磷化工、建材生產基地,黃麥嶺磷化工生產基地,荊襄磷礦生產基地,荊門—當陽建材生產基地。 355、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區范圍的基本單位區塊以及單個勘查項目允許登記的最大范圍是多少? 答: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區范圍以經緯度1’X1’劃分的區塊為基本單位區塊。 礦泉水為10個基本單位區塊。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放射性礦產為40個基本單位區塊。地熱、煤、水氣礦產為200個基本單位區塊。石油、天然氣礦產為2500個基本單位區塊。 356、探礦權人申請非油氣探礦權應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答:⑴申請登記書和申請的區塊范圍圖。⑵勘查單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⑶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⑷勘查實施方案及附件。⑸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⑹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357、哪些情形下探礦權須終止? 答:⑴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不辦理延續登記或不申請保留探礦權的。⑵申請采礦權的。⑶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 358、什么是探礦權使用費? 答:探礦權使用費是指國家授予探礦權申請人探礦權后,按授予的探礦權面積和時間向探礦權人收取的規定費用。 359、個人自用采挖砂、石、粘土礦產,一定要辦理采礦許可證嗎? 答:可以不辦理。 360、對礦區范圍保留期是怎樣規定的? 答:大型礦山不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超過1年。 361、探礦權使用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362、探礦權最低勘查投入是怎樣規定的? 答:第一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從第三個勘查年度起,每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363、申辦采礦許可證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⑴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⑵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⑷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準文件;⑸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⑹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申請開采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的批準文件以及采礦山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364、哪些情形可以減免采礦權價款? 答:⑴開采邊遠貧困地區的礦產資源的;⑵開采國家緊缺的礦種的;⑶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礦山企業嚴重虧損或者停產的;⑷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65、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⑴轉讓申請書;⑵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⑶受讓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文件;⑷轉讓人具備國務院第242號令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的轉讓條件的證明;⑸礦產資源勘查或者開采情況的報告;⑹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國有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時,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準文件。 366、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計征依據是什么? 答: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的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國家規定價格計算銷售收入。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照征收時礦產品的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銷售收入。 367、采礦權人何時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答:采礦權人應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繳納上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繳納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368、礦產資源補償費如何使用? 答:礦產資源補償費納入國家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主要用于礦產資源勘查。 369、探礦權人或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是否有效? 答: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370、礦產資源補償費如何計算? 答: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X補償費費率X開采回采率系數 371、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哪些地區不得開采礦產資源? 答:⑴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⑵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⑶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⑷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⑸國家劃定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和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⑹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 372、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應實施什么處罰? 答: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373、登記管理機關發放采礦許可證后,礦區范圍應由哪個機關進行公告? 答:登記管理機關發放采礦許可證后,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 374、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可以在中國境內勘查、開采礦資源嗎? 答:可以。 375、地下水資源是屬于水資源,還是屬于礦產資源? 答:兩者都是。 376、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的采礦許可證最長有效期是多少? 答:15年。 377、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78、登記管理機關對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和吊銷采礦許可證是否應當公告? 答:應當公告。 379、什么是礦區范圍? 答: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380、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后,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原探礦權、采礦權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進行勘查、采礦年限的剩余期限。 381、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382、采礦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答: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補償費2‰的滯納金。 383、什么是地質災害? 答: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384、地質災害防治的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385、地質災害預報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 386、地質災害預報分為哪幾種? 答:長期、中期、短期、臨災預報。 387、地質災害預報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388、什么機關是地質災害預報的發布機關? 答: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389、哪些地質遺跡應列入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 答:⑴對追溯地質歷史具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各類地質剖面和構造形跡;⑵對地球演化和生物進化具有重要科學文化價值的各類化石產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動遺跡;⑶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價值和觀賞價值的巖溶、奇峰等奇特地質景觀及其典型產地;⑷具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巖石、礦物及其典型產地;⑸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建立保護區的其他地質遺跡。 390、地質災害治理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答:提供地質災害治理所需經費;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質災害治理方案;向有關部門報送地質災害治理方案;承擔或委托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391、地質環境管理應堅持的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積極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實行誰開發誰保護、誰出資誰受益、誰破壞誰治理。 392、審批機關對申請設立礦山企業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設施、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 393、礦產資源開采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答:地下開采、露天開采。 394、我省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點是什么? 答:第一,深入開展以磷礦為主的優勢礦種的專項整頓,推進磷礦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第二,明確我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的重點地區和重點礦區。第三,開展以鹽礦、石膏礦、磷礦、煤礦等資源為重點的礦產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第四,嚴格整治弄虛作假、瞞報少報儲量消耗等問題。第五,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395、我省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點是什么? 答:第一,科學合理規劃,逐步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第二,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礦產督察隊伍。第三,強化礦山企業資源儲量管理。第四,加強對地勘單位、設計單位和礦權評估機構的監管。第五,建立礦山環境恢復補償制度。 396、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⑴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采等違法行為。⑵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⑶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⑷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⑸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⑹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進行專項整治。 397、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⑴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⑵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⑶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⑷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⑸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⑹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 398、礦產資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礦種普查任務的同時,還必須對什么作出初步評價? 答:對工作區內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礦產的成礦地質條件和礦床工業遠景作出初步評價。 三、《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房地產管理法》 399、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共制定了哪幾部憲法?現行憲法是什么時間頒布施行的?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共制定了四部憲法,分別是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 400、2004年憲法修正案對國家征收土地規定作了哪些修改? 答:將憲法第十條第三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收并給予補償。” 401、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402、國家的根本任務是什么? 答: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403、我國的國體是什么? 答:我國的國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404、什么是政體?我國的政體是什么? 答:政體即政權組織形式。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405、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什么? 答: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406、憲法對土地所有權及其使用是如何規定的? 答: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收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407、憲法對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答: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收并給予補償。 408、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答: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婚姻自由。 409、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答: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自由包括人身不受傷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以及與人身自由相聯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10、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哪些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是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411、根據憲法,我國公民承擔哪些基本義務? 答:我國公民承擔的基本義務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基本義務。 412、我國的國歌是什么? 答:我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413、請描述我國的國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414、行政許可的含義是什么? 答: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415、判斷行政許可的標準有哪些? 答:一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行為,不包括對民事權利、民事關系的確認。二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外部管理行為。三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審查后決定其可以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 416、行政許可法規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哪兩個方面?哪些方面不適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答: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了其適用范圍包括兩個方面,即:設定行政許可與實施行政許可。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417、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答:一是合法原則;二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三是便民、高效原則;四是救濟原則;五是信賴保護原則;六是一般不得轉讓原則;七是監督原則。 418、行政許可法關于公民、法人權利和法律救濟原則是怎樣規定的?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419、小煤礦的關閉是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答:對依法取得采礦許可的小煤礦,如果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礦的采礦許可證。由此對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作出撤回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420、哪些事項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421、申請人可以采取哪幾種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答:(1)、書面方式申請;(2)、利用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現代通訊方式提出;(3)、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 422、行政機關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時必須履行哪些義務? 答:一是免費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并指導填寫的義務;二是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行選擇申請方式的義務;三是公開有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錄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的義務;四是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的義務;五是一次告知的義務;六是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文件上錯誤的義務;七是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書面憑證的義務;八是逐級審批時,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的義務。 423、行政許可實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一般程序有: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頒發證明文件或證明標記、變更與延續、撤銷、注銷。 424、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除當場決定外,行政機關應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確需延長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請人。采取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期限為45日。逾期不能辦結的,經本級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逐級審批的行政許可,下級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20內審查完畢。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應在10日內頒發證明文件或加貼證明標記。 425、如何變更或延續行政許可? 答:一是被許可人申請變更時,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行政機關應辦理變更手續;二是行政許可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被許可人要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并在期滿前作出決定,逾期不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426、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是否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答: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27、實施行政許可收取費用嗎? 答: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費,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收費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也應當按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取,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28、行政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有哪些禁止規定? 答: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429、行政機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答:①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②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④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⑤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⑥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430、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應如何處理? 答: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1、什么是行政處罰? 答:指行政機關及其它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違法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行政制裁。 432、行政處罰法有哪些原則? 答:一是處罰法定的原則;二是公正、公平原則;三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四是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原則。 433、行政處罰法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幾種? 答:⑴警告;⑵罰款;⑶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⑷責令停產停業;⑸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⑹行政拘留;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34、罰款的特征是什么? 答:⑴罰款是行政機關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手段;⑵罰款是以金錢繳付為內容的制裁手段,而不是執行手段;⑶罰款是糾正和制止違法行為處罰措施;⑷罰款必須上繳國庫。 435、行政處罰由什么來設定? 答: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規章來設定。 436、什么是行政違法行為? 答: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437、委托實施機關的特征有哪些? 答:⑴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而以委托機關的名義進行;⑵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法律后果和責任;⑶委托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規則,必須依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⑷委托實施行政處罰有某種必要性。 438、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哪些? 答: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就是有權給予行政處罰的機關或法定組織。包括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實施機關和委托實施機關。 439、受委托機關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⑴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⑵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工作的人員;⑶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 440、對于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能否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答: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也即是說,除罰款外,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其他行政處罰。因此,行政處罰法并未確立一事不再罰的原則,而是一事不再罰款。 441、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處罰? 答: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以下幾種:⑴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⑵不滿14周歲的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42、在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 答:知曉權、陳述權、申辨權。 443、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⑴當事人已滿14周歲不滿18歲的;⑵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⑶當事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⑷當事人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⑸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 444、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是多長?如何計算? 答: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45、行政處罰的程序有哪些? 答: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446、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答:⑴違法事實確鑿;⑵有法定依據;⑶罰款數額較小或者警告處罰,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447、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有何要求? 答: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做到: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簽名或蓋章并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448、什么是一般程序? 答:指除法律特別規定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和聽證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通常所應適用的程序。 449、一般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答:包括的內容和環節是:立案、調查、擬定處理決定、告知當事人權利(知曉權、陳述權、申辨權和聽證權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申訴和執行。 450、行政處罰決定書有哪幾種送達方式? 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按照民事訴訟的送達方式送達。主要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其中較常見的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 451、在什么情況下適用聽證程序? 答: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452、哪些情形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答:第一,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第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適用簡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45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對什么進行審查? 答: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45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答:⑴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⑵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⑶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⑷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⑸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⑹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扶恤金的;⑺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⑻認為行政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455、如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哪個行政機關承擔被告的責任? 答: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456、證據有哪幾種? 答: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457、提起訴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答:⑴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⑵有明確的被告;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⑷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58、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多少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5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的,哪個行政機關是被告? 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460、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嗎? 答:不能。 461、行政案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 答: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62、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應在多長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自收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63、申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什么時間內提出? 答: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64、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幾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 答:10日內。 465、被告不提出答辯狀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嗎? 答:不影響。 466、什么情況視為申請撤訴? 答: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467、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適用哪種審判? 答:缺席審判。 468、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什么為依據? 答: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469、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調解嗎? 答:不適用。 470、哪些情形可以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并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答:⑴主要證據不足的;⑵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⑶違反法定程序的;⑷超越職權的;⑸濫用職權的。 471、哪種情況下可以實行書面審理? 答: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 472、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在多長時間內作出判決? 答:自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判決。 473、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答: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 47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影響判決、裁決的執行嗎? 答:不影響。 475、行政機關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⑴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⑵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⑶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⑷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76、賠償訴訟適用調解嗎? 答:適用。 477、什么情形可以判決變更? 答: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 478、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可以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嗎? 答:不可以。 479、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的多長時間內作出一審判決? 答: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480、賠償費用由行政機關列支嗎? 答:由各級財政列支。 481、訴訟費用一定由敗訴方承擔嗎? 答:不一定,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482、外國法院對中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什么原則? 答:實行對等原則。 483、罰款、拘留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須由誰批準? 答:人民法院院長。 484、被告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嗎? 答: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的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485、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誰是被告? 答: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486、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逾期不上訴,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答: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487、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 答: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488、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可以自行移送受理的案件嗎? 答:不能。 489、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哪里的人民法院管轄? 答: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90、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嗎? 答:可以。 49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嗎? 答:可以。 492、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合法、公正、公開、公平、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493、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應該怎樣處理? 答: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494、申請人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采礦許可證,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可以申請復議嗎? 答:可以。 495、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有權提出申訴嗎? 答:可以。 496、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應該如何處理? 答: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97、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答:申請人應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498、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嗎? 答:可以。 499、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有哪兩種? 答:書面申請、口頭申請。 500、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答: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501、行政機關受理口頭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場做好哪些工作? 答: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502、對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哪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答: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503、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答:不可以。 504、在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嗎? 答:不可以。 505、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在多少日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 答:應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于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506、申請人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多少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15日內。 507、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不停止執行嗎? 答:可以。 508、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多長時間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答:7日內。 509、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多長時間內提出答復? 答:10日內。 510、行政復議過程中,申請人可以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嗎? 答:可以。 511、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可以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嗎? 答:不可以。 512、行政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合法且有處理權的,應在多長時間內作出處理? 答:30日內。 513、有權處理的行政復議機關應在多長時間內依法作出處理? 答:60日內。 514、在哪些情形下,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答:⑴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⑵適用依據錯誤的;⑶違反法定程序的;⑷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⑸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515、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嗎? 答:可以。 516、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嗎? 答:不可以。應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17、情況復雜的行政復議申請經批準最多可延長多少天? 答:30天. 518、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一定費用嗎? 答:不可以。 519、根據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征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確認的土地所有權的行政復議決定是最終裁決嗎? 答:是。 520、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嗎? 答:可以。 52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哪些規定不合法提出審查申請? 答:⑴國務院規定的規定;⑵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⑶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522、行政復議何時發生法律效力? 答: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523、哪些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答: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524、沒有訴訟能力的公民,由誰代為訴訟? 答:法定代理人。 525、什么情況下可以共同訴訟? 答: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526、哪些人可以受委托成為訴訟代理人? 答: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成為訴訟代理人。 527、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延長提起訴訟期限?由誰決定? 答: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528、人民法院應在幾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答:5日內。 529、訴訟期間,在什么情況下,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答:⑴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為;⑵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的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⑶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530、哪些行政案件不公開審查? 答: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行政案件不公開審理。 531、行政訴訟中哪些人應當回避? 答:本案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532、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根據不同情況,可以作出什么判決? 答:⑴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⑵依法改判;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 533、什么是國家賠償? 答: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公益造成損害,受害人有權要求國家給予賠償,國家應當依法承擔賠償的責任。 534、什么是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答:指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被確認后,履行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 535、什么是國家賠償請求人? 答:指因自己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受害人。 536、國家賠償包括哪幾種? 答: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537、什么是行政賠償? 答: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 538、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答:⑴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⑵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或者恢復原狀;⑶造成人身損害的同時,還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539、地方性法規可以對哪些事項作出規定? 答:為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屬于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立法法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后,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540、應當屬于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有哪些? 答: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 541、地方性規章可以就哪些事項作出規定? 答: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屬于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 54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是什么? 答: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543、法治政府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行政機關自覺運用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做到有權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 54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行政機關應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545、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什么? 答:建立起行政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546、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要求建立什么樣的行政執法體制? 答:權責明確、行政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547、對行政權的監督有哪幾種形式? 答: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通過行政復議實施的監督,國家行政賠償和補償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監督。 548、公務員的界定標準是什么? 答:是否屬于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依法履行公職;(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劃入公務員范圍。 549、公務員任用應堅持哪些原則? 答:公務員的任用,要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要堅持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550、公務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滿十八周歲;(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551、公務員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2)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5)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552、公務員享有哪些權利? 答:公務員享有的權利。一是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三是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四是參加培訓。五是對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六是提出申訴和控告。七是申請辭職。八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553、公務員考核的含義是什么? 答:公務員考核的含義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所管理的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 554、公務員考核方式有哪幾種? 答: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平時考核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由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人對所屬公務員的情況進行經常性考核并記錄在案;二是由公務員個人建立工作記錄,主管領導人定期檢查核實。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是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進行。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就是要將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結合起來。 555、任命公務員職務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公務員職務的任用方式有三種,即選任、委任和聘任。選任、委任是公務員職務的主要任用方式,絕大多數公務員是通過這兩種方式予以任用的。 556、競爭上崗主要有哪幾個程序? 答:競爭上崗有六個主要程序:一是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二是報名與資格審查。三是筆試、面試。四是民主測評、組織考察。五是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六是辦理任職手續。 557、公開選拔有哪幾個程序? 答:公開選拔的程序。一是發布公告。二是報名與資格審查。三是統一考試。四是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五是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六是辦理任職手續。 558、公務員獎勵分為哪幾類? 答: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559、公務員對上級決定或命令如何執行? 答: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560、公務員處分為哪幾類? 答: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561、哪些情形公務員應實行任職回避? 答: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中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562、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后有哪些從業限制? 答: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離職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563、轉讓房地產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564、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 答:(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565、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交納契稅的納稅人為轉讓方,還是受讓方? 答:受讓方。 566、商品房預售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及時事政治 567、完善體制的重點是什么? 答:⑴推進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建設。⑵推進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后新機制新制度的完善。⑶推進地質勘查新體制和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建立和完善。⑷推進土地審批、礦政管理和土地調查登記統計制度改革的研究。 568、提高素質的重點是什么? 答:⑴樹立改革創新的理念。⑵增強依法行政的觀念。⑶提高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⑷提高溝通協調的能力。⑸提高自我約束的能力。 569、我省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⑴通過理順關系、創新機制、完善制度和大規模的集中培訓教育,推進觀念、職能、作風進一步轉變;⑵全系統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全面提升;⑶依法行政、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溝通協調、推進工作的能力,清正廉潔、自我約束的能力明顯提高;⑷建立一支行政規范、運轉協調、政令暢通、監督有力、服務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和高素質干部隊伍。通過一年的努力,力爭有三分之一的市(州)、縣(市)局、鄉(鎮)所達優秀等級。 570、我省完善體制提高素質主要任務什么? 答:開展八項建設:即體制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基層建設、基礎建設、廉政建設。 572、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573、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重點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 答:⑴切實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⑵切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⑶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⑷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⑸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⑹切實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⑺切實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⑻切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⑼切實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治理工作;⑽切實做好保持社會穩定的工作。 57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什么關系? 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統一的,它們既有不可分割的緊密聯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領域和規律。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又可以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條件。我們要通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來不斷增強和諧社會建設的物質基礎,通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來不斷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通過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來不斷鞏固和諧社會建設的精神支撐,同時又通過和諧社會建設來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有利的社會條件。 575、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內涵)是什么? 答: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為核心,以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為關鍵,以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重點,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為基礎,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576、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通過全黨共同努力,使黨始終成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黨,成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成為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潔的執政黨,歸根到底成為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永遠保持先進性、經得住各種風浪考驗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社會和諧、人民幸福。 577、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的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原則是什么? 答:(1)必須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2)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 (3)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4)必須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5)必須加強和諧社會建設; (6)必須不斷深化改革開放。 578、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確定的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是什么? 答:(1)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礎上,實現201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 (2)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耕地減少過多狀況得到有效控制; (3)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開放型經濟達到新水平,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5)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城鎮就業崗位持續增加,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貧困人口繼續減少; (6)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普遍提高,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衛生和環境等方面的條件有較大改善; (7)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構建和諧社會取得新進步。 579、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包括十個方面內容共46條,主要有: (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 (二)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五)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七)深化體制改革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八)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九)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十)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起來為實現十一五規劃而奮斗。 580、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必須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 (2)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3)必須著力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努力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不斷保護和增強發展的可持續性。 (4)必須堅持理論和實際相結合,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穿于各方面的工作。 581、中央提出促進地區協調發展的戰略布局是什么? 答:堅持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加快發展,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582、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必須堅持的基本國策是什么? 答:必須堅持計劃生育、保護環境和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 583、什么是建設節約型社會? 答: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中央明確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就是要在社會生產、建設、流通、消費的各個領域,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是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中華民族興衰,具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重大決策。 584、建設節約型社會需要抓好的重點工作是什么? 答:建設節約型社會,是伴隨我國整個現代化進程的長期任務。今明兩年,要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1)大力節約能源。 (2)大力節約用水。 (3)大力節約原材料。 (4)大力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 (5)大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 (6)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585、加強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⑴加強宏觀指導和規劃,建立節約型國民經濟體系。 ⑵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構建節約資源的技術支撐體系。 ⑶深化改革,建立節約資源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⑷強化監督管理,堅決制止一切浪費資源的行為。 ⑸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節約資源的法律法規體系。 586、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要達到哪些目標要求? 答:⑴提高黨員素質;⑵加強基層組織;⑶服務人民群眾;⑷促進各項工作。 587、國土資源部提出的黨員先進性的具體內容什么? 答:(1)有理想、黨性強,踐行“三個代表”走在前; (2)品德好、作風正,甘于奉獻走在前; (3)有能力、勤學悟,開拓創新走在前; (4)會干事、講實效,爭創一流走在前; (5)思改革、謀發展,轉變觀念走在前; (6)會管理、效率高,轉變職能走在前; (7)當公仆、服務好,轉變作風走在前; (8)顧大局、慎用權,依法行政走在前; (9)多溝通、善協調,團結協作走在前; (10)守法紀、嚴自律,清正廉潔走在前。 588、《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提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589、《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指出,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必須推行“六項改革”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四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五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六是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590、《實施綱要》指出,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必須推行“三個公開”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即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 591、《實施綱要》指出,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必須推行“四個規范”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即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規范產權交易制度、規范政府采購制度等。同時,強調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 59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有關制度提出那些做法? 答:《實施綱要》強調,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完善審批方式,加強后續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監控機制。加快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研究制定行政收費、行政強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并加強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推進壟斷行業的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制定規范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 593、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建設用地總量。建設用地總量是影響經濟發展速度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是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二是調整土地供應結構,通過對不同用途土地的供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這就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適時調整供地政策,對于禁止性項目,停止供地;對于限制性項目,提高供地標準和條件。 三是確定不同區域的供地政策,引導產業區域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促進產業的梯度轉移。 594、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做好哪幾項工作? 答:(一)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 (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四)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 (五)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595、《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按照什么要求推進新農村建設? 答: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新農村建設。 596、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關鍵是什么? 答:關鍵是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增強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提升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形成自主創新的基本體制架構。 597、《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中部地區發展導向作了怎樣的規定? 答:中部地區要抓好糧食主產區建設,發展有比較優勢的能源和制造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在發揮承東啟西和產業發展優勢中崛起。 598、《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作了哪些要求? 答: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組織結構,減少行政層級,理順職責分工,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599、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要突出抓好哪三個方面的工作? 答:(一)切實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發展規模經濟,實現規模效益。 (三)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600、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是哪“八個為榮、八個為恥”? 答:胡總書記指出:在我們社會主義社會里,要引導廣大干部買入價特別是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奮斗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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