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禁忌主要有配伍禁忌、妊娠用藥禁忌、服藥飲食禁忌。 一、配伍禁忌 《本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但如前面藥物“七情”所述,相惡與相反所導致的后果不一樣。相惡配伍可使藥物某些方面的功效減弱,而并不是所有功效都減弱,它仍有可以利用的一面,故并非絕對禁忌。相反,原則上屬配伍禁忌。目前醫藥界共同認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苦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十九畏;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對于十八反、十九畏作為配伍禁忌,目前醫藥界亦有持不同意見者。有人認為兩者并非絕對禁忌。相反藥配伍同用,古代經方中就有,現代臨床上也有。認為相反藥同用,能相反相成,產生較強的功效,若運用得當,可愈沉疴痼疾。 但是,由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實驗研究尚處在初期階段,目前決定其取舍還為時過早,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為了用藥安全,凡屬十八反、十九畏的藥對,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一般不應使用。 二、妊娠禁忌 妊娠禁忌,主要討論妊娠禁忌藥。婦女妊娠期間,由于生理等方面的特點,使用藥物時必須注意動胎、墮胎或其他有礙孕婦健康及胎兒發育的不良作用。如劇毒藥、峻瀉藥、子宮收縮藥、破氣破血藥、大寒大熱藥、滑利沉降藥、辛溫香竄藥、消導藥等均為禁用或慎用之列。 1.禁用藥 一般毒性較強,藥性猛烈及有墮胎作用的藥物屬于禁忌使用的藥物。如巴豆、芫花、甘遂、大戟、商陸、牽牛子、瓜蒂、藜蘆、干漆、三棱、莪術、水蛭、虻蟲、麝香、穿山甲、皂莢、水銀、砒霜、木鱉子、斑蝥、川烏、草烏、生附子、輕粉、雄黃、馬錢子、蟾酥、膽礬等。 2.慎用藥 一般通經祛瘀,行氣破滯、辛熱滑利的藥物屬于慎用的藥物。如枳實、檳榔、桃仁、紅花、丹皮、王不留行、乳香、沒藥、蒲黃、牛膝、五靈脂、蘇木、瞿麥、天南星、附子、肉桂、常山、姜黃、大黃、蘆薈、芒硝等。 凡禁用藥一般都不能使用,慎用藥應根據孕婦病情,斟酌使用。若無必要,都應盡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如孕婦患病非用不可,則應注意辨證準確,掌握好劑量與療程,并通過恰當炮制和配伍,盡量減輕藥物對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藥有效而安全。 三、服藥食忌 服藥食忌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簡稱食忌,俗稱忌口。 服藥期間,有些食物可減弱或消除藥物的功能,或產生不良反應,因此應禁食這類食物。 一般而言,服藥期間應忌食生冷、辛辣、油膩、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據病情的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別。如熱性病應忌食辛辣、油膩、煎炸類食物;寒性病應忌食生冷;胸痺患者應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煙、酒;肝陽上亢、頭暈目眩、煩躁易怒等應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脾胃虛弱者應忌食油炸粘膩、寒冷堅硬、不易消化的食物;瘡瘍、皮膚病患者,應忌食魚、蝦、蟹等腥膻發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服中藥時,不要用茶水、牛奶等送服,以免影響藥物的吸收。 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甘草、黃連、桔梗、烏梅、蒼耳子忌豬肉,商陸忌犬肉,蜂蜜忌蔥等。這些記載可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