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工人階級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學說的組成部分。馬克思恩格斯領導的第一個共產主義政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于1847年在代表大會上通過的章程中,就已經包含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第一國際就是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它賦予各個成員黨以廣泛的自決權,同時要求它們承認統一的綱領和章程,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遵守黨的紀律。列寧在1903年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領導制定的黨的章程草案中,否定了馬爾托夫的自由主義觀點,堅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在1906年該黨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中更明確地規定“黨的一切組織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這條原則始終貫徹在以后黨的章程中,并為各國共產黨和工人黨所接受。只有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有統一綱領、政治原則和組織原則,有嚴密紀律的黨,才能引導工人階級奪取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勝利。民主集中制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組織原則,最早是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革命經驗中得出的,他指出:必須打碎舊的官僚主義的國家機器,代之以各個公社的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權相結合的無產階級國家。列寧進一步把民主集中制作為建立全部經濟管理體系的原則。中國共產黨把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的組織原則和國家制度的根本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和國家生活中的運用。其主要內容是:一是領導機關由民主選舉產生。二是一切方針、政策以及法規的制定,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的原則。三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四是各級領導機關貫徹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五是各級領導機關必須經常保持與群眾的密切聯系,傾聽下級組織和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約,不可分割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黨和人民群眾的意愿、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黨、全國人民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只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才能克服個人和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獨裁現象,達到正確的集中;只有在集中指導下,才能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極端民主化現象,實現真正的社會主義民主。毛澤東同志指出:“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制。” ?。ㄘ熑尉庉嫞簠呛暧ⅲ?/p> http://www./zsjs/sxjs/wxjl/201010/t20101013_11723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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