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8 子曰:“君子(1),不重(2)則不威;學則不固(3)。主忠信(4)。無(5)友不如己者(6);過(7)則勿憚(8)改。”
【注釋】 (1)君子:這個詞一直貫穿于本段始終,因此這里應當有一個斷句。 (2)重:莊重、自持。 (3)學則不固:有兩種解釋:一是作堅固解,與上句相連,不莊重就沒有威嚴,所學也不堅固;二是作固陋解,喻人見聞少,學了就可以不固陋。 (4)主忠信:以忠信為主。 (5)無:通毋,“不要”的意思。 (6)不如己:一般解釋為不如自己。另一種解釋說,“不如己者,不類乎己,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也。”把“如”解釋為“類似”。后一種解釋更為符合孔子的原意。 (7)過:過錯、過失。 (8)憚:音dàn,害怕、畏懼。
【譯文】 孔子說:“君子,不莊重就沒有威嚴;學習可以使人不閉塞;要以忠信為主,不要同與自己不同道的人交朋友;有了過錯,就不要怕改正。”
【評析】 本章中,孔子提出了君子應當具有的品德,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莊重威嚴、認真學習、慎重交友、過而能改等項。作為具有理想人格的君子,從外表上應當給人以莊重大方、威嚴深沉的形象,使人感到穩重可靠,可以付之重托。他重視學習,不自我封閉,善于結交朋友,而且有錯必改。以上所提四條原則是相當重要的。作為具有高尚人格的君子,過則勿憚改就是對待錯誤和過失的正確態度,可以說,這一思想閃爍著真理光輝,反映出孔子理想中的完美品德,對于研究和理解孔子思想有重要意義。
 【原文】 1·9 曾子曰:“慎終(1)追遠(2),民德歸厚矣。”
【注釋】 (1)慎終:人死為終。這里指父母的去世。舊注曰:慎終者喪盡其哀。 (2)追遠:遠指祖先。舊注曰:追遠者祭盡其敬。
【譯文】 曾子說:“謹慎地對待父母的去世,追念久遠的祖先,自然會導致老百姓日趨忠厚老實了。”
【評析】 孔子并不相信鬼神的存在,他說“敬鬼神而遠之”,就證明了這一點。盡管他沒有提出過人死之后有所謂靈魂的存在這種主張,但他卻非常重視喪祭之禮。在孔子的觀念中,祭祀已經被異化,不單是祭祀亡靈,而是把祭祀之禮看作一個人孝道的繼續和表現,通過祭祀之禮,,可以寄托和培養個人對父母和先祖盡孝的情感。因此,本章仍是繼續深化“孝”這一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內容。 儒家重視孝的道德,是因為孝是忠的基礎,一個不能對父母盡孝的人,他是不可能為國盡忠的。所以忠是孝的延伸和外化。關于忠、孝的道德觀念,在《論語》書中時常出現,表明儒家十分重視忠孝等倫理道德觀念,希望把人們塑造成有教養的忠孝兩全的君子。這是與春秋時代宗法制度相互適應的。只要做到忠與孝,那么,社會與家庭就可以得到安定。
 【原文】 1·10 子禽(1)問于子貢(2)曰:夫子(3)至于是邦(4)也,必聞其政,求之與,抑(5)與之與?”子貢曰:“夫子溫、良、恭、儉、讓(6)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諸(7)異乎人之求之與?”
【注釋】 (1)子禽:姓陳名亢,字子禽。鄭玄所注《論語》說他是孔子的學生,但《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未載此人,故一說子禽非孔子學生。 (2)子貢:姓端木名賜,字子貢,衛國人,比孔子小31歲,是孔子的學生,生于公元前520年。子貢善辯,孔子認為他可以做大國的宰相。據《史記》記載,子貢在衛國做了商人,家有財產千金,成了有名的商業家。 (3)夫子:這是古代的一種敬稱,凡是做過大夫的人都可以取得這一稱謂。孔子曾擔任過魯國的司寇,所以他的學生們稱他為“夫子”。后來,因此而沿襲以稱呼老師。《論語》書中所說的“夫子”,都是孔子的學生對他的稱呼。 (4)邦:指當時割據的諸侯國家。 (5)抑:表示選擇的文言連詞,有“還是”的意思。 (6)溫、良、恭、儉、讓:就字面理解即為:溫順、善良、恭敬、儉樸、謙讓。這是孔子的弟子對他的贊譽。 (7)其諸:語氣詞,有“大概”“或者”的意思。
【譯文】 子禽問子貢說:“老師到了一個國家,總是預聞這個國家的政事。(這種資格)是他自己求得呢,還是人家國君主動給他的呢?”子貢說:“老師溫良恭儉讓,所以才得到這樣的資格,(這種資格也可以說是求得的),但他求的方法,或許與別人的求法不同吧?”
【評析】 本章通過子禽與子貢兩人的對話,把孔子的為人處世品格勾劃出來。孔子之所以受到各國統治者的禮遇和器重,就在于孔子具備有溫和、善良、恭敬、儉樸、謙讓的道德品格。例如,這五種道德品質中的“讓”,在人格的塑造過程中,就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讓”是在功名利權上先人后己,在職責義務上先己后人。讓用之于外交如國事訪問,也是合乎客觀需要的一個重要條件。孔子就是因具有這種品格,所以每到一個國家,都受到各國國君的禮遇。孔子認為,好勝,爭取名聲;夸功,爭取名利;爭不到便怨恨別人,以及在名利上貪心不足,都不符合讓的原則。據此可知,讓這一基本原則形成社會風尚的可貴之處是:就人情而言,長謙讓名利地位之風,人們就多學別人所長而鑒人所短。前者可以導人于團結、親睦、向善;后者則誘人嫉賢妒能。二者的社會效果截然相反。
 【原文】 1·11 子曰:“父在,觀其(1)志;父沒,觀其行(2);三年(3)無改于父之道(4),可謂孝矣。”
【注釋】 (1)其:他的,指兒子,不是指父親。 (2)行:音xìng,指行為舉止等。 (3)三年:對于古人所說的數字不必過于機械地理解,只是說要經過一個較 長的時間而已,不一定僅指三年的時間。 (4)道:有時候是一般意義上的名詞,無論好壞、善惡都可以叫做道。但更多時候是積極意義的名詞,表示善的、好的東西。這里表示“合理內容”的意思。
【譯文】 孔子說;“當他父親在世的時候,(因為他無權獨立行動),要觀察他的志向;在他父親死后,要考察他的行為;若是他對他父親的合理部分長期不加改變,這樣的人可以說是盡到孝了。”
【評析】 這一章仍然談的是有關“孝”的問題,把“孝”字具體化了。魯迅曾經說過:“只要思想未遭錮蔽的人,誰也喜歡子女比自己更強,更健康,更聰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過去。超越便須改變,所以子孫對于祖先的事,應該改變,‘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當然是曲說,是退嬰的病根。”(《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在本章中孔子說一個人當父親死后,三年內都不能改變他父親所制定的那一套規矩,這就是盡孝了。其實,這樣的孝,片面強調了兒子對父親的依從。宋儒所作的注說,如不能無改于父之道,所行雖善亦不得為孝。這樣,無改于父之道則成了最大的善,否則便是不善。這樣的判定原則,正如魯迅所說的,,是歪曲的。歷史在發展,社會在前進,人們的思想觀念,言行舉止都不能總停留在過去的水平上,“青出于藍而勝于藍”,后代超過前代,這是歷史的必然。
【原文】 1·12 有子曰:“禮(1)之用,和(2)為貴。先王之道(3),斯(4)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5)之,亦不可行也。”
【注釋】 (1)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范。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范。 (2)和:調和、和諧、協調。 (3)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4)斯:這、此等意。這里指禮,也指和。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里。但不論大事小事只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為)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評析】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孔門認為,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系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由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致于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但從理論上看待這個問題,我們又感到,孔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要以禮節制之,可見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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