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ㄒ唬┢髽I在確認相關資產、負債時,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ǘ┵Y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大于本科目余額的,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小于本科目余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將原有的“遞延稅款”科目,更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 ?。ㄒ唬┥套u的初始確認中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因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確認為商譽,但按照稅法規定其計稅基礎為0,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準則中規定對其不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否則會增加商譽的價值。 ?。ǘ┏髽I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由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予確認。 (三)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不予確認: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導致未來期間產生應稅金額,會有經濟利益的流出,但若企業能夠決定這項經濟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時間,甚至可以使該項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內不流出企業,則其就不是企業的一項不可推卸的責任,就不符合負債的定義,不應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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