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3年通過的美國《創新法案》、白宮出臺的一系列打擊PAE的行政措施,以及近期的幾起法院判例都在表明,PAE這種在十余年時間內發展起來的、通過過度使用(甚至“濫用”)專利權利以獲取經濟回報的商業模式正在遭遇直接挑戰,甚至面臨被市場和司法環境淘汰的危險。 PAE專利運營的盈利模式從初具市場接受到現在似乎又陷入了迷茫,知識產權商業化將會走向何方?這是業內人士應該關注和思考的。
然而,高智發明其實在本案中提起了兩項訴訟請求。高智發明除了起訴美國銀行“誘導和幫助侵權”以外,還指控后者在提供在線支票支付服務(online bill-payment service)時直接侵犯了相關專利。基于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法官不應超越一方的請求范圍作出裁決。但這個案件中,在美國銀行沒有申請駁回“在線支票支付服務專利侵權”方面訴訟請求的情況下,法官卻連同“誘導和幫助侵權”的訴訟請求的撤銷,將“在線支票支付服務專利侵權”方面的訴訟請求也一并撤銷了。也許是Conrad法官突然間意識到了這個錯誤才裁定重啟案件。在星期四的裁決書中,他說:“除了撤銷本案的表述以外,星期三的裁決書仍然有效。”
圖一:美國北卡羅來納聯邦地區法院法官Robert J. Conrad Jr. 這對美國銀行的律師而言,似乎有種“煮熟的鴨子飛走了”的感覺。但這場訴訟的意義并沒有“法官補錯,鴨子飛走”那么簡單,美國法律本身的變動也為這煮鴨子的過程狠狠地多扇了幾下火。 回到2013年6月,高智發明起訴美國銀行侵犯其5項專利,涉及信用卡授權方法和賬戶管理方法等方面。這不是髙智發明第一次起訴金融大鱷,也不是最后一次。2013年5月至8月期間,高智發明還起訴了另外12家金融機構(其中包括JP Morgan Chase&Co、匯豐銀行等銀行業巨頭),涉案專利涉及交易安全、ATM支付等方面。但在髙智對壘美國銀行這一案件中,美國銀行于同年12月向專利和商標局提起了專利復審,主審法官裁定本案中止審理。有評論認為,這些案件是《美國發明法案》第18條通過以后的第一個試金石,該條款設定了針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過渡性授權后復審程序(post-grant review),使得銀行可以選擇在被訴專利侵權以后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起關于已授權專利有效性的復審程序。這對于起訴金融機構的PAE是個不小的威脅。當然,美國金融業或許正是法案加入該條款的主要推手。 以嚴謹著稱的美國法官在專利巨人進擊金融巨人的案件審理中也會太(gao)緊(cuo)張(le)?根據美國《創新法案》已經高票在眾議院通過、目前正在參議院審議的事實,我們不妨大膽地做出一點推測。我們認為,《創新法案》要求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應提供起訴的必要細節,這一立法精神似乎已經影響了本案的主審法官,以至于法官在本應做出部分裁決的時候迫不及待地撤銷掉了整個案件。若果真如此,對于以專利侵權訴訟為生的PAE們來說,冬天也許真的正在加速到來。 從近期的發展態勢來看,以美國為主導的歐美專利法制正在不斷地自我調整,在前一個周期中“過度”有利于專利持有人的天平現在需要重新平衡,鐘擺似乎正又一 次轉向反專利。2013年通過的美國《創新法案》、白宮出臺的一系列打擊PAE的行政措施,以及近期的幾起法院判例都在表明,PAE這種在十余年時間內發展起來的、通過過度使用(甚至“濫用”)專利權利以獲取經濟回報的商業模式正在遭遇直接挑戰,甚至面臨被市場和司法環境淘汰的危險。 PAE專利運營的盈利模式從初具市場接受到現在似乎又陷入了迷茫,知識產權商業化將會走向何方?這是業內人士應該關注和思考的。 * 部分信息來源于 Fierce Finance * 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版權所有。 來源:Tech Reveal 微信平臺 來自:優智博知識產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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