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蓋 羌建 近五年來,南通市國稅稽查局共查處了32起以設置“賬外賬”為手段的偷稅案件,共查補稅款2315多萬元,罰款1872多萬元,加收滯納金654多萬元;針對 “賬外賬”偷稅案件逐年遞升的情況,結合稅務稽查的工作實踐,對如何查處“賬外賬”問題和大家一起進行探討。 稅務人員所稱的“賬外賬”是指納稅人以偷逃國家稅款為目的,有預謀地設立兩套或兩套以上賬簿。對內的賬簿真實地、完整地核算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對外的賬簿記載是根據納稅的需要,記載部分真實的或一些虛假的經營情況,以應對稅務稽查。 一、“賬外賬”的特點 1.隱蔽性強、不輕易被發現。應對稅務稽查的 “賬”放在明處,隨時都可以拿出來;對內核算“賬”存放暗處,如:非財務人員辦公地點、甚至由財務人員隨身攜帶,在特定的條件下使用,外人一般情況下很難接觸得到。 2.知情人少、對制假者要求高。為了減少設置“賬外賬”的風險,一般只有偷稅利益的獲得者(法人)、 “賬外賬”的執行者(企業經營者所親信的財務人員)知道實情。偷稅利益的獲得者對 “賬外賬”執行者的要求比較高,一是要求有較好的財務、稅收知識和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二是要求有強烈的“保密”意識;三是要求有相當長的從業時間,工資薪金往往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3.手段上向電腦化、網絡化等高科技發展。從檢查案件的發展趨勢來看,“賬外賬”正向電子化、數據存儲媒介的小型化(U盤)、遠程化(利用遠程服務器)等高技術發展。 二、“賬外賬”的類型 1.“兩套真賬法”。兩套賬都核算企業的經營情況,但都是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的一部分,只有把兩套真賬合并在一起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如:2007年我們查處的某體育用品銷售有限公司,就存有兩套真賬,兩套賬中記載共實現銷售收入2000多萬元,而應對稅務稽查的賬簿中僅記載了800多萬元,通過另記一本不對外公開的真賬,隱匿了銷售收入近1200萬元。 2.“電腦和手工結合法”。在建立一套電腦賬以外,另建一套手工賬;一般是電腦賬屬真賬(便于隱匿),手工賬屬假賬。如我們在2011年查處的某鋼材銷售有限公司,該企業用電腦程序完整地核算了實際經營情況,卻用手工賬來應對稅務稽查。 3.“完全電腦法”。取消手工賬,用電腦進行核算,在電腦內設立兩套財務核算程序,一套用于對外(假賬),一套用于對內(真賬);通過人工操作或設置特殊程序,根據需要有選擇地從真賬中結轉部分業務到假賬中。如: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在2012年查處的某大型百貨銷售公司的偷稅案中,納稅人就是采取這種方法。 三、發現“賬外賬”的方法 通過對近5年“賬外賬”偷稅案件查處過程的分析和梳理,查處“賬外賬”的主要方法如下: (一)要熟悉企業情況和業務流程 通過查前的準備,要掌握被查企業的基本情況(如經營規模、經營情況、生產工藝流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財務核算的情況(如財務人員及分工、財務核算的流程、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結構(職能部門的設置和人員的具體分工)、內部管理制度、以前年度納稅情況、以前年度查處情況、同行業相關情況等。 (二)要分析企業行業特點、內部管理制度 根據“賬外賬”偷稅案件所涉及的行業來看,如果產品面向廣大消費者、消費者未養成索取發票習慣且貨款中現金結算比率較高的行業,則容易發生“賬外賬”的現象,如服裝、食品、圖書、體育用品等零售和批發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的層次少、管理幅度小,內部管理制度缺失或形同虛設的企業,也容易形成“賬外賬”,如小型的生產企業、小型商貿企業等。 (三)利用征管系統中相關數據,做好查前分析 “百密終有一疏”,再周密的“假賬”,總有疏漏之處。對征管系統中財務數據和申報數據進行查前分析,可以幫助找準突破口,做到心中有數,從而提高檢查的工作效率,分析的指標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將檢查所屬期產品的毛利率進行比較,分析毛利率變化情況,注意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的原因。 2.將檢查所屬期的各個月份庫存商品(產成品)余額進行比較。如果出現銷售收入與庫存商品增、減同步比率失調,特別是銷售收入驟降,而庫存商品連續不斷地增加的情況,就很可能出現“賬外賬”。 3.將檢查所屬期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賬戶余額進行比較。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的貸方余額逐月遞增、不見減少,就很可能是“賬外賬”的資金回流到賬內。 4.將檢查所屬期的各個月份工資費用的發生額進行比較。目前,大多數企業實行的是績效工資,多勞多得。工資費用的發生額大副度增加(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的生產廠家),而同期銷售收入或工資增加之后近幾個月內,不見銷售收入的增長,這種情況下,就很可能存在“賬外賬”。 (四)實地檢查,及時固定證據 1.實地檢查,把賬面所反映經營情況與實際觀察到的經營情況進行對比,看是否存在重大差異。 對分析的異常情況,如果企業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結合實地檢查,如果企業存有下列情況,則企業存在“賬外賬”的可能就很大。 一是生產車間的生產是熱火朝天或常年招工不斷,而賬面反映卻是銷售收入不斷下降的;二是生產過程中出現大量的殘次品、下腳料,而賬面上卻沒有其他業務收入反映;三是倉庫的實際存貨數量與賬面反映的存貨數量差額巨大;四是車間生產用的機器設備與賬面反映的機器設備相距太多等等。 2.分析“賬外賬”存放的地點,完整地、合法地固定證據。 一是根據實地檢查的情況,分析“賬外賬”可能存放的地點 重點檢查企業供應、生產、銷售及財務部門有關人員的保險柜、文件柜及辦公桌,檢查是否有“賬外賬”及相應的存款單、存款存折及現金,充分地取得有關供應、生產、銷售及財務和統計資料,如產成品出(入)庫的單據、生產報表、銷售報表、財務報表、供銷合同、出門證等紙質資料,用查賬軟件查找電腦中的有關電子資料等等。對于這些證據,往往是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應在第一時間內固定好證據。 二是利用不同涉稅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不同,走群眾路線 不同法律責任的涉稅當事人,所承擔偷稅的法律責任不同,如:偷稅利益的獲得者(如:法人)與稅務稽查的對抗心理就比較嚴重;對偷稅行為的執行者(如會計、業務員),其與稅務稽查的對抗心理一般較前者易于動搖,檢查企業私設“賬外賬”時,要廣泛發動群眾,找知情人個別了解情況,讓群眾提供線索和情況,尋找突破口。 三是查找資金證據 賬外資金,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會回流到銀行。因此,在檢查過程中,要分析賬外資金存放的金融機構(一般在企業生產經營地點附近,方便資金進出)、分析賬外資金開戶人(一般是管理層或現金會計、法人、法人的親信)。通過法定的手續,調取相關人員賬戶的對賬單,區分是個人資金往來,還是企業的資金往來,再進一步調取存款記錄,固定好資金流的證據。 四是外調或發出協查函,調查進、銷情況 有的企業確實有“賬外賬”,但隱匿得很好,甚至在很短的期間內就予以銷毀,稽查人員“明知有偷稅,就是無把柄”,那就需要采取迂回的戰略戰術。進行外調或發出協查函,向相關收款單位進行調查,該企業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賬情況;向原材料的供應方進行核對,是否有購進原材料不入賬的情況;與委托加工方進行核對,是否有加工費不入賬的情況;向其他政府部門調查,了解相應的第三方信息。如:相關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勞動部門的用工合同、供電部門的用電數量、自來水公司的用水數量等等。 “賬外賬”偷稅案的證據應由各種書證、不同當事人的言證所組成,證據之間要相互印證,取證的程序要合法。 總之, “賬外賬”是多種多樣的,要查出企業的賬外賬,一是稽查人員要具備扎實的業務功底,善于從各個方面研究、剖析企業的偷稅手法;二是要稽查人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吃苦耐勞的精神,在面對納稅人的不合作(恐嚇、刁難、說情)等等種種困難時,能立場堅定、百折不撓,才能查處好“賬外賬”的偷稅案件。 (作者單位:南通市國稅局稽查局) (責任編輯:朱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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