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系代表制度 一、街道人大工委要同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聯系,經常了解代表情況,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代表監督,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街道人大工委制定工作計劃,事先應征求代表意見。在召開有關會議時,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有關代表列席會議。 三、街道人大工委領導要經常深入群眾,定期聯系、走訪代表,堅持每季度聯系走訪三至五名代表,廣泛聽取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四、街道人大工委要定期召開代表座談會,認真傾聽代表意見,通過代表了解社情民意。 五、街道人大工委要熱情為代表服務,及時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工作。每年向代表作一次工作匯報,征求代表意見、建議,以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代表活動制度 一、根據《屯溪區人大常委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組成人大代表小組,推選組長、副組長各一名,負責召集、安排代表活動。 二、街道人大工委每季度至少組織人大代表集中活動一次,代表也可以持代表證單獨進行視察活動。人大代表應積極參加街道人大工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堅持每月一次人大代表走訪活動,積極支持和協助街道辦事處工作。 三、人大代表活動的主要內容 1.宣傳、貫徹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有關文件精神; 2.圍繞區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和議題及安排轄區內經濟和社會事業重點工作進行視察、檢查和調研; 3.依法評議監督轄區內行政、司法部門的工作,促進和改進其工作; 4.聽取、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5.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總結交流履行職責的經驗; 6.其他有關促進人大工作開展的活動。 四、區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人大代表可在街道人大工委有關安排組織下開展學習、討論、視察、走訪等活動,做好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準備工作。 五、代表在參加活動中,要注重收集選民對人大、政府及其有關國家機關的建議、批評、意見,并及時反映給街道人大工委。 六、為履行好代表職務,代表應妥善安排好本職工作,按時參加活動,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的必須事先請假,街道人大工委將定期對代表參加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三、代表學習制度 一、街道人大工委利用集中活動時間,認真組織人大代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人大工作業務知識。 二、街道人大工委每年組織一次人大工作專題講座,請上級人大領導或有關專家授課,以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與水平。 三、各代表小組結合每次活動,認真組織代表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人大業務知識。 四、學習形式可采取通讀全文與專題輔導相結合,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理論學習與人大代表工作實踐相結合。 五、代表要按時參加學習,認真做好筆記,積極參加討論,并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 六、代表學習要注重成效,對學習情況街道人大工委將定期進行檢查,每年組織學習交流一次。 四、代表視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應積極參加街道人大工委組織的集中視察、檢查等活動,為知情督政履行職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創造條件。 二、代表視察主要圍繞:區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工作進程,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進行。 三、認真做好視察前的準備工作。根據視察的目的要求,街道人大工委擬定視察計劃,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視察單位,請被視察單位認真做好有關準備。在統一安排的視察中,代表可以提出約見“一府兩院”有關負責人到場,認真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視察中,代表及代表小組不直接處理問題。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凡需由區及有關部門研究辦理,應填寫區人大統一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登記表,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轉“一府兩院”或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辦理。 五、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 一、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是人大代表接受選民監督的有效形式,有助于調動和提高代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有助于人大代表與選民保持密切的聯系。 二、每名代表任期內至少向選民述職一次。 三、街道人大工委負責制定每年代表述職工作計劃,確定年度述職代表人選,落實選民代表,組織召開代表述職會議。 四、代表述職主要內容 1.出席區人民代表大會,聽取和審議區人大常委會及“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審議表決各項決議、決定,參加各項選舉活動的情況; 2.參加人代會閉會期間活動,出席或列席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學習、培訓、視察、檢查和評議等活動,參加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組組織的活動及其它相關活動的情況; 3.學習、宣傳、執行、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人大常委會決定、決議的情況; 4.走訪選民、聯系群眾、聽取、反映選民意見和要求,向人代會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況; 5.為選民辦實事,促進群眾反映有關問題解決的情況; 6.提高自身素質,做好本職工作,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的情況。述職代表應按照述職內容,寫出述職報告,并于述職前七天報送街道人大工委辦公室。 五、代表述職一般采取直接向原選區選民或向選民代表述職的方式進行,并認真聽取選民或選民代表及原選舉單位的評議意見和建議。 六、推選選民代表必須以原選區為單位,一般每個選區推薦選民代表30名。選民代表應當為人正派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反映選民意見和分析問題的能力。社區委員會社區代表可優先推選為選民代表。 七、街道人大工委負責匯總代表述職工作,并將代表述職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 六、代表評議工作制度 一、根據《雨花臺區人大常委會關于組織代表評議“一府兩院”工作的實施辦法》和《雨花臺區人大常委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暫行規定》,加強對“一府兩院”及其派出工作機構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定本制度。 二、街道人大工委組織代表評議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直接處理問題的原則。 三、街道人大工委要按照區人大常委會的評議工作計劃,認真組織轄區內人大代表開展評議工作,確保評議的實效性。 四、街道人大工委也可組織人大代表對街道社會事業建設情況,街道辦事處主任、副主任及有關人員依法行政、履行職責情況;設在本轄區內司法機關(庭、所)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及社會治安管理方面情況開展述職評議工作。 五、評議的程序按照:準備、調查了解、組織代表評議、自查自糾整改、跟蹤反饋監督,評議總結報告五個步驟進行。 六、街道人大工委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評議必須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按照法定程序,認真嚴格執行。 老街人大工委聯系走訪代表制度 老街街道人大工委緊密聯系轄區代表,通過制定完善《七要訪制度》、《工委主任聯系代表制度》等不斷做細做實代表服務工作,共同努力為轄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建設做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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