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規范“三重一大”事項(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決策行為,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動全縣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二、表態形式 凡領導班子在研究決定重大事項、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時,班子其他成員先表態發言,經集體討論,“一把手”在議事決策中應最后一個表態發言。 三、表態范圍 一是干部人事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機構、編制的變動和確定,人才引進、使用的確定。二是財政收支預算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大宗物資采購事項的確定。三是重大建設項目的審定,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重要項目的審批,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和礦產資源的開發、經營以及國有資產處置等行政審批事項。四是重大事故、自然災害、社會熱點問題的處置。五是其它容易發生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問題。 四、表態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決定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關全局的問題時,必須召開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會前必須將議題告知班子成員,使班子成員有充足的時間征求多方意見,并進行充分思考和醞釀,做到議事時心中有數、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討論。充分發揚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調子。三是末位定議。班子集體研究重要事項、重大問題時,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最后由“一把手”綜合集體意見并作出最后陳述表態。四是如實記錄。集體研究重大問題,必須指定專人進行記錄,對每位班子成員的陳述意見,特別是對最終決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體表決)、拍板內容必須詳盡、如實記錄在案,并寫出會議紀要,由全體班子成員簽字認可,以此作為決策責任承擔的依據。 五、具體要求 一要落實領導責任。落實末位表態制度關鍵要落實“一把手”的責任。二要加強內部監督。三要實行報告制度。每月月底在全局干部大會上詳細報告 “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的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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