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教育工作要求 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團隊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第十八條 教學工作要求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強,專業知識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業績卓越。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本學科各年段教學規律,出色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中學教師原則上承擔過畢業班教學,小學教師原則上擔任過循環教學,教學質量高。 (二)在縣(市、區)級以上范圍開設教學示范課或學科講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并獲得好評。 (三)獲得評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名教師等稱號。 第十九條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省級以上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或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選的“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正式出版過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學參考用書,其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可合并減少2篇。 (二)主持或作為課題組核心成員參加過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成果鑒定或已結題;或獲得過省級二等獎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同時提交的論文中至少有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 第二十條 專業示范要求 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在本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具備下列條件: (一)任現職以來,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3名以上青年教師,被指導對象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并成長為縣(市、區)級以上優秀青年教師。 (二)具有領導和組織教育教學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學教育各類學術或專業委員會發揮作用,有較強的影響力。 第二十一條 (一)任教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滿10年,有豐富的教學經驗。 (二)任現職以來,在本級區域開設學科講座或教學示范活動年均5次,其中近5年在上一級區域范圍年均不少于2次;每學年聽課不少于80節。 (三)任現職以來,在省級以上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或學術論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或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選的“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正式出版過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學參考用書,其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可合并減少2篇。 (五)任現職以來,本區域教科研工作組織有效,學科教學質量居省轄市前列,是同行公認的學科領路人,所指導教師測評滿意度在85%以上。 (六)達到第二十條規定的專業示范要求。 第二十二條 (一)申報條件 學歷破格:獲得大專學歷,從事教學工作滿30年,受聘高級教師6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等次。 資歷破格:獲得大學本科學歷(40周歲以下須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受聘高級教師4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等次。 (二)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五章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條、二十一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國家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 2.出版本學科學術專著3部以上,在省內外產生重要影響。 3.獲得省級教科研成果一等獎或國家教科研成果獎,為江蘇省基礎教育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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