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行的相生、相克、相乘、相侮規律 所謂相生,是指五行之間是相互資生、促進、助長,說明事物有相互協同的一面。 相生有一定的規律性: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順次孳生,循環不已。從這相生規律,可見五行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方面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以火為例,木生火,木為火之母,火為木之子;火生土,則火為土之母,土為火之子,木、火、土三者的關系是:火之母為木,其子為土。又如土生金,金生水,土為金之母,水為金之子,可以說五行的相生關系是“母子”關系。
五行相克具有一定的規律性: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的相克與五行相生一樣,是循環不已的。 在五行相克規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我克”和“克我”兩方面的關系。我克者為我的勝,克我者為我所不勝。所以,五行相克關系又稱“所勝”與“所不勝”的關系。以木、土、水三者的相克關系來舉例:木克土,木對于土來說是“所勝”方,土對于木來說是“所不勝”方,土克水,則土對水來說是“所勝”方,水對于土來說是“所不勝”方。 從以上生克關系舉例可以看到,五行中每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生克關系,以土為例:生我者(母)是火也,我生者(子)是金也,我克者(所勝)是水也,克我者(所不勝)是木也。 五行的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運動和變化,沒有克,就不能維持事物在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發展。因此,事物間必須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運行不息。如木克土,但土生金以制木,木有金制,就不會對土克之太過,反之,土有木制,就不會對金生之太過。古人就曾有:“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的見解。概括而言,五行學說認為,自然界一切事物是按木、火、土、金、水的相生順序,同時又以木、土、水、火、金的相克順序,周而復始,如環無端,不斷運動變化。 五行生克關系失去協調發生異常改變時,便會引起事物反常的發展和變化,出現“相乘”和“相侮”兩種生克異常的表現。 所謂“相乘”是乘虛侵襲之意,即相克太過,超過正常的約制程度,是事物間的關系失卻正常協調的一種表現。例如:木氣偏亢,而金又無能對木加以正常的克制,亢盛的木便去乘土,使土更虛。 相侮,是恃強凌弱之意,相克的反向,又稱“反克”或“反侮”即被克方強于克方,而反過來產生對克方的抑制。例如:正常金克木,若金氣不足,或木氣偏亢,木就反過來侮金。 五行學說在氣功中亦被廣泛運用,掌握好五行屬性歸類的方法,以及五行的生、克、乘、侮關系,對于正確運用不同的功法,以祈達到療病強身的目的,大有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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