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學習中國哲學史,“文王演《周易》”是無法繞過的重要問題。然而,長期以來對“文王演《周易》”的理解,可謂以訛傳訛,積謬成說。自古及今,雖不乏學者考稽辨誤,但此問題現在仍然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解釋。根據目前所見資料,“文王演《周易》”是否史有其事,我們既無法證實也無法證偽。但最近幾十年來發現的考古材料,至少已經證明,《史記》關于“文王演《周易》”的傳統解釋不能成立。姜廣輝先生曾在《“文王演〈周易〉”新說》一文中,提出文王所演的《周易》并非今本《周易》的卦爻辭,也是因為《史記》所記文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說并不可信。(參見姜廣輝,1997年,第64-72頁)
清華簡《保訓》記錄了關于“中”的“周文王遺言”,對此學者們已有充分討論。(參見李學勤,2009年a,2009年b,第76-78頁;姜廣輝,2009年a,2009年b;王連龍;小狐;艾蘭;甘鳳、王進鋒、余佳)清華簡《保訓》(《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第73-75頁)的公布,不僅使我們見到了一篇與周文王關系密切的竹簡文獻,而且也使“文王演《周易》”的問題再次得到關注。不論對《保訓》簡如何認識,周文王與《周易》的關系、“中”在《周易》中的地位、周文王與“中”的關系等,都因清華簡《保訓》的面世而獲得了一個新的認識機會。
二、文王非重卦之人
考古材料表明,周文王并非重卦之人。“文王演《周易》”的說法,可以溯源到《周易·系辭》: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系辭下》)“周之盛德”指的是文王之德。《系辭》說的是:《周易》之興,當殷商之末,大概與周文王的盛德有關,與周文王與商紂的往事有關。原文用了兩個“邪”字,語氣頗為審慎。《系辭》的年代,李學勤先生根據文獻材料、考古材料往復考證,認為不晚于戰國中期。(參見李學勤,1992年,第71-126頁)這就是說,至少在戰國時期,《周易》之興是被認為與周文王有關的。但《系辭》使用了問句,語帶猜測,并沒有指實其事。
《系辭》的這一說法,當與《史記》所記參看:
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史記·周本紀》)西伯稱王問題,向有聚訟,學者已有詳考。①(劉國忠,第25-30頁)這里,司馬遷同樣是語帶猜測:“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張守節《正義》:“太史公言‘蓋’者,乃疑辭也。”(《史記正義》,第119頁)然而,在《太史公自序》中,司馬遷卻明確提出“文王演《周易》”之說:②
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戹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而論《兵法》;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抵賢圣發憤之所為作也。(《史記·太史公自序》)從此,“文王演《周易》”為世所艷稱。《漢志》言之鑿鑿,奉為信史:
至于殷、周之際,紂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于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為之《彖》、《象》、《系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故曰《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歷三古。(《漢書·藝文志》)這就是傳統上所說的:伏羲氏畫八卦,周文王重六爻,孔夫子作“十翼”,《周易》經傳之成歷經三位圣人、三個歷史時期。
然而,結合傳世文獻與考古材料分析,文王重卦六爻、作六十四卦之說,并不能成立。從傳世文獻來看,周文王之前已有六十四卦。《周禮·春官》記“大卜”掌夏、商、周三代的“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 (《周禮·春官·大卜》)這里,雖《連山》尚無足夠的材料深入考證,但至少商代的《歸藏》就已經是八卦相重的六十四卦。《周易》用商③,不待周文王重六爻,這一點已為考古材料所證實。(參見李家浩,第46-52頁;邢文,2000年,第58-63頁)從出土文獻來看,1993年在湖北江陵王家臺出土的秦簡《歸藏》,存有54種六畫卦,皆與今本《周易》六十四卦對應。④(王明欽,第26-49頁)殷商的卜骨上也有表示六畫卦的筮數。1995年在河南安陽劉家莊殷代遺址出土的95TIJI:4號卜骨上,既刻有表示三畫卦的筮數“九一七”,也刻有表示六畫卦的筮數“一一六六一五”和“六八八八六六”。(《1995—1996年安陽劉家莊殷代遺址發掘報告》)可見,從三畫的八卦,至六畫的六十四卦,至少在殷商時期已經存在。“文王演《周易》”之說,并不像傳統所說的那樣,簡簡單單是一個“重《易》六爻”或“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的過程。
其實,傳世文獻已經對“文王演《周易》”的傳統說法存有異辭,只是學者多未予細究。孔穎達《周易正義·卷首》“論重卦之人”,舉世傳重卦之人分別為伏羲、神農、夏禹、文王諸說,詳加考辨,概如下述:
……然重卦之人,諸儒不同,凡有四說:王輔嗣等以為伏犧畫卦,鄭玄之徒以為神農重卦,孫盛以為夏禹重卦,史遷等以為文王重卦……故今依王輔嗣以伏犧既畫八卦即自重為六十四卦為得其實,其重卦之義備在《說卦》,此不具敘。(《周易正義·卷首》,第2頁)詳孔穎達之義,《說卦》有“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周易·說卦》)云云,所謂“作《易》”就是“創造之謂也;神農以后便是述修,不可謂之作也”(《周易正義·卷首》,第2頁)。《說卦》又有:“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周易·說卦》),明確說明“兼三才而兩之”、“六畫而成卦”,所以重卦者必在神農之前,“非神農始重卦矣”(《周易正義·卷首》,第3頁)。孔穎達相信王弼的伏羲重卦之說,倒是與前文所舉考古出土的卜骨、竹簡材料所見相合,但是孔穎達以《說卦》所謂“圣人”必為伏羲氏,似也沒有舉出什么可信的材料加以證明。
孔穎達相信的伏羲重卦說,并不是王弼提出來的。比王弼早三、四個世紀的《淮南子》就有:
今《易》之《乾》、《坤》足以窮道通義也,八卦可以識吉兇、知禍福矣。然而伏羲為之六十四變,周室增以六爻,所以原測淑清之道,而捃逐萬物之祖也。(《淮南子·要略》)這倒是漢初以伏羲作六十四卦的明文,似可用作孔穎達說的證據。
《淮南子·要略》的這一段話非常值得注意,因為它不僅說明是伏羲氏而不是周文王把八卦變成六十四卦,而且指出“周室增以六爻”,肯定了周文王在某種程度上是《周易》六爻的作者。⑤ 其實,細讀《漢志》,可能也是這種意味,只是其后的“上下篇”似指六十四卦的上下篇。換言之,《淮南子》雖以伏羲氏作六十四卦,但并沒有完全否定《系辭》與《史記》推述的“文王演《周易》”之說,而是暗示了另有他說的可能性。
三、文王:“演德”與“演數”
按司馬遷之說,“文王演《周易》”的契機是文王被拘羑里。《左傳》有:
《周書》數文王之德曰:“大國畏其力,小國懷其德”,言畏而愛之也。《詩》云:“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言則而象之也。紂囚文王七年,諸侯皆從之囚,紂于是乎懼而歸之,可謂愛之;文王伐崇,再駕而降為臣,蠻夷帥服,可謂畏之;文王之功,天下誦而歌舞之,可謂則之;文王之行,至今為法,可謂象之。有威儀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謂之有威儀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這是傳世文獻中年代最早的“文王拘羑里”的記載。可以看到,《左傳》中只談到“紂囚文王七年”,既未提及羑里,也沒談到文王演《周易》之事。至于紂囚文王的原因,見于《戰國策》:
昔者,鬼侯、鄂侯、文王,紂之三公也。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于紂。紂以為惡,醢鬼侯。鄂侯爭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文王聞之,喟然而嘆,故拘之于牖里之庫,百日而欲令之死。(《戰國策·趙策三》)鬼侯即是《史記》所記之九侯,有女貌美,入之于紂。《史記》以九侯女不意淫而為紂所殺(《史記·殷本紀》),《潛夫論》以妲己懼其美貌而進讒于紂殺之(《潛夫論·潛嘆》),總之是紂先殺九侯之女,再殺九侯及據理力爭的鄂侯。文王聞之,喟然嘆息,因此獲罪被囚羑里。文王被囚的原因,《史記》并有異說:
西伯曰文王,遵后稷、公劉之業,則占公、公季之法,篤仁,敬老,慈少。禮下賢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歸之。伯夷、叔齊在孤竹,聞西伯善養老,盍往歸之。太顛、閎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歸之。崇侯虎譖西伯於殷紂曰:“西伯積善累德,諸侯皆向之,將不利于帝。”帝紂乃囚西伯于羑里。(《史記·周本紀》)所記與九侯女及九侯、鄂侯無關。《史記·周本紀》之說,倒是與《左傳》所記有相通之處:兩者都提到文王德風所被,諸侯皆所歸向,只不過在《周本紀》中這是文王被囚的原因,而在《左傳》中這是囚中的文王被釋放的原因。可見,在司馬遷的時代,文王拘羑里的原委,已經歧說并出了。但“文王演《周易》”的具體內容,在《史記》之前的傳世文獻中,并未見到直接的記載。
然而,從《周易·系辭》到《史記》、《漢書》,從漢初至其后若干主要傳世文獻,都支持“文王演《周易》”的說法,可見其說必有所本。因此,如果文王并非重卦之人,那么,“文王演《周易》”所演的是否是《周易》六爻之數,就應該是我們考察“文王演《周易》”之說的一個重要方向。
傳世文獻仍然是我們考察的線索。《易緯·乾鑿度》:“垂黃策者羲,益卦演德者文,成命者孔也。”(《史記正義》,第119頁)姜廣輝先生據此提出“文王演《周易》”乃是“演德”,所演的《周易》是“秘府之《周易》”,而不是世傳的所謂“方術之《周易》”。(參見姜廣輝,1997年,第65-66頁)姜廣輝先生之說,把文王所演的《周易》坐實為《左傳·昭公二年》韓宣子適魯所見的《易象》,認為這大約就是“今本《周易》大象部分”。這一說法似與《左傳·昭公二年》之說相合。據杜預,韓宣子認為魯大史氏所藏《易象》,表現了文王、周公之德。如果“文王演《周易》”所演的真是所謂“秘府之《周易》”,魯大史所藏、韓起所贊嘆的《易象》確有可能與文王所演的《周易》有關。然而,李學勤先生已經指出:“我們還要注意到,《左》、《國》屢次提到《周易》,有的全稱《周易》,有的簡稱為《易》,絕沒有稱之為《易象》的。由此也可見,把《易象》說成《周易》并不合適。”(李學勤,1992年,第46頁)也就是說,把這里的《易象》視作《周易》,不能得到傳世文獻的支持。
李學勤先生指出韓宣子所觀《易象》,是今本《易傳》的來源(參見同上,第48頁),這是很有啟發意義的。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周易》的象數之學,可以溯源到《周易》前史。(參見邢文,1997年,第233頁)尚秉和先生堅信“辟卦在《周易》前”、“后天方位已見于《連山》”等,即為其例。(參見尚秉和,第239-241頁)在象數之學中,象、數本不可分;《易》象的確定,取決于通天下之變、極天下之數。所以,《系辭》曰:“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周易·系辭上》)不論魯大史所藏《易象》是魯人所作還是文王、周公所作,既然是《易》“象”之作、韓宣子見而贊嘆,那么一定是“通天下之變”、“定天下之象”的作品,必然反映了“極其數”的成果。
從傳世文獻的角度來看,與文王、周公之德
密切相關的魯大史氏所藏《易象》,至少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王演《周易》”的具體內容;“文王演《易》”的內容,不僅可能包括了“演德”,而且也包括了“演象”。這種對于《易》“象”的推演,反映了“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的過程,也就是說,應該也包括了對于《易》“數”的推演。這一推論是與《漢志》所述相合的。《漢志》曰:
至于殷、周之際,紂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漢書·藝文志》)什么是文王效法的“天人之占”?“天人之占”的過程,就是包含了數字推演的“極數知來”的過程。《周易·系辭》:“成象之謂乾,效法之為坤,極數知來之謂占。”(《系辭上》)“極數知來”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有著相同的內容。這就是說,商紂逆天暴物,文王“順命而行道”、“極數知來”而效“天人之占”。這也合于《淮南子·要略》所記:“順命而行道”即是“原測淑清之道”,“極數知來”即是“捃逐萬物之祖”的過程。
簡言之,從《左傳·昭公二年》的記載來看,“文王演《周易》”的具體內容應該包括了“演象”,而《易》“象”之得,有著“極其數”的過程。“極數知來”稱作“占”,“天人之占”文王“可得而效”,說明文王演《易》包含了“演數”內容的理解,是為傳世文獻所支持的。
四、文王與河洛之數
《周易·系辭》論演數推爻之詳,以“大衍之數”、天地之數為說,已為人所共知。在宋儒提出簡序調整之前,⑥《系辭》論“大衍之數”后,有論天、地之數:“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同上)這些天、地之數,就是“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同上)的河、洛之數。⑦
河、洛之數曾為宋儒朱熹大加表彰,《周易本義》即以河圖之數(見圖一)、洛書之數(見圖二)兩圖刊于卷首。(《原本周易本義》卷首)這是河圖、洛書的所謂“河十洛九”之說。在圖一中,可見由5個天數、5個地數構成的方圖,以數字5居中,這是河圖。在圖二中,可見“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的三三幻方,又稱九宮之數,也以數字5居中,這是洛書。河圖、洛書并有“圖九書十”的異說,是易學史上的常識。(參見李學勤、邢文,第225-234頁)需要說明的是,圖一、圖二河圖、洛書之數的黑白點圖雖然晚出,但其名、其實,早見于先秦典籍;河、洛之數,決非晚出之物。
圖一:河圖陰陽之數 圖二:洛書陰陽之數
河圖、洛書之名,見于《周易·系辭》:“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系辭上》)所以,河圖、洛書是圣人據以演《周易》的來源之一。《尚書》有:“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尚書·顧命》)所記“河圖”僅存一名,不便詳論。《論語》記有孔子感慨:“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論語·子罕》)明言“河不出圖”,與《系辭》所述“河出圖”相同。《禮記》:“故圣王所以順……故天不愛其道,地不愛其寶,人不愛其情。故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山出器車,河出馬圖……先王能修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故此順之實也。”(《禮記·禮運》)“河出馬圖”,鄭玄:“龍馬負圖而出也”(《禮記正義》卷二十二,第199頁下),也是自古相傳的對《系辭》“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的解說。可見,在早期的經典文獻中,河圖、洛書之名的記錄與討論,世所習見,并無可疑。
河圖、洛書之數,也早見于經典文獻。如前所引,《系辭》早已記錄5天數、5地數,即圖一所見河圖之數。《大戴禮記》:“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堂高三尺,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上圓下方。”(《大戴禮記·明堂》)“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就是圖二所示“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的洛書之數。《明堂》又有:“或以為明堂者,文王之廟也。”可見洛書之數在古人傳說中即與文王有關。
以數為占的用數傳統,可以溯源至數千年前新石器時代,已多有考古材料證明。(參見邢文,2005年,第11-13頁)河圖、洛書之數,其名其實,肇自上古,并無可疑。自宋儒倡論河圖、洛書,明、清儒者黃宗羲、胡渭等力辨其非(《易學象數論》卷一;《易圖明辨》卷一),后世從者不加細究,直把宋人河、洛之學等視若怪誕,盲目否定,對此我們不能不辨。
河圖、洛書之數,是中國古代數學對人類社會的重要貢獻,其組合算法是現代組合數學(Combinatorial Mathematics)最古老的算法之一,而組合數學在基礎數學與現代計算機科學中都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⑧ 傳為漢人徐岳的《數術記遺》記洛書之數為“九宮算”,其演算特點為“五行參數,猶如循環”,北周數學家甄鸞注以“二四為肩,六八為足,左三右七,戴九履一,五居中央”(《數術記遺》,第11頁下)之法,與《易緯》所論“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四正四維皆合于十五”相合。(《乾鑿度》)河、洛之數是與計算機編程相似的算法(algorithms)的科學,研究的是離散(discrete)對象,不屬于作數值計算的、研究連續對象的(如分析、代數)的傳統數學。河、洛之數的研究對象的離散特征,決定了它們不以簡單的數值計算為指歸,故有某種神秘的特征;雖然屬于現代組合數學的研究內容,與計算機科學密切相關,但在傳統學者或古人心中,不免被視作魔幻——中文稱之“三三幻方”,英文稱之“魔方陣”(magic square),可見其例。⑨ 歐陽修于蘇軾有知遇之恩,但即便歐陽修堅決以“河圖、洛書為怪妄”(《經義考》卷十八,第4頁上)乃至“怪妄之尤甚者”(《易學象數論》卷一,第1頁上),蘇軾也能做到在“吾師”與“真理”之間擇其后者。雖然蘇軾不知現代數學的組合數學或離散數學(Discrete Mathematics)為何物,但他明確認識到:河圖、洛書“著于《易》、見于《論語》,不可誣也。”(《經義考》卷十八,第4頁上)
從上文考察可知,河圖、洛書之說見于先秦典籍,無有可疑,蘇軾之見,信而可從。1977年于安徽阜陽漢文帝前元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西漢汝陰侯墓所出的太乙九宮式盤上,洛書九宮之數清晰可見(《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圖版參.1、第25頁圖九.2),是為考古材料的證據。⑩
河、洛之數深藏數理之秘。洛書之數,15為縱、橫、斜各行之和,它之所以能“四正四維皆合于十五”,是因其以數字5居中,為各行的中數。河圖之數的數理之秘,也在于居中的數字5,現試作分析如下。把圖一轉寫成下圖:
可見河圖所見天、地之數有如下特點:
1.天數之中數,為5,居于河圖的中心;
2.河圖的中心位置,為天數5、地數10,中心位置的天地之數之差,為5;
3.上下左右的天、地之數的差,也是5,即:天數7與地數2、天數1與地數6、天數3與地數8、天數9與地數4,其差皆為5,并圍繞中心的天數5、地數10,分布于東南西北四方(因其差數相等,姑且稱之為天、地之數的等差分布);
4.上、下的天數之和,等于上、下的地數之和:天數7與天數1之和,等于地數2與地數6之和(因其和數相等,姑且稱之為天、地之數的等和分布);
5.左、右的天數之和,等于左、右的地數之和:天數3與天數9之和,等于地數8與地數4之和(也是天、地之數的等和分布);
6.上下左右共有4組天數之和與地數之和,共由8個數字構成,4組天、地之數的和其總和為40,除以8,也等于5。
我們知道,天、地關系就是陰、陽關系。在上面對河圖之數的數學分析之中,不論是從上從下,還是從東西南北、上下遠邇;不論是從河圖的中心位置,還是從其上下左右不同的方位易位考察,以天、地陰陽之數的等差、等和關系加以測算,其檢測結果無不與居中的數字5有關。數字5在河圖之數中的這種特點,完全合于《保訓》關于“中”的描述:“它支于上下遠邇,迺易位設稽,測陰陽之物,咸順不逆。”(《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第73頁)
河、洛之數以數字5為中心,可以推演出無數變化。由洛書九宮之數的“三三幻方”,可以推演出“四四幻方”、“五五幻方”乃至“百子幻方”等。阿拉伯世界至少在13世紀中期,就有了“六六幻方”,1957年我國西安元代安西王府遺址也曾有出土。(參見夏鼐,第66-68頁)16世紀歐洲著名的哲學家與神秘學家阿格里帕·馮內特斯海姆(Heinrich Cornelius Agrippa von Nettesheim),在他的名著《論神秘哲學》(De occulta philosophia)中,按土星、木星、火星、太陽、金星、水星、月亮之序,列出從“三三幻方”至“九九幻方”共7個“魔方陣”。(von Nettesheim, pp. 244-252)河圖之數也同樣蘊藏種種變化之秘。除上文分析之外,河圖之數去5、去10之后,并有其他數學特征,在此不能詳論。河圖之數詳解七、八、九、六之數與中數五的關系(參見尚秉和,第345頁),并以十不能變化而不用,解釋了“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的道理。以下試以《墨子》所記為例,看河圖之數在守城迎敵之術中的化用:(11)
敵以東方來,迎之東壇,壇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長八尺者八,弩八,八發而止,將服必青,其牲以雞。敵以南方來,迎之南壇,壇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長七尺者七,弩七,七發而止,將服必赤,其牲以狗。敵以西方來,迎之西壇,壇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長九尺者九,弩九,九發而止,將服必白,其牲以羊。敵以北方來,迎之北壇,壇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長六尺者六,弩六,六發而止,將服必黑,其牲以彘。(《墨子·迎敵祠》)這段內容可以表格摘要表述如下:
比照圖一可見,《墨子·迎敵祠》所用,正是河圖之數:在圖一中,河圖陰陽之數所取方位為上南下北、左東右西,即河圖之數的分布為:東方八、西方九、南方七、北方六。比較圖一河圖之數與上表《墨子·迎敵祠》的用數、用色,不難看出,《墨子》守城迎敵之數,正是以城為“中”,化用了河圖之數——東方八、南方七、西方九、北方六。
《周易·系辭》說:“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圣人之所以“則之”,不僅因為河、洛之數上記列星之分,下記歷代帝王盛衰興亡之數,而且因為河、洛之數數理精妙,大有神通,可以廣施于天地人事。文王被拘羑里,命懸一線,“其有憂患乎?”(《系辭下》)如果他志存伐紂,那么身陷羑里的文王,上觀天象辨吉兇,下則河、洛演其數,應該是合理的作為。
五、釋“文王演《周易》”
司馬遷以為文王重卦,“文王演《周易》”一說艷稱于世,學者向來且信且疑。《淮南子》、王輔嗣等以為伏羲面卦,鄭玄等人以為神農重卦,孫盛以為夏禹重卦,孔穎達則相信重卦者必在神農之前,與文王無涉,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由考古材料可見,周文王時六十四卦早已存在,“文王演《周易》”并不是指重《易》八卦、演繹出六十四卦。商代之《易》已經使用六十四卦占斷,是以七八不變之數為占;周代之《易》同樣使用六十四卦,卻是以九六變數為占。《易》數之用,由商代之“不變”到周代之“變”,一定有個關鍵性的演變過程,這個關鍵性的演變,可能就是我們耳熟能詳卻長期不知其詳的“文王演《周易》”。
商紂無道,醢鬼侯,脯鄂侯,用炮烙之刑,醢文王之子而命文王食之,無惡不作。所以,文王被拘羑里,環境應該相
當險惡。文王此時演《周易》,大約只能利用最簡單的東西推演最深刻的道理。河、洛之數從1至10或至9,個中之秘在于中數5,可謂至簡。周文王身陷囹圄,徒有四壁,潛心推演,不必借助任何其他條件,即可能悟會河、洛之數的奧義。如果《墨子·迎敵祠》可用河圖七、八、九、六之數守城迎敵,文王面壁圖變,沉潛翦商伐紂大計,從以中數5為中心的河、洛之數中悟出七、八、九、六之數的不變或變化之秘,進而推演出《易》之變數,《周易》自此可以用六用九,以變為占,當屬情理中事,而“文王演《周易》”之說,自此傳為美談也順理成章。
《史記·周本紀》記文王“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一個“蓋”字,說明“文王演《周易》”與六十四卦有關,但并不一定是重八卦為六十四卦;《淮南子·要略》稱“周室增以六爻”,只言“增以六爻”,不稱益作六十四卦,說明文王演《周易》或更與六爻的演數推爻的成卦過程有關,也即通過“大衍之數”的推演,由七、八、九、六之數得《易》之六爻成卦。如果文王拘羑里,潛心推演的是河、洛之數及其中數5,“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系辭上》),《周易》六爻的九六之數,或即由此而來,那么,《要略》僅言“周室增以六爻”而不言重卦至六十四卦,就記錄了“文王演《周易》”的關鍵所在。如此,《周本紀》言及六十四卦也就不無道理了——荀爽曰:“營者,謂七、八、九、六也”(《周易集解》卷十四,第7頁下);“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引而伸之,以至于六十四卦,文王所演之《易》數,盡在其中。
“文王演《周易》”推爻演數,推演舍一不用的50“大衍之數”,推演以5為“中”的河圖、洛書之數,于“中”數奧秘深有悟會。清華簡《保訓》記周文王“己丑”傳“中”前日,有“戊子,自演”之舉。學者或以“演”為“颒”、“沬”(《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第73頁),或以“演”為“演水”(李零),似不能說通。實際上,“自演”之“演”,當即“文王演《周易》”之“演”——文王傳“中”前日,再度推演“中”數之秘;“演”為動詞,事無可疑。近年公布的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傳文的照片,并論及文王與《周易》的關系,也談到文王知“數”——“文王之危,知史□之數”(張政瑯,第26頁,圖版第13行下)。“文王之危”,非文王拘羑里莫屬;文王知數,非文王演《易》數不得。所以,“文王演《周易》”演的并非《周易》之卦,而是《周易》之數。
注釋:
① 王慎行先生嘗辨文王非商紂之西伯,可以參看。(王慎行,第3-20頁)
② 司馬遷記文王之事,向來謹慎,如記文王受命稱王之事,連用4個“蓋”字。張守節《正義》:“然自‘西伯蓋即位五十年’以下至‘太王興’,在西伯崩后重述其事,為經傳不同,不可全棄,乃略而書之,引次其下,事必可疑,故數言‘蓋’也。”(《史記正義》,第120頁)故司馬遷在此徑言“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史記·太史公自序》),全無疑辭,是值得關注的。
③ 李過《西溪易說·序》:“以《周易》質之《歸藏》,不特卦名用商,辭亦用商,如《屯》之‘電膏’、《師》之‘帥師’、《漸》之‘取女’、《歸妹》之‘承筐’、《明夷》之‘垂其翼’,皆因商《易》舊文。”
④ 今有學者全盤否定傳世文獻對《歸藏》的記載,貶之為“貨真價實的‘子虛烏有’”。(史善剛、董延壽,第34-41頁)此說不可信,當另文駁之。
⑤ 《淮南子·要略》謂“伏羲為之六十四變,周室增以六爻”,所說似有悖常理,因為“增以六爻”應該是“六十四變”的基礎,或者說,“六十四變”后“六爻”已經具備,不必再由“周室增以六爻”。我認為,“六十四變”后增以六爻,所增的不是六爻的爻畫,而應該是獲得六爻的方法,詳下。
⑥ 程頤認為,《系辭》“大衍之數五十”在前,后接“天數五,地數五”等,后面又有“天一、地二”云云,系“簡編失其次”所致(《程氏經說》卷一),朱熹從其說,故在《周易本義》中對“大衍之數”等章的章序作了調整,與《周易正義》不同。(《原本周易本義》卷七)
⑦ 清儒胡渭認為,天地之數非河洛之數,但細讀胡渭所論,并不見實質性的理由,徒有感慨而已,諸如“象中雖有數,而終以象為主;數中亦有象,而以數為主”,天、地之數,“一奇一偶,兩兩相配”,“于五行方何與焉?于天地生成何與焉?于河圖、洛書何與焉?”胡渭以河圖、洛書人所未見,可置不論:“漢景帝云:食肉不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今言《易》不言河圖,亦未為不知道也。”(《易圖明辨》卷一)
⑧ 組合算法不是一種數值計算,而是相當于針對離散對象的一系列的程序,在計算機科學中有著極為重要的應用,是上世紀計算機革命的基礎。正是這種組合算法而不是簡單的數值計算,使得計算機具有思維的特點,故被稱作“電腦”。(cf. van Lint and Wilson; Rosen)
⑨ 李申先生即以河、洛問題為非科學的神學問題,認為:“一般說來,從近代科學意識傳入中國以后,《河圖》的來源及其模樣,已作為一個神學問題而無須嚴重對待了。”(李申,第195頁)幻方的神秘性也為世界各地的宗教所認識:伊斯蘭世界相信幻方可以保護生命與醫治疾病,印度人以刻有幻方的金屬或石片為護身符,現代埃及南部農民用“四四幻方”作為催生或詛咒的符。(參見夏鼐,第67頁)古人傳說河圖、洛書之圖出自道士陳摶,反映了同樣的特征。
⑩ 李申先生指出:“有許許多多的研究者都把這個占盤作為重要證據,說漢代已有了黑白點《河圖》或《洛書》。其實,這是一個最大的誤會。第一,圖上面沒有點;第二,漢代人根本不把它當作《河圖》或《洛書》,漢代人說的《河圖》或《洛書》是另外的一種東西。”(李申,第150頁)此處的分歧在于對河圖、洛書的定義不同。河、洛之數,并不一定就是河、洛黑白點圖。古人所說的洛書九宮之數,作為特定的數的組合,文獻有《大戴禮記》等,實物有阜陽的九宮式盤等為證,它們至少存在于漢初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11) 朱希祖先生認為此節系抄襲“出于漢人偽托”的《黃帝兵法》(參見朱希祖,第269頁)。不過,即便朱說成立,也不影響這里的討論,記此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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