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新政要點速覽1 放寬貸款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 充分運用資金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3 支持基本住房 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4 降低中間費用 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5 健全貸款服務
優化貸款辦理流程、提高貸款服務效率; 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 6 適應職工流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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