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創立師范教育的國家之一,教師教育制度十分完善。2000年,德國教師教育委員會發布的《德國教師教育展望》報告認為:在培訓期限、場地和行政管理的精干性等方面與外國相比,德國具有最高檔次的教師教育制度。目前,我國師范教育正處于向教師教育全面轉軌的關鍵時期。因此,探討和解讀德國教師教育的特點,具有啟示作用和現實意義。 一、德國教師教育的三個階段 德國教師培養的全過程包括三個階段:修業階段、實習階段和職后培訓階段。三個階段相輔相成,融為一體。 1、修業階段 修業階段,即大學的理論學習階段,重在學習作為教師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包括學科知識和教育理論知識。 (1)課程設置。德國師范生在修業階段主要進行理論學習,必須學習兩門執教學科和相關的學科教學論,同時必須學習包括教育科學和社會科學方面的課程,其中教育科學要占總課時的25%。 卡塞爾大學規定,擬從事中等教育工作的學生要學習兩門學科,且兩者須為相近學科。該校師范生所學的教育類課程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論、歐洲教育史、課程開發論、教學論、執教學科的教學方法、心理學等,還包括一些相關的社會科學學科,如社會學、哲學等。 (2)教育見習。教育見習一般安排在第三個學期,為期5-8周。教育見習主要是聽老師講課,看老師如何組織教學,如何批改作業,如何管理學生等,了解學校教育運行的全過程,不上講臺講課(德國有關法律規定,獲得實習教師資格后才能上課)。 師范生達到相應條件后,可申請參加第一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考試內容主要由畢業論文、120分鐘的書面考試、80分鐘的口試(試講)、短期見習等四方面構成。第一次考試合格者,才能轉入第二階段學習,同時取得國家見習公務員資格。 2、實習階段 教育實習階段,重在培養作為教師應具備的執教能力。第一次考試合格取得實習教師資格者,方能進入專門的教師培訓機構學習,這類機構統稱為研修班。 1990年以前,教育實習時間各州不盡相同。最短16個月,最長2.5年,一般為1.5年。從1990年開始,聯邦政府根據州文化教育部長會議決定規定各州教師實習階段期限統一為2年。第一年為引導和試教階段。從實習開始4周以后,才在老師的指導下試教。通常上午見習或試教,下午在研修班學習討論。到第二學期甚至第二年,才開始獨立承擔一個班的教學。第二年的后半年,則專心準備第二次國家考試。 每年的2-5月是德國各州進行第二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時期。考試內容包括:①面對評委和考試委員會,上兩節公開課;②在4小時內,當場撰寫一篇有關教育理論的文章;③參加包括主修專業、輔修專業以及政治法則的3次口頭考試。據德國近年來的統計,只有80%的實習教師能夠通過第二次考試。第二次考試合格者,就成為正式教師,同時成為國家正式公務員,享受良好的待遇。德國教師的報酬比雇員的平均工資高1.5-2倍。 3、職后培訓階段 職后培訓的目的是使教師擁有適應社會急劇變化的能力,負擔起教育改革和革新的任務。當前,德國教師的繼續教育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自主學習。在職教師培訓的主要目的是使教師了解教育科學與專業科學的新發展、新成果;擴充教師有關教育工作的心理、社會、政治等方面的知識;使教師重新認識在不斷變化的社會中所承擔的任務和角色。在德國,政府和各種教育團體經常舉辦這種在職教育。教師在周末、下午或晚上均可自主參加培訓。 (2)派出培訓。經校方許可,教師到師資培訓機構學習培訓,獲取另一種或更高級的資格。它主要包括另一種學科任教資格,另一種學校類型的任教資格,在實習教師研修班的任教資格,校長、督學任用資格等。 二、德國教師教育的主要特點 1、注重教師的全程培養 德國教師教育十分注重教師的全程培養,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環節。 第一,教師職業是一項教育人的工作,是一項與人打交道的工作。因此,師范生必須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知識傳輸能力,三者缺一不可。為此,德國大部分州要求申請入學者必須參加職業性向測試,或者在入學前到中小學見習一段時間,測試申請者具不具備當老師的潛質,有沒有可塑性,這是“全程育師”的首要環節。 第二,德國教師教育的“修業階段”和“實習階段”是“全程育師”的中間環節,目的是把熱愛教育事業的學生培育成合格的教師,包括從理論到實踐、從智力到品性、從知識到能力的全方位培育塑造。在此期間,師范生必須經過兩次嚴格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反復鍛造、磨煉,才能成為正式教師。 第三,職后培訓是“全程育師”的最后一個環節,事關教師專業水平的可持續發展。在職教師要跟上時代的發展,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不停地從時代中吸取營養,學習最新知識。 2、注重教師執教能力的培養 注重教師執教能力的培養,是德國教師教育的顯著特點。 第一,教育見習,培養師范生的感性認識。教育見習的主要任務是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聽課、評課,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和接觸課堂現場的能力。帶教老師從中小學選拔,他們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中小學的教師,又是大學的講師。 第二,教育實習時間長、內容具體,著力培養師范生的執教能力。德國各州統一規定師范生教育實習時間為2年。花2年時間培養教師的執教能力,為全世界教師教育樹立了一面旗幟,可見德國政府培養教師執教能力的堅定決心。 3、堅持四年一次的教師評價制度 德國政府規定,對中小學教師進行四年一次的綜合評價。完全中學、實科中學教師的評價者主要是學校校長,四年一次為每個教師作出翔實的考核報告。國民小學、主體中學教師的評價以督學為主、校長參與配合。對教師的評價客觀、公正,必須與教師本人見面并簽字存檔備查。督學的任務是到校聽課,為每個教師建立一份“教師工作報告表”。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教師分管的班級及學生情況,所承擔的工作量等;二是教師的教學效果與工作態度等。教師的評定結果分為7個等級,1級最好。工作時間不長的教師一般為4-5級,能評上1級的教師較少,必須是教學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者。 三、對我國教師教育的啟示 鑒于德國教師培養的特點,提出以下三點建議:①我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時機(觀念、財力、物力)成熟的時候,把各級各類教師的管理納入國家公務員序列,進一步提高教師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真正使教師成為人人羨慕的理想職業。②引入“全程育師”的教育理念,更加注重教師的職后培訓工作。國家應盡快制定中小學教師在職培訓的法律、法規,明確教師職后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一方面,教育行政機構和學校要積極為教師提供學習進修的機會,并把職后培訓與其聘任、提薪和晉級等方面掛鉤;另一方面,教師應主動申請培訓,正確處理好教學與培訓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把教師的在職培訓納入法制化軌道。③凡報考師范類的學生,考前應該進行面試和職業性向測試,把那些真正熱愛教師職業、愿意為教育事業奉獻青春和熱血的優秀學生選入師范院校或綜合大學的教育學院學習。 我國師范生的教育見習和教育實習與德國相比相差甚遠。首先,對教育見習整體重視不夠。有的僅僅將教育見習納入了教學計劃,但沒有作出具體的檢查落實;有的學校內部沒有統一要求,有的專業見習,有的專業不見習,存在著可有可無的思想。其次,教育實習的水份很大。雖然對教育實習都作了相應安排,但時間一般只有6-8周(僅僅相當于德國教育見習的時間)。有的學校派了帶隊老師專門蹲點實習中學;有的學校實行教育實習巡視制,選派相關人員選擇有代表性的實習中學巡視一圈。可見,目前我國師范院校對教育實習的檢查指導不力,教育實習的水分很大。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實習中學迫于考試或升學排名的壓力,不愿意讓實習生多上課。另一方面,實習學生迫于就業壓力,實習期間往往是找工作的黃金時間,部分學生不安心教育實習。 一方面我國應盡快制定《教師教育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對師范生的教育見習和教育實習作出明確的時間、內容規定及其目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師范院校與實習中學進行全方位合作,在實習中學中遴選帶教老師。帶教老師既是中學教師,又是高校講師,高等院校支付相應的報酬給實習中學和帶教老師。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實習中學的積極性,才能激發帶教老師的主觀能動性。第三,師范院校應劃撥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專項經費,以保證教育實踐活動的正常開展。 我國對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方法較多,沒有統一規范的評價體系,操作起來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如評選“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等,評價的主要尺度是所教(管)班級年度考試排名或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升學率。為此,我國應建立健全教育評估機構,由評估機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科學、規范的中小學教師評價體系。并委托教育評估機構每個學年度,對教師進行一次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評比。將每位教師的評價結果存入個人檔案,并與其晉職、晉級掛鉤。引入激勵機制,樹立典型,樹立正確的導向,獎勵表彰先進,促進教師隊伍的健康發展。另外,我國的督學體系健全,但其主要職責是宏觀指導和例行視察,沒有像德國督學那樣真正地深入課堂,走訪家長,對教師作出客觀翔實的綜合評價。兩相對比,差距顯而易見。我國注重教育過程的宏觀遙控,德國注重教育過程的細微環節。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德國教師教育的三個階段對教師的培養各有側重。修業階段著力培養教師的基本能力;實習階段著力培養教師的執教能力;職后培訓階段著力培養教師適應社會變化的綜合能力。三個階段相輔相成,融為一體,凸顯出三個主要特點:注重教師的全程培養;注重教師執教能力的培養;堅持四年一次的教師評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應積極學習德國教師教育的先進經驗,引入“全程育師”的教育理念,更加注重教師的職后培訓;強化教育實踐環節,努力提高教師的執教能力;建立健全教育評估機構,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唯有如此,才能推動我國教師教育的全面協調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