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盲區”是指年終獎發放金額在超過某個臨界點后獎金數額只增加“一點點”、而納稅額卻增加了“好多點”的現象。 也就是可能出現多發一元獎金,扣除個稅后,到手卻少數百、數千元的情況。對此,要找出每一級稅率對應的“盲區”,有效地避開“多發少得”的情況發生。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說明6個盲區的形成原因及避開方法: 假設個人取得年終獎為Y元,且當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終獎18000<Y<54000,則月平均年終獎1500<(Y÷12)<4500,適用稅率為10%。 設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當年終獎為18000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0-18000×3%=17460元; 當年終獎為18001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 當年終獎為18002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2-(18002×10%-105)=16306.8元。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年終獎18001元稅后收入比年終獎18000元稅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終獎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區間時,隨著年終獎的增加,稅后收入逐漸增加。 當年終獎增加至19283.33元,其稅后收入為17460元,與年終獎為18000元時的稅后收入相等。 因此,若年終獎為18000<Y<54000元時,應避開盲區【18001,19283.33】。 2.若年終獎54000<Y<108000,則月平均年終獎4500<(Y÷12)<9000,適用稅率為20%。 設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因此,若年終獎為54000<Y<108000元時,應避開盲區【54001,60187.50】。 3.若年終獎108000<Y<42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9000<(Y÷12)<35000,適用稅率為25%。 設Y-(Y×25%-1005)=108000-(108000×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108000<Y<42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108001,114600】。 4.若年終獎420000<Y<6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35000<(Y÷12)<55000,適用稅率為30%。 設Y-(Y×30%-2755)=420000-(420000×25%-1005),Y=44755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420000<Y<6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420001,447550】。 5.若年終獎660000<Y<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55000<(Y÷12)<80000,適用稅率為35%。 設Y-(Y×35%-5505)=660000-(660000×30%-2755),Y=706538.5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660000<Y<9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660001,706538.46】。 6.若年終獎Y>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Y÷12)>80000,適用稅率為45%。 設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Y>9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960001,1120000】。 建議:真心希望企業在向員工發放年終獎金時能夠合理跳過“個稅盲區”,在不影響企業成本支出的前提下為員工增加實際收入。 對此,您還有什么樣的想法和建議,歡迎大家隨時到論壇討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麥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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