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的規定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每周六不上班, 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個星期 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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