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蜿蜒有致的南華西路騎樓街上,南華西一期改造后新建的幾幢高樓撲面而來。兩幢18層、兩幢30層的高樓,緊貼在只有兩三層高的騎樓街后,形成俯壓之勢;又像沖天而起的火箭,打破了由前面騎樓街、后面珠江構成的開闊天際的寧靜。 這種突兀、不協調的空間形態引來了不少爭議,不少規劃專家認為:在一個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建高樓破壞了歷史風貌。 除了在騎樓街后建高樓,南華西一期另一個引起爭議的是:改造只保留了一條騎樓街和一條麻石路,而將騎樓街后面的小街小巷及老房子全部拆除,老街區的肌理、格局蕩然無存。 作為首個完成改造、同時又位于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的南華西一期,其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是否有值得檢討之處? 爭議1 騎樓街后建高層破壞歷史風貌 “南華西作為歷史文化保護街區,是不適合建高層的。現在建的18層回遷房、30層的商品房都是不應該的。這破壞了核心保護區的空間格局、天際線、建筑造型等歷史風貌。”廣州大學建筑研究所所長湯國華教授對此很不滿。 《廣州市舊城保護與更新規劃綱要》項目負責人、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規劃專業總工程師賴壽華也認為:“通過對法國、意大利等國家城市更新案例的學習,我們有一個共識:對于老城區,為了保持老城區的風貌,高度控制是最重要的!高度控制比簡單的容積率的控制更重要,在嚴格控制高度的情況下也可以實現低層、高密度、高容積率的開發。” 賴壽華指出:“一期的歷史文化保護很少,只保護了騎樓街。后面的地塊可以建高層來安置和銷售,所以能實現財務平衡。目前這種只保護騎樓街一層皮,放任二線高度的形態不是很理想,更不是所有地方都適用。” “財務平衡的模式不是任何地塊都能用。舊城改造還是要因地制宜,條件允許的地方,可以考慮單個地塊來平衡改造。但在歷史風貌控制的范圍內,不適宜這樣的改造模式,而是要通過政府的財務運作或者舊城更新改造基金來實現區域平衡。” 湯國華則直指:“因為要實現就地經濟平衡,而要建高層。這種模式不適合歷史文化街區的更新改造。” 廣州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楊宏烈甚至說:“南華西改造,開發商要遠離。開發商是逐利的,一切利益最大化,他們不會自覺保護歷史建筑、街區,會建設很多與歷史街區不相符的東西。事實也是如此。” 延伸話題 不建高層,能否實現回遷? 不主張回遷而是就近安置 賴壽華認為:“原址回遷、地塊能實現經濟平衡是南華西改造完成得比較快的原因。”那么如果不建高層,不實現經濟平衡,原住民能回遷嗎? “做不到,只能政府貼錢,所以原址回遷不是好辦法。第一,不利于空間資源利用的調整,因為能夠做商業的地方就應做商業,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地方就應讓更多的人共享。舊城更新要實現功能置換,優化空間資源配置;第二,回遷風險極高,假如有人不滿意回遷的標準,要多一點面積,不愿意走,就會爛尾。一旦爛尾,就無法回遷;第三,很多歷史文化街區、規劃為公益性用地公共設施的地塊、風貌協調區內的商業開發地塊都難以實現居住地回遷。所以我不主張原址回遷,還是就近安置、異地安置比較好。應由市、區兩級政府統籌建設安置房源,貨幣安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相結合。” 可以回遷,在建設控制區建4-7層樓房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應將原住民留住,實行整體保護一直是湯國華教授的主張。他認為:“原住民回遷是應該的,也是可行的。不追求就地經濟平衡,不建高層,但仍然可以在歷史文化街區的非核心保護區,即建設控制區內建4至7層的樓房來安置原住民,居民的生活條件也能得到改善。但目前在緊貼騎樓街的地方建高層,顯然已進入核心保護區了,是不對的。” 三舊辦:總體思路是異地安置與就近安置 原址回遷既然是南華西一期得以順利推進的原因,未來的舊城改造中能否得到復制? 廣州市“三舊”改造工作辦公室建設管理處處長劉杰表示:“舊城保護與更新改造過程中的補償安置問題,總體思路是根據需要,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有計劃、分步驟統籌建設一定數量的跨區域異地安置住房和本區域就近安置住房;補償安置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異地永遷、就近安置三種方式;補償標準及價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執行。 爭議2 老街區不應全拆應整體保留風貌 南華西一期為何采用幾乎全拆模式,這里面有沒有重要的文物建筑與歷史建筑?除此以外,老街區的街巷肌理、空間格局是否應保留? 海珠區文物博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程曉勵介紹,在改造前,曾對一期所在地塊進行過評估,邀請市文物專家做過一些調查,了解到里邊雖然有一些歷史建筑,但文物價值不高。他們考察到有一條巷子是紅磚屋,屬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青磚屋就零零散散一兩間分布在街道中。 新快報記者曾為此向曾參與調查的市文物專家了解,他們均表示,因是多年前的事,印象已模糊。 即使沒有文物、歷史建筑,也應保護風貌建筑 湯國華教授認為:“將老街區完全拆除也是不應該的。在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區內,即使不是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只要是風貌建筑都同樣要保護。改造應保留外立面,內部可以現代化。對于危破房,拆與不拆不是僅看歷史文化價值,而是看危到什么程度。而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非歷史建筑要拆除還要經報批。(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十三行時期的單體建筑和周邊的環境很協調,指的是街巷肌理等。所以騎樓建筑周邊也要保護,保護要有一定范圍,街巷河涌格局要保留,街道不要拓寬,新建建筑體量不能太大,太高。南華西小街小巷小院落是它的特色之一,應維持好。南華西最好的地方貴在總體風貌上的連續性。”楊宏烈的另一個身份是廣州十三行研究中心副主任,而南華西街區正是在十三行行商的居住區上發展起來的。 一位規劃專家認為:“在歷史文化街區內,即使某一地塊沒有有價值的單體建筑,但整個街區的風貌,包括格局、肌理都應整體保留。” 背景 南華西歷史文化保護區 南華西開基于清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距今已兩百多年。以潘氏振承為首的一批十三行商賈,在今海珠區烏龍崗西面置地開村建宅,并建漱珠、環珠、躍龍三橋以利交通。南華西街區曾經是十三行行商的后花園,是一片美麗的園林宅邸。街區內還保存了大量傳統建筑,包括行商府邸、洋房、竹筒屋、騎樓、傳統園林建筑以及中西合并建筑等。2000年12月,南華西街被列入廣州市第一批37片歷史文化保護區(內控),范圍是東至寶崗大道,西至洪德路,南至同福西路,北至南華西路。2005年,開展了南華西街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規劃工作。保護對象:南華西路、洪德路、同福西路的騎樓街,瀨珠涌歷史河道,歷史文物建筑群以及內部控制的歷史建筑海幢公園。 南華西文物保護單位 1.葉家大屋,南華西路敬和里街巷22號,清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2.基督教洪德堂舊址,洪德路洪德五巷23號,中華民國,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3.波樓、波臺,洪德路洲頭咀大街波樓大院3號,清末,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4.雙清樓,同福西路龍溪新街42號,中華民國,市登記保護文物單位 5.南達堂,同福西路258、260號,中華民國,市登記保護文物單位 6.同福路潘氏家廟,龍武里社區同福西路龍慶北2號、龍溪南首約17、19號,清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7.潘氏大院,南華中路231號,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8.海幢寺大雄寶殿塔殿,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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