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透解》:論行運
【原文】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支,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八字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兇判然矣。 命與運緊密相關,徐樂吾說“富貴定于命,窮通系乎運。”此語甚是貼切。《滴天髓》亦云:“戰沖視其孰降,和好視其孰切。”“休咎系乎運”。都講到了命與運關系的緊密相關性。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是種子生根、發芽、開花、落敗之不同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 沈氏在這里說得很清楚:論運與看命的方法,二者是相同的,沒有根本的變化與不同。“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來分析是否成格,什么格局,格局高低,再根據格局確定用相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支,配八字之喜忌”,看大運之干支對格局的用相喜忌起著什么樣的作用。所以,大運是配合命局的,“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沈氏特別強調,要一字一字地分析,而徐樂吾說“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故看運須十年并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這就把后世學命者徹底引向旺衰的錯誤泥潭,并且看運看方,粗枝大葉了,只要喜木,便認為東方寅卯辰都是好運,只要喜火,南方巳午未都是好運。殊不知寅運與卯運、巳運與午運截然不同。 大運是引發原局信息的,對原局干支能起著損益等作用。對善用神、相神起生扶作用,或對惡用神、忌神起制化作用的就是大運的喜神,這樣的大運就是吉運、好運;對善用神、相神起制伏作用,惡用神、忌神起生扶作用的就是大運的忌神,這樣的大運就是兇運、壞運。簡言之,維護或救應格局的大運叫吉運,破壞格局的大運叫兇運。故沈氏曰“為喜為忌,吉兇判然也”。 【原文】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而運逢印,煞重身輕而運來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什么叫大運的喜神?“所喜之神”指原局的用神、相神、喜神,“我得而助之者”,是說原局中我已得到的這些東西,大運就要生之、助之、護之,使這些東西更強旺,更有用。一句話:對善用神、相神起生扶作用,或對惡用神、忌神起制化作用的就是大運的喜神,這樣的大運就是吉運、好運。我們還可以繼續引申:原局中我要得到卻沒有得到的,大運幫助我得到;原局中有破壞格局的,大運控制破壞之神而救格,等等這些都是大運的“喜神”。 如官印相生格,官星為用神,印星為相神。格局中見了傷官,就是忌神,用印制傷,可以去病護官,行運再助印,木為印,而行東方甲乙寅卯是也;火為印,而行南方丙丁巳午是也。這時候,相神就是喜神。 如財星生官格,財星為用神,官星為相神。官重身輕是為病,而運行比劫助身,則去其病。印也能生身去病啊,但財星生官格,印來就擾格了,并不美也。所以沈氏只講“助身”,而不言“生身”,這就是格局與旺衰派之細微差別也。 如印格帶財,財星損印為忌神,而運行劫財,克財護印。 如食神制煞格,食神制煞,煞已有制,本身已經成格,但這樣的格局,往往食神泄身,七煞克身,則克泄交加而身弱,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煞重身輕,就要以食制煞為美,而運行食傷。 如傷官佩印格,月令傷官,以印制傷,而運行官煞生印,則為美運。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泄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為用,則不能以官煞為美也。 如陽刃用官,原局刃旺,官格制刃,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重,則宜助其刃。 如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為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于八格取運詳之。 【原文】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合;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什么叫大運的忌神?“命中所忌”,就是格局之忌神,指破壞用神、相神之字。命中的用神、相神,宜生旺扶助,大運卻逆而抑制用神、相神,這樣的字就是大運的忌神;而對于格局的忌神,大運應該抑制它,制伏它,制化它,現在大運不但不抑制、制伏、制化它,反而倒行逆施,去生扶忌神,這樣的字也是大運的忌神,這樣的大運就是兇運。一句話,對善用神、相神起制伏作用,惡用神、忌神起生扶作用的字就是大運的忌神,這樣的大運就是兇運、壞運。 “正官無印,而運行傷”,官格無印護官,運行傷官必禍;若原局中有財星通關,則可免禍;若原局中有印,運行傷官則不為害也,因為印星可以回克傷官而護官星。“財不透食,而運行煞”,財格喜食生,原局不透食神時,大運行煞,則無食制煞,財星就會生煞攻身而破格,所以忌也。“印綬用官,而運合官”,印綬用官格,有官是貴征,大運行合官之字,合了官星,就是斷了印星之源,自然失其貴氣了。“食神帶煞,而運行財”,食神制殺格,可以富貴,大運行財,就會泄食生殺,禍患必至。“七煞食制,而運逢梟”,殺逢食制為貴命,是通過食神去制殺而得貴的,這是途徑,而大運逢梟,食神被奪,不但貴氣大損,而且有禍。“傷官配印,而運行財”,傷官配印格,用印克制傷官而得貴,但大運行財,財星就會損壞印星,印星受傷,不克傷官,傷官無制就會惹是生非。“陽刃用煞,而運逢合”, 陽刃要用煞制,以惡制惡,以毒攻毒,而大運走合煞之字,合了七煞,陽刃自然無制而呈兇了。“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建祿格身強,用官制劫護財為貴,而在運行傷官,克了官星,貴氣自然盡失。所有這類大運之字,都是大運的忌神,這樣的大運,自然是敗運,兇運,壞運。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月令為主,格局為用,成我格局者為相神,助我格局之需者為喜神,行運助我用相喜神為吉運,逆我用相喜神為兇運。 【原文】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須兼顧全局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但有一種情況,往往會迷惑人的眼睛,初看,大運行的是喜神,走的是吉運,但實質上卻行的忌神,走的敗運。這種情況,必須胸懷全局,仔細分析。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好多人就覺不好理解,印本是護官之神,為什么走印運而“本命有合”,就為忌了呢?表面上看,官格走印運,官印相生,是格局更完美,好運啊,但是原局本身有合印之字,不走印運,它無所合,官格仍是官格,盡管不理想,但也不受擾,一走印運,印星就被合走了,相神被合,有而似無,自然就會有相神被合的事情兌現來。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官格無印,但有財星戊土這個合印之字,無印時財星生官,行癸水印運時,則戊癸合火,一是傷害官星辛金,二是財印兩失其用,財不生官,印不護官,這時的癸印就破壞了官的原神,故為之忌。 但徐樂吾的注解把“有合”解釋成流年之合,實不確也。然“有合”的也不一定就是忌,關鍵是看合什么。假如甲用辛官,局中有丁傷辛,運逢壬印合丁,去其傷官,不但不為忌,反為之喜。“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徐老說“非指官煞混雜論”,誤,沈前輩的原意就是指官殺混雜,原局用殺,不宜見官,原局用官,不宜見殺。 【原文】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還有另一種情況,行運,初看是忌神,實質是喜神。如官印相生格,原局有官有印,印星本身就是克傷護官之神,就象提前給官格打的預防針一樣,所以,這種情況下,大運再行傷官,也不為忌。相反,在意象上,傷官來了,印星克制傷官,保護官星,就會應克傷護官之好事。印星是命局自身的能力,才華,智慧,傷官是外來的小人,是非,或者剝官之神,遇到這種情況,命主就會通過自身的努力,智慧,挽救局面,保護自己的官職,或者在不利的競爭局面下,靠智慧化解危局,得到官職。 財格,以七煞為忌,若原局透食神,構成財喜食生格,這食神,一方面是生財之源,另一方面亦是制煞而保護財星之神。這種情況下,大運再行煞運,因為有原局食神克制,就不能為害財星了,所以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兇化吉是也。還有,財格,財行殺運,原局雖無食神而有比劫奪財為忌者,大運七殺可以制去比劫,這亦屬于“似忌而實喜”的情況。 【原文】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看大運要干支分用,這是沈氏早就提出的一個重要觀點,可惜,到現在不少人取運只以五行論,如木為用神就行甲乙寅卯運為吉,以金為忌則行庚辛申酉運皆兇,不明干為陽為動、支為陰為靜,天干專論生克制化合,地支專論刑沖合穿墓。徐樂吾也一樣,在此章一開始,就把干支混為一體看了,“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為喜為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為喜則為福不足,為忌則為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并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沈氏講的“行干而不行支”、“行支而不行干”,說的就是干支分論,一字一字地論,而徐樂吾卻言“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他這才叫不分干支,不分天地,不分動靜,囫圇吞棗也。 如丙生子月亥年,是官格,雖然身弱,也天干喜火幫身而不喜地支見火也,因為行丙丁運則為比劫幫身,行巳午運不但不幫身,還與官煞相沖,巳沖亥,午沖子,月令受傷,故為行干而不行支也。 只于沈前輩所說的“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當為“甲用酉官,辛金透而官猶弱”之誤,因為酉月之辛是弱不到哪里去的。所以,甲用酉官,官星弱時,行申酉官星植根得地之運,逢庚辛則為混煞重官,嫌其夾雜了。同樣是官弱,但喜支而不喜干,干支有別也。倘若甲用酉官,辛金不透而官弱,則大運逢辛為官星透清,美運也,逢庚為藏官露煞了,要以七煞格看。同時,要分辨其組合利害關系,地支的刑沖合穿墓最為要緊,所謂“天戰猶且可,地戰急如火”是也。另外,天干的官星到了地支,這時還要看運干與運支的生克,如甲以辛為官,酉運雖為官之旺地,但若運干為丁,則官星被傷也。 【原文】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巳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巳以傷官之類是也。 沈氏不但講看大運要干支分看,而且更加細微地講,就是同一干支,也要陰陽分看。干,要陽干與陰干分看,支,也要陰支與陽支分看。天干看它們發生了怎樣的生克制化合作用,地支看它們發生了怎樣的刑沖合穿墓作用。比如甲乙,五行雖同為木,但甲運與乙運不同,必須分開分析;比如寅卯,五行也雖同木,但寅運與卯運不同,也必須分開來看。一字一字地分析,才能發現更為細致的意象來。 先看大運天干陰陽不同的作用變化。比如丁生亥月,年干透壬為正官格,即便身弱喜助日元,也不能籠統地說,大運喜火,一見丙丁都是好運,而要丙丁分開來看,大運逢丙,對日元起的是幫身的作用,但大運逢丁,則合了官星壬水而成忌神了,官被合,就有丟官削職生非之危。丙丁同為火,起的作用卻完全不同。再如丙生亥月,透壬為煞,大運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為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為權也,丁運遠遠好過了丙運。這就叫“合煞為喜,合官為忌”。又如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為官星遇傷,逢壬為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為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由此可見,看運之喜忌吉兇,并非易事,須詳細辨別。假如乙用丁食制辛殺,運逢丁則是制神到位,七殺被制的吉應之期,若是丙運,則丙與辛合,是對辛殺的保護,使丁不能制辛,辛殺所代表的權力就失去了。所以徐老所說的“合殺為喜,合官為忌”也不是金科玉律。 再來看大運地支陰陽不同之作用。干主動,支主靜。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為復雜。如戊生卯月,巳年,官印相生格,大運逢申,雖得戊土長生,還有卯申暗合的組合,卻也未必為吉,逢酉則巳酉合金,印化傷官壞官破格。如戊生卯月,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泄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地支雖然都是同一五行,作用卻完全不同。而人的大運,不管順行,還是逆行,亥子,寅卯,巳午,申酉,這樣五行一樣的運時時相遇,所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一字一字分析清楚。所以“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為復雜”,此言甚是。 【原文】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而又沖則重也。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并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大運逢沖,是看行運中一個極為重要且十分復雜的問題。大運逢沖,一看沖在何宮,是沖年沖月,還是沖日沖時;二看沖了什么神,是沖了用神、相神,還是沖了喜神、忌神;有緩急、輕重、逢沖不沖、沖而又沖之分。 緩急問題。緩與急,是形容時間的,什么時間?所應之事的緩急,還是沖字本身的緩急?一般情況下,大運逢沖,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但沈氏此言,也不是死法,“未可拘定”也。《論相神緊要》一章中,沈前輩已將“傷用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的道理說得很清楚,那么如果大運以沖的方式傷害命局的某支,是要看被沖之支在原局所起的作用。其實,沖,不一定就是傷害,也有沖動、沖起、沖開的含義。至于沖的緩急,除了《滴天髓》云“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外,還要結合限運(年月日時四限),沖如本限運為急,否則為緩。 輕重問題。輕與重,是形容程度的,什么程度?吉兇的輕重程度,還是沖的力量大小的程度呢?沈氏說的是吉兇的程度輕重,“運本美而逢沖則輕”,指的是“吉”的程度減輕,“運既忌而又沖則重”,指的是忌神沖壞用神時兇的程度加重。徐樂吾說的“運喜而沖忌則輕”是指忌被沖而兇的程度減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是指喜神被沖壞而兇的程度加重。所以這里的輕與重并不是說沖的力量的大小。當然,輕重的區別,還有其它表述的方法,從月令與它支來說,沖提綱月令為重,沖余支為輕;沖喜用所在地為重,非重用所有地為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為兄弟朋沖,無關緊要。 逢沖不沖問題。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如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大運行卯,表面卯酉沖,實則沖無力;原局年支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月令酉金。子平卷二《論刑沖會合解法》對沖合關系言之甚詳,請參閱。合處逢沖則不合,沖中逢合則不沖,此是一定之理。 二不沖一問題。二不沖一的理論,源于《五言獨步》“二子不沖午,二寅不沖申”。延伸開來,還有二不刑一的問題,兩子不刑一卯,兩未不刑一戌。人們便以為“只要是兩個沖一個、兩個刑一個的,都不以刑沖論”。但是“二不沖一”、“二不刑一”是有前提條件的。沈氏在《論刑沖會合解法》中說“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這兒也說“兩申并而不沖一寅”。可見,沖刑的前提是“二卯不能相并”,“兩申不能相并”。若是相并則不沖。什么是“相并”呢?相并就是指“夾沖”、“夾刑”的情況,只有夾沖、夾刑的前提下,才是二不沖一,二不刑一,若是同方向的沖刑,不論是幾個對幾個,都是照沖不誤,照刑不誤的。所以徐樂吾說“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倒是確論。可惜徐老漢沒有解釋清楚這個“相并”的前提條件。比如乙用申官,兩申相并而不沖一寅,大運又逢一個寅字,則運與命構成兩寅兩申,兩申就沖兩寅了,故叫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 此皆取運之要法,其侑細則又于外格取運章詳之。 關于歲運的看法,讀者宜細心研究《滴天髓》里的《歲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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