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增長以及收入水平提高,農村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愿望越來越迫切,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統籌城鄉發展,構筑一體化格局是農村發展的必然方向。筆者結合工作實際,談一談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策略。 有些地方村莊缺乏規劃、村級自治組織管理不力,村民觀念陳舊、法制意識淡薄和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因素造成宅基地管理混亂 一些村莊建房隨意性大,盲目攀比成風。長期以來,農村住宅建設用地缺乏統一規劃,農民建房選址有的是在自家承包地、自留地和村莊道路兩側,分布雜亂無章。在建新房的同時,老房子又沒有拆除,致使房屋容積率低、一戶多宅、建新不拆舊等問題普遍存在,逐漸形成了“空心村”,造成土地資源嚴重浪費。同時,有的農村存在盲目攀比住房的現象,認為房子越高越大就越有地位、有財富,這種錯誤觀念為超標獲取宅基地等行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有些村民法制意識淡薄,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標、宅基地不均現象嚴重。少數村民或未經縣、鄉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擅自建房、超標準建房;或將住房賣掉,重新申請宅基地,從中獲得收益;或采取瞞報已有房屋、虛報家庭人口、建新不拆舊等手段騙取宅基地,造成一戶多宅。與此相反,有些農民卻得不到宅基地,一家幾代人住在一起。 部分村級管理職能弱化,主管機關監督不到位。不少地區村級自治組織對土地缺乏有效管理,甚至存在越權批地現象。鄉鎮國土、房管等部門因權限、政策的限制,不能安排農村住宅建設用地指標,而只能加以引導。 法律法規不完善,土地違法處理難。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違法建筑必須無條件拆除或收回,但法律只賦予了土地管理部門制止權,再按照法定程序處罰、申請法院執行,還需要較長時間。其間違法建筑已成規模,再去執行拆除或收回,群眾抵觸情緒會非常強烈,強制執法又會造成資源浪費。 科學編制規劃,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構建健康有序的宅基地流轉市場,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健全農村土地管理模式 村莊規劃應把村民建房與舊村改造、新村規劃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可由村委會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統一安排使用宅基地,積極引導村民住宅按規劃、有計劃地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鼓勵在農村大力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在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的同時,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由建設、國土部門和鎮(街道)、村共同規劃定點,保證村莊規劃的順利實施。 開展“空心村”、一戶多宅集中整治,制定相應的農村土地改造利用規劃,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先行安排使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應退舊宅基地的,要采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退出舊宅基地。依據法律規定,嚴格處理不按規定使用宅基地的農戶。對超標準使用宅基地的,由用地者向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按超占面積繳納土地超占費,建議參照集體土地流轉費的標準收取,收取年限以5年為1個基期;對一戶多宅的,按照加權遞增的辦法征收超占費,而且金額要遠遠高于前者,讓多宅戶無利可圖,直至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對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取得或通過買賣、贈與等渠道取得宅基地的,建議同樣參照流轉辦法,征收土地使用費,所收費用用于集體公共設施建設。 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打破城鄉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機制,建立健康有序的農村宅基地流轉市場。明確農村宅基地流轉的條件、范圍、方式、期限、收益分配及流轉后土地產權關系的調整辦法等。建立土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絕對地租歸集體土地所有者,因國家投資的各類公共基礎設施等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歸政府,再次分配應歸宅基地使用人用于對地上房屋投資的補償。 強化農村土地執法監察,建立動態巡查責任制,將宅基地使用情況納入巡查范圍,切實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未批多占、超占,亂搭亂建且不符合規劃的農村住房,堅決予以拆除;若拆除有一定難度,可先處以罰款,然后按流轉辦法征收土地占用費。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同時,加大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強群眾的土地法制意識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識。 (作者單位:山東省平邑縣國土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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