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伊始,在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將6戶大企業納入工作范圍,目前正安排這些大企業開展自查。在為大企業服務的過程中,筆者深刻體會到,自查盡管讓納稅人花費了一定的人力、財力,甚至需要補繳一些稅款,但是自查對大企業及時發現稅務風險、提升稅務管理水平乃至經營管理水平都是難得的好機會,一定要認真對待,切莫把這次難得的機會當作負擔。 從實踐看,稅務風險的成因非常復雜,既有納稅人自身生產經營復雜的原因,更有稅法體系復雜、頻繁變動的原因,還有稅務機關征管方面的原因。稅務風險的復雜性,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稅法復雜多變,納稅人防不勝防;二是可控性差,是否檢查,發現問題如何處理,主動權不在納稅人,而在稅務機關;三是后果嚴重,有可能是“三重損失”,即不但造成經濟損失,還影響社會形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基于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在全流程風險管理工作中安排大企業自查,對大企業而言意義重大,利好多多,千萬不要當作負擔來對待。 一是有助于大企業及時發現潛在的稅務風險。稅務風險產生和爆發的特點是:在日常工作中不知不覺積累,在稅務稽查時猝不及防爆發。由于稅法體系復雜,變化多端,即使合規意識比較強的納稅人,也難免少繳稅款。由于稅務局內部是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兩套系統,納稅人經常面對的是稅務征管部門,即使少繳稅款,征管部門也不易發現,自己也不清楚,以為已經納稅申報了,就沒有問題了。豈不知,某些方面應繳未繳的稅款,經過日積月累,問題已經很嚴重,等到稽查局檢查時,潛在的風險突然爆發,才恍然大悟,但往往為時已晚,從而導致巨額經濟損失,企業的社會形象也受到貶損,個別情況下企業負責人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集團型的大企業,由于下屬企業數量眾多,分布廣泛,辦稅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合規意識高低有別,潛在的風險更大,下屬企業不時爆發各類風險,集團層面的稅務人員,不得不到處“救火”。曾有大型央企的稅務處長,認識全國200多個稅務局長,多是在“救火”一線“不打不相識”的。這不能說是經驗,而是沉痛的教訓。因此,為有效防控稅務風險,在稅務稽查引爆稅務風險之前,在風險積累到更大的程度之前,自己先進行一次自查,及時發現問題、改正問題,可以有效規避發生更大的風險,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是自查有助于大企業及時澄清有關政策困惑。納稅人的稅務風險許多是由于沒有及時掌握稅法、準確理解稅法造成的,與基層主管稅務機關的分歧,多是由于對稅法的理解不同造成的。這些困擾納稅人的問題,時間越久,問題越嚴重,潛在的風險越大。通過自查,大企業可對各自面臨的問題進行一次全面的摸查,找出存在的問題,尤其是政策不清楚的問題,稅企分歧的問題。把這些問題反映給國家稅務總局,有助于解決這些長期困惑的問題,即使不能全部解決,也有助于部分解決,即使最終確定納稅人應該繳稅,也有助于以后合規處理有關事項,減少今后的涉稅風險。 三是自查有助于提升大企業管理層對稅務工作的重視程度。稅務工作在許多企業里,長期不受重視,稅務人員級別低,人數少,既有納稅人自身人事安排的原因,也有執法部門不夠重視的原因。隨著執法部門力度的加大,征管水平的提高,潛在稅務風險的不斷爆發,越來越多的大企業開始重視稅務問題。稅務機關布置的自查,對提高企業管理層對稅收工作的重視,對集團公司推動下屬企業重視稅務工作,都是一次很好的機會。有的大企業就是因為稅務自查,才第一次召開全集團系統的稅務工作會議,稅務工作才能排上集團領導的工作日程,集團稅務人員才有機會就稅務問題,直接向集團領導匯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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