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員會工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省委工作部門有:辦公室、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經委員會、職工運動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黨校、吉林日報社。
1950年4月,成立紀律檢查委員會,12月成立省直屬機關黨委,同年,秘書處并入辦公室。1951年7月,成立統一戰線工作部。1952年8月,增設工業部、商業部、農村工作委員會,撤銷職工運動委員會。1953年1月,農村工作委員會改為農村工作部。1954年8月,辦公室改為辦公廳,商業部改為財經工作部,9月成立森林工業交通部。1955年6月,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監察委員會。1956年2月,森林工業交通部并入工業部,4月成立文化教育部,7月財經工作部改為財貿工作部。
1956年6月,省委工作部門有: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文化教育部、統戰部、財貿工作部、工業部、農村工作部、監察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省直屬機關黨委、黨校、吉林日報社。
1958年5月,成立省委政策研究室,12月成立交通工業部,并將文化教育部并入宣傳部。
1960年3月,省委工作部門有:辦公廳、政策研究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財貿工作部、工業部、交通工業部、農村工作部、監察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省直屬機關黨委、黨校、吉林日報社。
1961年6月,交通工業部并入工業部。1964年3月,成立政治研究室;7月,財貿工作部改為財貿政治部、工業部改為工業交通政治部。
"文化大革命"開始后,1967年1月,省委機關被"造反派"組織非法奪權,省委各部門停止工作。
1968年3月6日,經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化革命"領導小組批準,成立吉林省革命委員會,取代原省委、省人民委員會。省革委會工作部門,設辦事組、政治工作組、生產指揮組、政法組,取代原省委、省人委工作機構。后各組分別改稱辦公室、政治部、生產指揮部、人民保衛部。
1971年3月,省委工作部門有辦公室、政治部、毛澤東思想學習班、吉林日報社。1972年,恢復組織部、宣傳部,成立群團領導小組。1973年3月,辦公室改為辦公廳。1976年10月,撤銷群團領導小組和毛澤東思想學習班。1977年6月,恢復省直機關黨委。10月,省委設秘書長,恢復統戰部。11月,恢復省委黨校。1978年4月,恢復紀律檢查委員會。7月,恢復政策研究室、工交工作部、財貿工作部、農村工作部,10月,設政法小組。1980年1月,成立農業委員會。1981年3月,成立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1982年2月,政法小組改為政法委員會。3月,撤銷省直機關黨委,分別成立省委直屬機關黨委、省政府直屬機關黨委。5月,成立老干部管理工作辦公室。7月,撤銷工交部、財貿部、農村工作部。1983年3月,撤銷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3年3月,省委工作部門有: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策研究室、農業委員會、政法委員會、保密委員會、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老干部管理工作辦公室、省委講師團、省委直屬機關黨委、省政府直屬機關黨委、黨校、吉林日報社。
1983年4月,撤銷農業委員會,成立農村政策研究室。5月,成立審干辦公室。8月,政策研究室改為研究室。11月,老干部管理工作辦公室改為老干部局。1984年10月,撤銷審干辦公室。1985年7月,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改為黨史工作委員會。1986年5月,農村政策研究室改為農村工作部。
1988年5月,省委工作部門設有: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研究室、農村工作部、政法委員會、保密委員會、黨史工作委員會、老干部局、省委直屬機關黨委、省政府直屬機關黨委、黨校、吉林日報社。
1988年6月,省委直屬機關黨委和省政府直屬機關黨委分別改為省委、省政府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7月,撤銷政法委員會,成立省委政法領導小組。11月,農村工作部改為農村政策研究室。1989年4月,辦公廳機要處升格為省委機要局(副廳級建制),仍由辦公廳領導。12月,撤銷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成立省委黨史研究室。1990年3月,撤銷政法領導小組,恢復省委政法委員會。1991年6月,成立省委直屬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8月,省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與省政府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合并為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同月,設立副廳級建制的對外宣傳小組辦公室。11月,省編制委員會改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隸屬省委,下設正廳級建制的辦公室,與省人事廳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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