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并購項目中,前期的盡職調查往往是決定項目能否推進的關鍵因素,通常PE或者業內同行作為擬收購方都會組建盡職調查小組,自行組織或委托券商作為牽頭人、財務顧問來實施對并購對象的調查,而律師和會計師往往會作為受托方幫助收購方順利開展法律方面的盡職調查工作,關于盡職調查內容很多,本文試圖從訪談這個較小的角度來思考如何提高律師盡調工作質量。 從項目經驗看,首先律師最好提前了解收購方的基本意圖,例如是整體收購還是部分收購,是準備股權收購還是資產收購,因為整體收購需要對被調查企業的所有方面充分了解,所關注的方面非常多;而僅收購部分業務或下屬機構的話,對于擬收購部分重點關注就可以了。如果是股權收購,那么公司的歷史沿革和股權的現狀要特別關注,而收購資產的話,資產真實性、合法性、權屬是否存在障礙就需要特別關注。因此,盡調前可以先做好各種檢索工作,比如被收購方的基本情況、行業背景,以便有針對性地編制訪談提綱,而不是利用千篇一律的模版就算了事。訪談提綱編制除了關注法律問題,也應該對業務問題做較基礎的了解,比如,被收購企業所在行業是屬于國家鼓勵類還是限制類行業?主管部門有哪些?應當持有的業務資質是哪些?這樣心中有數后,很快就能發現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現行政策規定。 其次,根據訪談對象的不同,所詢問問題的應當有一定的變通。例如,國有企業往往部門分工明確、職責清晰,董事長通常由上級母公司領導兼任,對公司具體運作不一定清楚,可以問些戰略發展方面的問題;對具體業務、經營水平方面問題最好問總經理,而人事、財務之類專業問題只能找對口部門詢問,比如業務合同存在合同部或財務部,但是具體執行情況只有采購或銷售業務部門才能說清楚。而民營企業特別是規模不大的企業,往往分工不明確或相互混雜,很多問題要問到總經理甚至董事長級別才清楚。筆者曾經遇到過一家企業,問到業務部門管理人員有關技術支撐和業務經營上的一些問題,支支吾吾很久說不清楚,等董事長兼總經理來了根本不用拿任何資料,全在其腦子里,說得非常詳細,原因在于該企業為了保密,關鍵性的技術只有董事長自己掌握,這類由大股東自行投入技術和直接經營的企業往往股東會和董事會區分不大或者根本沒有董事會層級,高管的作用和影響力有限。因此,通過訪談能夠感受到企業的決策者對企業的掌控程度、對企業未來發展的思路,業務的走向,這些雖然不完全是法律問題,但對于收購者決定以怎樣的方式達到收購目的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對于收購后依賴原企業管理層繼續運營、加入對賭要求的情況下,通過訪談可以了解到高管的一些想法,以利于在收購協議起草時綜合考慮平衡各方要求。 再次,訪談能夠與文件互相印證,最好是看過資料后訪談,能夠對于發現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或遺漏之處進行詢問,以消除疑慮。如果訪談在前,事后發現訪談內容與文件存在不一致之處,也可以繼續詢問,總之,細節問題問得好,就能避免很多疏漏。而且,有條件的話一定要去現場查看,現場能發現很多文件上看不出來的問題,比如生產環境情況、設備運營情況等都能直觀感受。例如,有企業稱自己業務良好,但是現場去車間走一圈時發現在班的工人沒有多少,一些生產線根本沒有開,經過詢問企業才承認銷售不足因此停了一些生產線。那可能相應要詢問一下工人如何處理,是辭退了還是停薪休假?是否符合勞動合同和相關規定。同時,現場發現問題現場詢問時,往往對方沒有特別準備,容易講真話,當然也可能回避問題。 文/投行小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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