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師校字〔2014〕77號 為規范管理崗位七級及以下職員職級晉升工作,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湘政辦發〔2008〕11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動態調整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2〕55號)、《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湘一師黨字〔2011〕39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屬學校事業編制、專職從事管理和服務工作,已聘用在管理崗位的職員。包括內設黨政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校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管理人員,教輔機構和教學單位管理人員。 二、晉升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秉公辦事,行為規范;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服務意識強,勤奮工作,愛崗敬業; 3.身體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4.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二)七級職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八級職員崗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 2.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 (三)八級職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九級職員崗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 (四)九級職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十級職員崗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生在十級職員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見習(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 (五)十級職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中專畢業生、大學專科畢業生見習(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 三、評聘程序 1.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湖南第一師范學院管理崗位職員職級晉升申請表》,并附上學歷證書、獲獎證書、論文,所起草擬定的本崗位相關制度文件等的復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門審核)。 2.部門初審推薦。各部門審查確認個人申報材料,同時對申請者的德、能、勤、績進行考核推薦。 3. 學校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 4.學校對擬聘人選進行審核確定。 5.經學校審定的人員在校內公示3天,公示通過后由學校發文聘任。 6.學校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 四、計分排序辦法 如果符合聘用條件的人數超過職位空缺數,則采取以下辦法計分后,按得分多少從高至低予以排序,依序聘用。 (一)以任職級年限、年齡、學歷(學位)和工作業績評價四項內容作為計分排序的依據。 (二)任職級年限計分辦法 任現職級滿一年計2分,依年遞增。 (三)年齡計分辦法 25歲及以下計1分,每增一歲加1分,依年齡遞增。 (四)學歷(學位)計分辦法 大學專科畢業生計4分,大學本科畢業生計8分,獲得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計10分,獲得碩士學位的計14分,獲得碩士學歷的研究生計16分,獲得博士學位的計22分,獲得博士學歷的研究生計24分。 (五)工作業績評價計分辦法 任現職級以來獲得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獎勵者每次計12分;獲得省級黨務、政府部門及其直接領導的群團組織頒發的綜合性獎勵每次計8分;獲得省級黨務、政府部門及其直接領導的群團組織頒發的專項獎勵每次計4分;獲得學校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校級先進每次計4分,其他獎勵每次計1分。
五 附 則 (一)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湖南第一師范學院 201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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