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指引》(洪中法【2015】45號),就目前南昌地區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及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做了統一、具體的規范與要求。現就該司法文件的相關內容結合保險理賠具體事宜做如下解讀,供參考。 一、關于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綜合要求 1.先受理并案審原則。 即:同一起交通事故多個受害人均在南昌地區法院起訴的,由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一并審理。同一個法院受理不同審判業務庭審理的,則由最先受理的業務庭一并審理。 【注意事項】:?并案審理不等于同時一起開庭審理,可能同一天開庭也可能分別不同時間開庭,但可以肯定的是同一個法院和同一個業務庭審理這起交通事故的所有受害人的損害賠償案件。?如果有一方受害人選擇南昌市區以外的法院立案,則無法適用該條南昌市區法院相互移送的規定。 2.原告直接送達原則。 即:業務庭首次向受害人送達法律文書時如傳票等,堅持向受害人本人(原告)直接送達原則(受害人死亡的,則直接向其近親屬送達)。 【注意事項】:該條意味著法院在立案及審理案件過程中將主動審查核實是否虛假訴訟,就原告訴訟真實性問題因法院依職權將做嚴格審查,故保險公司可在今后工作中省略核實原告訴訟真實性問題。 3.法律工作者執業區域限制原則。 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區域僅限于一方當事人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其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屬的縣區級行政區劃范圍內。 【注意事項】:該條意味著人民法院將依職權主動審查法律工作者的代理權限,跨區代理將被限制,就此問題也無需再由保險公司主動提出。 4.先刑后民原則。 即:肇事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的,應待刑案審結后再做民事判決。 【注意事項】:先刑后民原則主要涉及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以及對關鍵事實認定的爭議,如果刑事判決作出了認定,則民事判決應以該刑事判決作為依據。先刑后民將導致保險公司案件結案流程加長,司法實踐中建議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果基本事實爭議不大,在核減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基礎上,可盡量調解處理,以縮短理賠周期,提高結案率。 5.單方委托鑒定隨時重新鑒定原則。 即:受害人單方委托的司法鑒定,保險公司有異議的即可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一般予以準許。 【注意事項】:就單方鑒定問題,法院賦予保險公司無限重新鑒定權利,但今后受害人也可能在訴訟過程中直接申請法院委托鑒定,而就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如果保險公司有異議是不能隨意申請重新鑒定的,即不適用本條。 6.禁止三期評定原則。 即:法院委托司法鑒定,原則上不對護理期、誤工期、營養期進行委托鑒定,即三期按醫療機構意見處理。 【注意事項】:由于醫囑隨意性更大,三期鑒定雖有利有弊,但總體上應該是利大于弊。由于目前司法鑒定市場過于混亂,導致三期評定標準適用不一,如北京標準、上海標準、廣東標準等等,各地為陣。2014年1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了《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GA/T 1193-2014》,對三期評定做了全國性統一規范,建議在保險理賠訴訟調解時可參考適用。 7.工傷與侵權競合的處理。 即:因交通事故同時構成工傷的,受害人已經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中醫療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這四項應當核減。 【注意事項】:因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社保機構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故就上述扣減的費用實際上即便保險公司暫時無需向受害人支付,但法院也會發函給社保機構告知追償。因此,是否核減上述費用其實對保險公司并無實際意義,類似案件建議盡量協商處理。 8.重審案件賠償標準適用。 即:發回重審的案件,相關賠償標準適用第一次庭審辯論終結前的賠償標準數據。 【注意事項】:受害人因案件發回重審導致兩三年都無法拿到賠償款,但相關賠償標準在重審時仍然應適用兩三年前的標準。但是,如果受害人在重審中撤訴后又另行起訴的,則不適用上述規定。因此,對于該條的適用,如果受害人未提及撤訴的,可按老標準賠付,但若可能涉及撤訴的則建議盡量協商調解。 9.以受害人身份統一賠償標準。 即: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均以受害人的身份狀況統一認定。 【注意事項】:該條意味著如果受害人系農村戶口,但在城鎮務工居住的,殘疾賠償金可按城鎮標準計算,其父母雖居住農村但由于受害人是在城鎮,故被扶養人生活費也是跟著扶養人走,按城鎮標準。該條規定符合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 10.交警事故證明的效力認定。 即:交警事故說明或證明完全是根據當事人陳述作出,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事故發生,如果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則該證明對保險公司沒有效力。 【注意事項】:如果交警出具的事故證明已經對事故事實做了認定,但對于責任劃分未認定,此類證明不適用該條。 11.免責條款的審查原則。 即:盡量尊重保險條款的法律效力,不隨意否定免責條款效力。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行業規范中的規定情形作為免責的,只需作出提示,無需明確說明。 【注意事項】:類似無證駕駛、酒后駕車、逃逸等嚴重違法情形,保險公司提出拒賠商業險的,仍需舉證提示義務。 12.賠款直接支付原則。 即: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應當直接將賠款支付給當事人本人,保險公司有權審查當事人身份。 【注意事項】:該條意味著當事人的代理人難以從法院直接領取執行款。 13.本規定適用范圍。 即:除了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糾紛以外,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參照本文件執行。 二、關于交通事故具體賠償項目的要求 1.醫療費用的認定標準。 (1)醫療費應提供原件,原件由法院附卷保存。 (2)醫療費已報銷的應扣除,但法院應告知社保部門追償。 (3)醫保用藥限制條款有效,法院審理時酌定15%以下。 (4)爭議較大的非醫保費用案件,可通過司法鑒定。 【注意事項】:醫療費是否報銷實際與保險公司理賠沒有關系,無論是否報銷保險公司都需承擔,只是向誰承擔的問題。非醫保費用問題將得到法院支持,目前司法實踐在10%左右,15%的基本沒有。建議公司在調解處理時折中12%較為妥當。 2.城鄉差異認定標準。 (1)以戶籍登記所在地為原則,經常居住地為例外。 (2)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鎮的,可按城鎮標準計算。 (3)可適用國家統計局《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認定城鄉標準。 (4)失地農民可按城鎮標準計算。 【注意事項】:目前南昌地區居民家庭戶口是否屬于城鎮可直接按國家統計局《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予以認定。 3.傷殘賠償指數的計算。 即:多個傷殘的傷殘賠償總指數以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次低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再次低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以此類推。 【注意事項】:多個傷殘等級案件,如果保險公司對其中最高的傷殘等級無異議,只是對附加傷殘等級有異議,則重新鑒定毫無意義,因為附加傷殘等級,尤其是到第三個附加傷殘等級,基本忽略不計。 4.誤工費用的認定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減少賠償誤工費。 (2)能夠證明自己職業的,按照私營單位行業標準計算誤工費。 (3)無職業的,城鎮按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農村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誤工費。 (4)誤工期按醫囑,最長計算至定殘前一日。 (5)多次定殘的,以首次定殘前一日計算誤工費。 【注意事項】:由于文件規定較為嚴格,受害人在今后起訴過程中可能會偽造相關工作證明以獲取更高誤工費賠償標準,故建議誤工費在調解時適當保持現有標準,如80元/日。另外,誤工期可參考三期評定標準由公司醫審崗給出較為合理的意見。 5.護理費的認定標準。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標準處理。 (2)護理費原則上按私營護理行業標準計算。 (3)后續護理期限原則上一次性最長判決十年。 (4)護理依賴程度分為:完全100%、大部分80%和部分50%。 【注意事項】:后續護理依賴不會一次性判決二十年,至多10年,但十年后受害人可另行再次主張。 6.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認定標準。 (1)殘疾輔助器具費一次性賠償最長期限二十年。 (2)鑒定機構只需注明更換年限和每次費用。 (3)殘疾輔助器具費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法院酌定。 【注意事項】:假肢費用等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年限不再按照人均壽命賠付,最長一次性二十年,20年后可另行再次主張。 7.車輛損失的認定。 (1)車輛停運損失費應予賠償,賠償標準可參照交通運輸業三倍工資計算。 (2)車輛損失一般按司法鑒定意見確定。 (3)因肇事者或保險公司原因導致車輛未定損的,法院可根據受害人的主張酌定賠償。 (4)車輛貶值損失費一般不予支持。 (5)交警部門收取的停車費、拖車費、檢測費等法院不處理。 【注意事項】:車輛停運損失費在司法實踐中很有可能會判決保險公司承擔,故在應訴時務必舉證就免責條款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保險公司在今后涉及三者車輛尤其是電動車、摩托車等,應當及時作出定損單,否則在訴訟中很有可能法院根據對方提供的修理費發票即作出判決,對保險公司極其不利。 8.營養費的認定標準。 即:營養費按醫囑意見,每天20元。 9.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認定標準。 即:按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計算。 【注意事項】:目前南昌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100元/天。 10.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認定標準。 (1)受害人負主責或全責的,一般無精神損害。 (2)不構成傷殘的案件,一般無精神損害。 (3)肇事者被判處刑罰的,無精神損害。 【注意事項】:一般只有構成傷殘的才有精神損害撫慰金,但對于涉及面部瘢痕、孕婦流產等特殊情形,雖不構成傷殘但對受害人造成心理傷害的,法院仍然會酌情考慮精神損害。對于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即便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賠償,也無精神損害賠償。 11.交通費的認定標準。 即:交通費按普通交通工具認定。 【注意事項】:目前建議按住院10元/天酌定,適當考慮住院天數長短,是否轉院等特殊情況。 12.鑒定費、訴訟費的認定標準。 (1)鑒定費和訴訟費一般不判決保險公司承擔。 (2)重新鑒定結論主要意見未改變的,由重新鑒定申請方承擔重新鑒定費。 【注意事項】:對于傷殘等級重新鑒定,如果重新鑒定結論未改變原鑒定結論的,重新鑒定費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對于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訴訟費用原則上保險公司不承擔,但對于二審則根據誰敗訴誰負擔原則。 13.單位證明的證據審查原則。 即: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必須單位負責人及制作人的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法院對此發函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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