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小融讀財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民間借貸涵蓋的范疇,以及審理案件的法律適用范圍等。 啥意思?就是國家規定了,當你在涉及借貸過程中,出了問題時,哪些借貸受不受法律保護。 融360理財分析師張懿望獨家解析,把白話版講給大家聽。 最高法表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一、“民間借貸”私生變準生了。 之前只是流傳在民間的傳說,現在最高法給你驗明正身、下定義了,以后借錢神馬的不一定要找銀行和那些傳統金融機構啦。但你也別得意忘形,正室就是正室,你可別亂了身份。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親兄弟也要簽合同!借錢的時候別兒女情長情短我們大家隨意了,到時候扯皮拉筋上法庭合同沒有瞎逼逼,咱法院是不會認賬的。
本身就是簡單借個錢而已,如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都來了,這犯罪行為法院可管不著了,不過法院會交給公安的警察叔叔或檢查機關來處理的。所以呢,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借錯人那你叫破天也是沒人搭理你的。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點就能生效: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如果P2P平臺僅提供媒介服務,出了問題不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P2P平臺明確表示其將為提供擔保,出了問題是要負擔保責任的。也就是說P2P自己約的炮,含著淚也得給我打完了。咱們這些投資人呢,要看清楚別人承諾不承諾擔保,光看還不夠,要截屏!! 在借款時,你先看看這個借款人有沒有啥之前的資產,比方說房子啊、車子啊、奢侈品啊。在你們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同時再簽另外一個合同,大概內容就是如果將來他還不了錢,你就可以拿他的這些值錢的東西來抵債,法院也是支持你的!
之前,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錢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為了借個錢很多企業也是拼了,以企業老總的個人名氣來借錢,搞一些虛假交易等招數來規避法律完成借款。現在呢,最高法允許了!不過你也不能天天借,最后不干別的專搞借貸生意,那這是不允許的。
1、張三的信貸資質好,能夠從銀行貸到低利率的錢,但是李四信貸資質差,從銀行貸不到錢,但是李四又急缺錢。那么李四就跟張三商量好,讓張三先從銀行借到錢,然后再以高于銀行的利率借給李四。這種行為不允許! 2、A企業從B企業借到了錢,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或者A企業從自己的員工那里借錢,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這樣也不行! 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錢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還借給借款人的,也不允許! 明明你根本沒有借錢能力、或者你偽造借款合同的等等行為,不僅僅法院不予采納,而且你也要負法律責任。 這也就是提醒借款人,不要惡意起訴。即使你真的被騙了,而且你又沒有有力的證據,那你也不要去造假。 1、合同里沒有寫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還。 2、利息超過36%的,借款人可以不還。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說張三借給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張三借給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還利息,提前還的話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根據你借款的實際時間來算利息。也就是說借款人提前還錢是劃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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