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社會書 我現在一死,人們一定以為我是畏罪,其是(實)我何罪可畏?因為我對于張達民沒有一樣有對他不住的地方,別的姑且勿論,就拿我和他臨別脫離同居的時候,還每月給他一百元。這不是空口說的話,是有憑據和收條的。可是他恩將仇報,以冤(怨)報德,更加以外界不明,還以為我對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了又想,惟有以一死了之罷。唉,我一死何足惜,不過,還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罷了。 阮玲玉絕筆(民國)廿四、三月七日 午夜致唐季珊 季珊: 我真做夢也想不到這樣快,就和你死別,但是不要悲哀,因為天下無不散的宴席,請代千萬節哀為要。我很對你不住,令你為我受罪。現在他雖這樣百般的誣害你我,但終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怎樣活著呢。鳥之將死,其鳴也悲,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靈,將永永遠遠保護你的。我死之后,請代拿我之余資,來養活我母親和囡囡,如果不夠的話,那就請你費力罷!而且刻刻提防,免她老人家步我后塵,那是我所至望你的。你如果真的愛我,那就請你千萬不要負我之所望才好。好了,有緣來生再會!另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請向之收回,用來供養阿媽和囡囡,共二千零五元,至要至要。另有一封信(注:指《告社會書》),如果外界知我自殺,即登報發表,如不知請即不宣為要。 阮玲玉絕筆(民國)廿四、三月七日午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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