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區域劃分: 1、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5個省、市、區)。 2、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大連(4個省、市)。 3、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寧波、夏門、青島(10個省、市)。 4、中南地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深圳(7個省、市)。 5、西南地區: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5個省、市)。 6、西北地區: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個省、區)。
行政區域劃分又稱行政區劃,既可以表示對國家領土進行劃分的國家行為,又可以表示這種國家行為的結果。現行憲法規定的我國行政區劃是:(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3)縣、自治縣分為鄉、名族鄉、鎮;(4)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5)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國行政區域基本上劃分為三級,即省級、縣級和鄉級,有些地方劃分為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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