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政治》趙汀陽\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01出版 P147: 基督教在精神政治上有諸多驚人發明,概括地說是發明了意識形態,具體落實為意識形態的四大發明:心靈管理、宣傳、群眾、絕對敵人。所有這些政治發明都是為了再造心靈。沒有比再造心靈更有力更危險的政治了,它能夠解決權力和利益政治所難以解決的各種問題,因為再造心靈就是以釜底抽薪的方法消解不同意見和欲望。宗教是心靈專制主義,是專制主義的最高形式,是思想自由和創造性思想的敵人。宗教信仰還可以導致社會生活的全面政治化,使政治斗爭變成一種遍及日常生活細節的生活形式,導致許多無法解決的文明死結。從今天的世界可以觀察到,各種由一直無法調解的沖突所構成的“不共戴天的社會”就是各種宗教和意識形態沖突的后遺癥,今天世界上的泛政治意識以及各種所謂“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都是宗教的不正常發展或變相表現。宗教信仰導致了世界、社會和文化的分裂以及永遠的斗爭。
P148: 宗教發明了意識形態就開始了精神政治。以宗教為代表的意識形態首先是精神和思想領域的政治統治方式。宗教的具體教義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宗教的精神和價值觀的專制模式:信仰高于思想并且信仰等于真理。既然一切都必須以信仰為準,信仰就終結了思想。精神專制比政治專制高明得多,政治專制是人身控制,政治異見者只是暫時無力造反,而異心未改,仍然在伺機而動,可見政治專制并不能解決意見沖突問題,政治反叛始終如潛伏火山;精神專制則是心靈控制,以攻心為上,想方設法讓人們只相信一種東西,成功的信仰能夠化眾心為一心,當人們沒有不同想法,自然也就無人反叛了。可以說,宗教是對思想意見分歧的政治解決。由政治來解決思想分歧,這是宗教的發明,而這是最早的一種現代性。通常以為,現代社會結束了以宗教和封建為基本特征的中世紀,這種看法即使不是錯誤的也是不準確的。事實上現代社會只是終結了貴族統治和等級制度,而宗教卻被保留了下來,而且不斷與時俱進,改頭換面,推廣為各種各樣的變相宗教,也就是各種各樣雖無宗教之名卻有宗教之實的意識形態。
P164: 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現代社會的一種核心價值,這是錯的。民主不是一種價值,而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或者一種公共選擇策略,民主的本質是終結分歧——但絕非解決了分歧——而形成公共選擇的一種操作,總之是一種技術性手段。民主之所以容易被誤認為是一種價值,很大程度上與它假定的人民性有關,就是說,民主被認為代表了人民。可問題是,作為整體的內在一致的“人民”概念是無所指的,事實上“人民”并不存在,根本就沒有具有一致性質的那種“人民”。如果“人民”不存在,那么民主代表的是誰呢?奇怪的是,人們似乎不愿意去反思這個事實。真實的情況是,社會中存在的是各種利益集團,人們分別屬于不同的利益集團。因此,民主是一種假冒的公共選擇,其真實的深層結構是利益集團之間的一種非暴力的爭權奪利形式,它把傳統的你死我活的暴力爭奪方式修改為你輸我贏的非暴力比賽形式。
P167: 根據以上標準,民主顯然是不正當的。專制以強凌弱,民主以眾暴寡,同樣都違背公正。民主的邏輯是多數人的偏好高于正義或天理,這是對少數人的歧視和對真理的蔑視。專制和民主還同樣都抑制了部分人的自由。關于民主優越性有一個似是而非的流行論證認為,民主國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自由。這一陰險的論證暗中非法占用了不屬于民主的證據。民主國家比較自由的真實原因與民主幾乎無關,保證自由的是法治而不是民主。民主的本性是反對個人自由的,正如伯林論證的,民主此類過于“積極的”行為往往假自由之名去反對自由。對于一個成功的制度,法治比起民主重要得多,而法治的原理是公正。自由可以是民主的一個條件,但民主卻不是自由的條件,兩者關系不能顛倒。至于社會和諧,就更與民主無關,也超出民主所能,民主不能減少社會沖突,不能增大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專制和民主都是權力游戲,而權力游戲的邏輯直接就把人們劃分為贏家和輸家,這必定有損共同幸福。如何使一個社會沖突最小化并且合作最大化,這是比民主更重要也更深刻的和諧問題。總之,無論民主還是專制都同樣嚴重偏離公正、自由、和諧等普遍價值。現代人為了支持民主而給民主想象了太多好處,比如達爾給民主優勢開列的清單 ,其中大多不太靠譜,有些甚至毫不相干。 實際上,現代社會的各種優點基本上都來自法治與自由,而不是民主。 P173: 大眾話語和大眾傳播已經使現代民主勢不可當,而互聯網的大眾寫作則有可能使民主走向最后凱旋。表面上,互聯網肆無忌憚的話語環境似乎有利于自由個性,但實際上自由大眾話語才能有效存在。現代社會里,知識和信息的廣泛傳播在相當程度上縮小了“精英”和大眾在見識上的差距,無論精英還是大眾的觀點都無非來自通用知識庫。通用知識一方面增進了群眾的見識水平,另一方面更大大降低了所謂精英的思想水平(其實是自私愚蠢的偽精英),而那些見識確實更高的思想已經無力反對膨脹的大眾知識和大眾文化。事實上大眾文化正是文化精英迎合大眾趣味而故意生產的,同樣,現代政治精英為了獲得權力和成功也只能采取大眾知識的標準觀點和價值觀。結果很是有趣,在現代民主下,到底是誰掌握了權力,變成一件很糊涂的事情,既是大眾也非大眾,既是精英也非精英。 P179: 民主就是在這樣的語境里才成為技術合理的。可以看出,民主只是形成公共選擇的一種技術手段,它不意味著多數人比少數人擁有更值得尊敬的價值偏向,而只是承認以多為勝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合理的民主不應該是傷害少數人而為多數人謀取利益最大化的專用工具,否則民主與暴政無異。民主必須始終只是終結分歧的一種可行操作。對少數人的傷害是民主在技術上無法避免的一個缺陷,既然對少數人的傷害不具有正當性,只是不得已而為之,這就注定了民主承擔著盡量減少對少數人的傷害這樣一項先驗義務。既然民主必定造成某種負面影響,就必須對此負面影響負責任。只有承認這一點才能改進民主。 P181: 民主由兩個方面組成:選舉和公議,或者說,投票和公開辯論。“最小傷害原則”作為民主的一條減災原則首先必須落實在投票規則上。投票制度的技術原則是多數決勝。多數決勝原則沒有問題,但如何產生多數?以何種方式產生多數?產生什么樣的多數?這些具體策略卻都是難題,因為在理論上存在著多種在程序或技術上同樣好的表決規則,這些不同的表決規則能夠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這意味著,操縱了表決規則就在很大程度上操縱了表決結果,這樣,民主就難以避免陰謀、欺騙和腐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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