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人數:過半 確定主持人與記錄員(主席與秘書)。至少必須有主持人 主持人中立,不總結,不陳詞 一事一議。一次只議一事,一事只議一次 動議:時間,地點,人物,資金,方式,效果 動議必須可以被表決,必須具體而明確 附議:無人附議的動議自動流產
正方雙方輪流發言(不得出現連續兩次相同意見發言) 同時只能有一個人發言。發言者不超時,不跑題。其他人不插嘴,不打斷 盡量向主持人發言,決不允許向對手發言 不得質疑其他人的動機。不得出現人身攻擊 舉手起立發言,先舉手者先發言(或用話筒) 先說立場,再說理由 棄權無效,即棄權票不參與表決。越棄權越對自己不利。 三分之二原則更為普適。特別留意強少數派 既清點贊成票,也清點反對票,不計算棄權票 會議必須有決議,決議必須被執行
教學視頻
怎樣宣布會議開始 確定主持人 主持人站在所有人都看得見的房間前邊 主持人敲擊小木槌宣布會議開始(或請大家就座) 怎樣提出主動議 稱呼主持人 主持人點你的名,或點頭致意 我提議…… 之后就座 必須有人“附議”,這不代表同意,只代表可以討論 主持人:經提議并有人附議,我們開始討論……
怎樣修改主動議 可對主動議提出修正案(初級修正案) 對初級修正案也可提出修正案(次級修正案), 但次級修正案只能針對初級修正案(不能針對主動議) 不能再有下一級修正案
例子 動議:購買一臺電腦和一臺打印機 附議 開始討論 修正案:限制金額不超過2000美元 附議 開始討論 次級修正案:刪去2000,改為3000 附議 開始討論 最后的討論僅限于討論2000還是3000,不得再討論是否購買設備 (這個例子略去了投票表決過程)
怎樣進行簡單多數表決
被提名者需獲得表決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可當選 例如,50人出席,40人表決,則過半數票為21票。20票則視為未通過
但具體情形可由章程確定。例如章程規定需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則若全體成員為75人,則過半應為38人。有些組織會要求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絕對多數票
農村版羅伯特議事規則 第一條:會議主持人,專門負責宣布會議制度,分配發言權,提請表決,維持秩序,執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發表意見,也不能總結別人的發言。 第二條: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是一個明確的動議:“動議,動議,就是行動的建議!”動議必須是具體的、明確的、可操作的行動建議。 第三條: 發言前要舉手,誰先舉手誰優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許后才可以發言,發言要起立,別人發言的時候不能打斷。 第四條:盡可能對著主持人說話,不同意見者之間避免直接面對的發言。 第五條:每人每次發言時間不超過二分鐘,對同一動議發言每人不超過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現場規定。 第六條:討論問題不能跑題,主持人應該打斷跑題發言。 第七條:主持人打斷違規發言的人,被打斷的人應當中止發言。 第八條:主持人應盡可能讓意見相反的雙方輪流得到發言機會,以保持平衡。 第九條:發言人應該首先表明贊成或反對,然后說理由。 第十條:不得進行人身攻擊,只能就事論事。 第十一條: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請表決,只能等到發言次數都已用盡,或者沒有人再想再發言了,才能提請表決。如果主持人有表決權,應該最后表決。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條:主持人應該先請贊成方舉手,再請反對方舉手。但不要請棄權方舉手。 第十三條:當贊成方多于反對方,動議通過。平局等于沒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