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校園食堂食品安全校長承擔主要責任
2015年10月25日 07:40 原標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長承擔主要責任 本報訊(記者 張亮)記者日前從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預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省食藥監局和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陜西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辦法》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學校食堂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推進食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采用安裝透明玻璃隔斷或通過視頻傳輸等形式,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工程。并鼓勵和支持學校食堂設立食品安全檢驗室,提高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申請辦理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具體責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學校統一為學生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具有集體配餐資質的合法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并建立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辦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疏于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發生食品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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