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王拒諫的原因 我們知道武王克商,尤其是周公東征平叛取勝后,為鞏固在全國的統(tǒng)治,周王大量封建親戚作為“王室屏藩”,先后分封了71國(其中姬姓之國共有53個③),并通過宗法制度來維系著周王朝的統(tǒng)治秩序。周天子在名義上成為全國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④。在經濟上,周王大力推行夏商以來的井田制,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將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給新舊諸侯;在諸侯國君的統(tǒng)轄范圍內,諸侯再將周王分得的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給卿大夫;各卿大夫再將所屬范圍內的土地分封給士。這樣,各級奴隸主貴族各自成為所受封地的實際占有者。他們世代相承,役使奴隸耕作,形成層層相屬大小不等比較穩(wěn)定的奴隸制經濟單位。當時的井田以每一方塊(為一百畝,約合今31畝多)稱為一田,縱橫相連的九田合并為一井,面積約為一平方公里,十井稱為“一成”,百井稱為“一同”,也有以一田為一夫,十夫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為計算田地的單位,對那些郊外比較荒野的地區(qū),新開墾的一些田地,依據土地的肥瘠和整治的程度進行合理的休耕輪作,所謂“三年一換主(土)易居⑤”就是指這一類需要休耕輪作的田地,實行定期分配制度,它們也為奴隸主貴族所有,役使奴隸耕作,也包括在“井田”之內。耕作井田的農夫,稱為“庶人”或“庶民”,亦即耕作奴隸。周王在分封諸侯和賞賜屬下時,是把這些耕作奴隸成批的作為物品賜予的。屬于那些卿大夫之家的采邑規(guī)模比王室或公室的“國中”要小得多,為他們所有的“庶民”,其宗室大都集中在這些“公子”的邑里。這些“庶民”,長年在田間勞作,飯食由妻兒送到田間,自己則歇息在田間的“蘆”(臨時搭起的茅草窩棚)里,秋收完畢,才能回到自己矮小破爛的家,與妻兒一同過冬。在冬季,他們還要為“公子”田獵,剝制獸皮,釀造春酒,收藏冰塊以及其他各種勞役。他們的妻兒同樣是“公子”的奴隸,要為公“子”采桑、養(yǎng)蠶、織帛、縫制衣裳等不停息地勞作。每年年終,當他們的“公子”祭奠神主時,把他們都召集到“公堂“里去,在他們高呼了“萬壽無疆”之后,賞賜給他們一觴春酒,表示對他們的慰勞。一般貴族,除了按等級各有封地之外,其中在王室或公室擔任比較重要官職的,還要在“國中”的田地里按職位分得一定量的田地作為俸祿。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貴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經王室或公室的特許,不得隨意買賣轉讓。因而稱為“公田”。西周中晚期后,在公田之外,一些奴隸主貴族又往往驅使奴隸開墾荒地,增加份外的田地,有時王室也常將一些未墾辟的荒地或山林隨意賞賜給下級貴族。這些田地,不屬于“公田”,不征貢稅,實際承認為他們所私有,稱為“私田”。而各級貴族比較疏遠的宗族成員,作為自耕農民,大多在所屬宗子的居邑附近,擁有一小塊耕地,過著比較獨立的經濟生活。但是他們對宗子有一定的依附性,要向宗子繳納一定的貢物,服一定的勞役,也被稱為“庶人”或“小人”。另外,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隸,逐漸擺脫奴隸主貴族的羈絆,墾辟出一小塊田地,建立了自己的家室,取得自由民的身份。 西周王朝經文、武時期的創(chuàng)建,到成、康時期趨于穩(wěn)定,這近百年間伴隨著奴隸制的極盛,井田制也得到高度發(fā)展。從昭、穆兩代及其以后各種矛盾的發(fā)展日趨尖銳,土地兼并現象嚴重,尤其是國人暴動的發(fā)生,西周王朝的統(tǒng)治基礎、井田制度遭到了嚴重破壞,西周王朝走向了衰落。 這在經濟上表現為,從昭、穆兩代開始,奴隸主貴族內部發(fā)生了比較急劇的升降起伏現象。一部分原來地位較高的貴族,由于醉心于掠奪戰(zhàn)爭,不注意農業(yè)生產,田地荒蕪,奴隸逃散了,積蓄耗盡了,家道漸趨衰落。此外,還有其它方面的原因,如政治上的升降等。為了維持生計,這些沒落的貴族往往將自己的田地出租或者作價轉讓給一些新的暴發(fā)戶。在西周后期,失勢的舊貴族越來越多,土地典租或轉讓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了,再加上西周中后期,由于生產力的提高,對土地及生產資料欲望的逐漸增強,土地的兼并私有現象更是嚴重。到厲王時,厲王更是侵奪貴族的土地、產物和奴隸,壟斷山林川澤的一切收益,不讓平民前往采樵漁獵,最終導致公元前841年的“國人暴動”。厲王逃奔到山西霍縣東北的 周宣王在位時間是公元前827——前782年,他任用了一批治國良才,如召公虎、尹吉甫、南仲、程伯休父、方叔等,穩(wěn)定內政,通過戰(zhàn)爭在西北方打敗一些少數民族的進攻,在東南方使一些反叛及不臣的諸侯國重新歸附,史稱“宣王中興”。它其實是周王朝滅亡前的回光返照而已。 由于宣王忙于連年戰(zhàn)事,無暇顧及農事,再加上面對“公田”大量私有的社會現象,拒絕了虢文公諫言不再舉行傳統(tǒng)的“籍禮”儀式。這表明宣王已經認可了公田的私有化,也表明了長期推行的井田制已遭到嚴重的破壞,無法再進行修復,奴隸制的經濟基礎動搖了。在這種情況下,不顧當時井田制已遭受嚴重破壞的現狀,虢文公勸諫宣王重新舉行籍千畝之禮,可反映出他認識到奴隸制經濟基礎對周王朝存在的重要意義,仍忠心耿耿、頑固地力圖恢復井田制度,挽救周王朝覆滅的命運。
三、千畝之戰(zhàn)與宣王拒諫的關系 從《史記·周本紀》、《國語·周語》等看,由于宣王拒絕虢文公諫言,導致三十九年的千畝之戰(zhàn)戰(zhàn)敗,其實不然。首先,從時間上看文公勸諫與千畝之戰(zhàn)相距30多年;其次,從商、周時期與西北方、北方少數民族的關系看,雙方矛盾比較尖銳,經常發(fā)生戰(zhàn)事,宣王與姜戎的千畝之戰(zhàn)只是其中的一次戰(zhàn)事而已。商周以來,我國西北和北方氣候燥熱,連續(xù)發(fā)生干旱和地震,以致引起大批西北、北方游牧部落的南侵,厲、宣時期的騷擾最為嚴重,西北和北方的土著部落戎也被迫參加了侵略活動。千畝之戰(zhàn)就是周王朝與姜戎發(fā)生的一次戰(zhàn)事。姜戎就是申戎。羌、姜本是一字,則姜戎本出于羌族,位于今陜西北榆林一帶。宣王之世有兩次千畝之戰(zhàn),一次是宣王26年晉穆侯千畝之戰(zhàn),見于《左傳》;一次是宣王千畝之戰(zhàn),見于《國語》、《竹書紀年》。宣王三十九年(公元前789年),宣王親率軍隊在千畝(今山西介休南),攻打姜戎,戰(zhàn)敗,幸得其御奄父之力,才脫此難。《史記·趙世家》載:“自造父己下六世奄父,曰公仲,周宣王時伐戎,為御。及千畝戰(zhàn),奄父脫宣王”。問題的關鍵在于《周·本紀》又載:“宣王既亡南國之師,乃料民與太原”,這是千畝之戰(zhàn)戰(zhàn)敗后的結果。這“太原”就是千畝所在,泛指陜北、晉北一帶的黃土高原地區(qū)。因為千畝——王有土地上原是由庶民勞動的,他們大都在村社的組織中,人數大體是固定的,就是說不需要“料民”之舉(即檢查戶口數)。千畝之戰(zhàn)敗后,面對王有土地解體,村社庶民自然流散的現實,為了戰(zhàn)爭中挑選士兵的需要,便不得不“料民”——清查戶口人數了。因此宣王拒諫與千畝之戰(zhàn)戰(zhàn)敗沒有因果關系,它實際上等于體現出王有土地的失敗,亦即井田制已遭到嚴重破壞,西周王朝統(tǒng)治的經濟基礎已動搖了。 注釋: ①⑤《公羊傳·宣公十五年》 ②詳見楊寬著《西周史》第268至27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③《荀子·儒效》 ④《詩經·小雅·北山》 ⑥見朱紹侯主編:《中國古代史》(上)第98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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