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友,請點擊標題下藍字法律幫辦訂閱 加關注,享掌中法律顧問總有一天幫到你 舊的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提出,申請法院調(diào)取證據(jù),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2014年之前,全國法院的舉證通知書上都明確寫著這兩條,但是自2015年2月4日之后,這兩條規(guī)則已經(jīng)改了,全部改為舉證期限屆滿前,但現(xiàn)在,仍有很多很多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上仍然未改,立案庭的法官大叔大姐,你們難道不學法嗎? 【法規(guī)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字號】法釋〔2015〕5號 【頒布時間】2015-1-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包括: (一)證據(jù)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diào)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jù)。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diào)查收集。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呵呵,關鍵是該司法解釋還有一條,就是咱當事人贏了官司一旦生效法院必須退費,而不是等執(zhí)行階段,這可是個大便民措施啊,按原來的辦法,很多執(zhí)行不了的贏了官司輸了訴訟費,現(xiàn)在是只要贏了法院退訴訟費!很多很多法院現(xiàn)在仍裝傻好像沒見過這條規(guī)定,捂著訴訟費不退,你這叫侵吞人民資產(chǎn)知道不,玩知法犯法是吧! 第二百零七條 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 簡而言之,如果你有道理,你不清楚對方有沒有錢,那么沒關系,我們可以打官司,因為只要你贏了,法院是把訴訟費返還給原告的。既便被告的履行能力沒法保證,法院也必須退訴訟費。 新的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從一個層面解決了老百姓們的后顧之憂,鼓勵大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進一步落實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的理念的。 呵呵,是到了給法院普法的時候了。 新朋友,請點擊標題下藍字法律幫辦訂閱 加關注,享掌中法律顧問總有一天幫到你 法律幫辦專業(yè)法律咨詢:138334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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