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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在結束了緊張的高考后,許多考生與家人一起放松慶祝。不過重慶一位母親在慶功宴上喝了酒之后,執意要開車帶兒子回家。兒子尋找代駕的建議,被母親斷然拒絕,聲稱要親自把他安安穩穩地送回家。結果車輛在行駛途中被交警查獲,警方表示,這位母親不僅將面臨駕照吊銷、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的處罰,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中的母親可能覺得親自送兒子回家,是對他愛的表現,但這種缺乏理性的行為,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并不一種真正的愛,而是父母一廂情愿地把自己的主觀意識強加給孩子的過程,這也是以愛的名義對孩子的變相控制。孩子被動地背上了母親因我而違法的心理負擔,對其內心也是一種傷害。 現實生活中,父母強迫孩子,替他們選擇的現象非常普遍。幼兒時,孩子已經吃飽了,父母還要多塞給他一口,這是強迫式喂養;到了學齡時又不顧孩子興趣,替他們報各種價值不菲的特長班;報考大學時替孩子選專業;談戀愛時替孩子選對象。父母這種強迫式的愛,其實變相地剝奪了孩子的自主選擇權,逐漸使他們成為父母的附庸。 父母愛孩子就應該尊重他們的平等人格。 首先,需要培養孩子的自我選擇能力,這是他們將來適應社會的重要條件。雖然孩子在小的時候因為知識和經驗的不足往往不能做出最優的選擇,但他們自主做事的過程,往往會比一個圓滿而正確的結果會收獲更多。所以平時父母就要養成和孩子商議家庭事務的教育氛圍,比如周末到哪里玩,出行走哪條道路,穿哪件衣服等等。在讓孩子選擇的過程中,父母可以給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也要鼓勵他們從自己的角度獨立思考。 其次,父母需要從小培養孩子獨立自主的能力。隨著孩子自我意識逐漸形成,他們的獨立做事的能力也會逐漸增強。孩子到了三歲叛逆期,很多事就想自己動手去做,哪怕對于父母們善意的幫助,他們有時都會表現出不滿和反抗。這時父母就要學會后退一步,給孩子獨立嘗試的機會。比如讓孩子自己穿衣服、組裝玩具、做家務等,孩子獨立做事的機會越多,越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獨立人格,對其將來的自我管理能力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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