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南京大屠殺當中,有兩個日本軍官曾展開了殺人比賽,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這兩名劊子手,他們當時都在日軍第16師團供職。向井敏明(1911-1948),26歲,山口縣人,任炮兵小隊長,陸軍少尉;野田毅(1912-1948)又名野田巖,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陸軍少尉。兩人相約展開喪心病狂、駭人聽聞的殺人比賽,從江蘇的無錫橫林鎮、常州車站、丹陽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直到南京紫金山(即終于大屠殺期間),看誰用手中的祖傳日式軍刀砍下“支那人”的腦袋更多,誰先到100人(即所謂“百人斬”),其獎品為一瓶葡萄酒。后來日文報紙(《東京
日日新聞》,即現在的《每日新聞》)上還大幅刊登了他們的新聞,配了合影,手持鮮血淋漓的刺刀,面目猙獰、得意洋洋的表情,日后成為日軍兇殘屠殺的鐵證。當時報紙刊登的向井殺106人、野田殺105人——這便是他倆的殺人記錄。但據說因為忘記了究竟是誰先殺到100人的,所以后來又加了賽,比誰先殺到150人。總而言之,他們倆當時一共所殺的中國同胞,絕對不下300名。
但僥幸的是,這兩名殘忍的殺人惡魔在抗戰八年期間竟并未陣亡,1945年日軍投降、戰爭結束后他們回到了日本。參加東京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無意間發現了關于這次殺人比賽的相關報道,并立即向中國南京國民政府通告。后來中國政府派多人趕去日本,將其捉拿歸案(這個過程還很復雜、曲折),引渡擒回中國,作為丙級戰犯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1947年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群眾。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后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太兇惡了,影響太大、太壞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別的。
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向井敏明詭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于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并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征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
在公審庭上,兩名戰犯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借以遷延時日,被駁回。最后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并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因為心理崩潰,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他們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