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小編很榮幸得知華南師范大學未來教育研究中心焦建利教授在教育信息技術學院的2015級學術型研究生課堂中有一場教育設計研究(Educational Design Research,EDR)的演講,就去跟著蹭課,聽完之后受益匪淺,對自己的研究實踐中研究方法的困惑有很大的啟發,教育設計研究已經受到國際上很多研究者的關注,發展越來越快,教育設計的研究也叫做基于設計的研究(Design-based Research,簡稱DBR),不管你是教師,學生還是相關的研究學者,對于這種方法的掌握已經勢在必行,焦教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給大家分享關于DBR的精彩的演講。 一、DBR重要性
教育技術學曾被給予聯系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的中介與橋梁的使命!教育技術學盡管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教育技術學的研究也受到了諸多批評,比如價值不高的、微不足道的研究;與現有研究或理論缺乏聯系;研究方法的不恰當運用;以及研究結論沒有被引入實踐等等。在過去十多年間,許許多多學習科學家以及正在與日劇增的教育技術學已經把基于設計的研究作為一種方法論來強調上述問題。 DBR 的興起主要源于以下三個方面:(1)源于增加教育政策研究與實踐之間的相關性;(2)通過將學習過程的研究與支持學習過程的途徑的研究結合起來,來發展實證的扎根理論;(3)與增強設計實踐的穩健性的意圖和抱負相關的。 其中在過去已經有很多對于基于設計的研究了,比較出名的有四本專集和一篇文獻: 1.2002年美《教育心理學家》(EducationalPsychologist); 2.2003年美《教育研究者》(EducationalResearcher); 3.2004年美《學習科學雜志》(Journalof the Learning Sciences); 4.2005年美《教育技術學》(EducationalTechnology)。 一篇文獻:2012年Anderson,T.,&Shattuck,J.的<Design-Based Research:A decade of Progress in Educational Research?Educational Researcher>,這篇文章統計了2000-2010過年十年間公開出版的關于DB的研究。 二、DBR的定義DBR一詞源于設計實驗(Design Experiments),最早是1992年Ann Brown和Allan Collins首創。基于設計的研究是作為一種執行形成性評價(研究),以檢驗和細化早先研究所發現的原理的教育設計的方法。 近年來,“設計研究”(Design Research,DR)、“基于設計的研究”(Design-Based Research,DBR)、教育設計研究(Educational Design Research,EDR)等術語用來替代早起的“設計實驗”。 關于基于設計的研究的定義,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定義。 如Collins,Joseph,Bielaczyc,2004年定義了設計實驗,重在強調設計中心和對重要設計要素的評價; Barab&Squire在2004年提出DBR的定義:一系列研究方法,旨在產生新的理論模型,人造物和實踐,用于解釋說明并最大化影響自然情境下的學習與教學。
關于設計研究與實證主義者的研究,解釋學的研究這三種研究角度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從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論四種基本信念加以區分。焦教授還從設計和研究兩個視角說文解字來解釋DBR。 三、DBR的特征
通過DBR的特征,我們明白了什么時候應該用DBR:面對新的領域的時候;有理論,但是這些理論不能被檢驗;以前的系統中存在明顯的缺陷。同樣,我們也知道了什么時候不應該使用DBR:領域是著名的,成熟的;在這個領域理論與實踐都比較完備;你沒有必須的工具和技能。 對于預測研究與設計研究的不同,焦建利教授早在2006年就進行了區分,見下圖: 那么這時候有人會問,基于設計的研究有哪些結果呢,焦教授總結如下: 四、DBR的五步驟:
這些需求主要來源于:當前系統中的缺陷,從事關于這一問題的現場研究,對前期關于這一主題研究的系統檢索,沒有發現前期對這一問題的解答。 2、DBR2-構造:模型、范例 設計系統,運用良好的軟件工程原理,使用最好的工具并充分利用你所擁有的資源;界定成功的標準 3、DBR3-評價:檢驗、驗證 對構造的系統進行分析,我們可以選擇在實驗室進行測試或者在現場測試。 4、DBR4-學習:當前的、新出現的 對過程和產品進行反思;嘗試概括結論;嘗試證實或反思最初的假設。 5、DBR5-理論化:一個新的理論 這里給大家提供了歐美有關DBR的幾個案例: Educational Technolog雜志2005??1/2??月號上,刊發了以下6個基于設計的研究 1. Squire 基于游戲的學習環境?????????????????? 2. Barab 探索亞特蘭蒂斯Quest Atlantis 3. Nelson River City科學教育項目(MUVEES)?? 4. Hay ????虛擬太陽系項目?????????? 5. Hoadley 社會相關表征理論???????????????? 6. Kafai ??作為活實驗室的教室???????????????? 還有其他的案例,如澳大利亞Jan Herrington 1997的博士論文,荷蘭特溫特大學的4個研究:De Vries 2004、McKenney 2001、Nieveen 1997和Van den Akker 1999。 五、DBR VS.AR在教學研究中,小編接觸到有的研究者在選取研究方法上,總是在行動研究(Action Research,AR)和基于設計的研究之間徘徊,我們一起看一下如何區分二者吧。 首先要了解行動研究的歷史: 1946年,科特.勒溫(KurtLewin)首次將結合了實踐者智慧和能力的研究成為“行動研究”,者主要是勒溫當時與其學生在對不同人種之間的人際關系進行研究時提出來的。他們當時與猶太人和黑人合作進行研究,這些實踐者以研究者的姿態參與到研究之中,積極地對自己的境遇進行反思,力圖改變自己的現狀。 行動研究從40年代提出后,經歷了50年代的倡導,60年代的興盛與轉入沉寂,70年代的再度崛起,90年代日益收到人們的重視。 行動研究的過程: (1)AR1:診斷一個問題; (2)AR2:行動策略; (3)AR3:采取行動 (4)AR4:評價、反思 (5)AR5:詳細說明學習 上文中小編也給大家解釋了DBR的五步,那么DBR五步與AR的五步有什么關系和差異呢? A.問題界定:DBR1--->AR1 DBR1=AR1 這兩者都是由對問題的診斷開始,但是不同的是問題的清晰度和抽象水平不同: DBR中,問題一開始就是抽象的、清晰的; AR中,還存在爭議:理想的是一開始就有比較高水平的問題抽象,而更通常的情況是問題是以一種情景化方式來確定。 B.干預實施:DBR2--->AR2+AR3 DBR2=AR2+AR3 設計與行動都是為了改進或支持現有的組織活動/過程,而對現實的干預。 但DBR中,干預的觀點并沒有得到清晰的策劃;比如它不包括一系列清晰的步驟;AR中,策劃和行動都有清晰的步驟。 C.評價反思:DBR3--->AR4 DBR3=AR4 兩種研究途徑都強調問題解決,對于DBR來說,評價還應包括內部標準和外部標準;這里的內部標準是指人造物品與抽象概念之間的匹配,與用來設計構造物為人所普遍接受的原理相結合,外部標準是指推進設計理論和教育技術學科。 D.總結學習:DBR4+DBR5--->AR5 DBR4+DBR5=AR5 兩種研究途徑都依賴于對理論概念和其他情景的反思與概括,在AR中,研究團隊成員中實踐者是至關重要的。 二者在理論的作用的差異表現中,AR中,是否預先需要一個理論還存在爭議;在DBR中,理論觀點并不是開始一個研究過程的前提條件,理論觀點通常出現在設計過程中。 用戶作用的差異:在AR中,永遠都有一個用戶(實踐者),在DBR中,既可以有一個現有的用戶(為具體的組織情景進行系統設計),也可以是假設的用戶。 關于循環與重復,DBR中比AR中更頻繁。 接下來怎么開始做DBR研究? 1、從一個有意義的問題入手; 2、與實踐者合作; 3、整合有關學習與教學的堅實的理論; 4、從事文獻綜述、需求分析等等,以生成研究的問題; 5、設計一個教育干預; 6、開發、實施、修訂所設計的干預; 7、 評價干預的影響; 8、重復上述過程; 9、撰寫DBR報告。 六、DBR的批評與思考DBR目前雖然發展快速,越來越被需要研究者認可和接受,但仍然面臨諸多爭議和挑戰,就如Thomas C.Reeves,在2005年的著作<Design-Based Research inEducational Technology:Progress Made,Challenge Remain>. 如,Chris Dede曾提出'If Design-BasedResearch is the Answer,What is the Question?'(如果DBR是問題的答案,那么什么是問題呢?).目前DBR也出現了一大堆別名,需要進一步發展和規范。作為一個快速發展的研究途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對于更加規范的程序,更加成功的標準和依據。如何在設計與研究之間更好地建立聯系?如何與其他研究方法進行結合? 七、好書推薦最后焦建利教授給大家推薦五本書:
B:《學習科學市域中的設計研究》,楊南昌著作;
D:<Design-basedResearch EPSS> E:<EducationalDesign Research-Part A:An Introduction>&<Educational Design Research-Part B:Illustrative cases>,Tjeered Plomp &Nienke Niev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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