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聊他的公司,說到公司里的某創始人最初參與公司創立時,出了一部分錢,按出資比例獲得了一定的股權。但在公司之后的發展中,這位創始人一直沒有對公司產生什么貢獻,而其他創始人則吭哧吭哧干的非常辛苦。現在公司已經做大做強了,那位創始人用出資換來的那部分股權,按公司估值,價值已經翻了幾百倍了,付出的工作和效果卻比其他創始人少的多,慢慢地其他創始人開始都不太滿意了。 類似這樣的問題已經不是我第一次聽到朋友們提及。猛然間,創業企業里股權如何分配突然成為了一個難解的謎題,成為了各個創業社交平臺里,大家最為關注的話題。回頭想想,似乎以往公司股權如何分配似乎從來都不是一個那么艱難的問題。問題到底是出在哪里? 一、傳統與創新,股權分配標準大不同 長期以來的習慣思維是,股東對公司的貢獻主要是出資,按出錢多少來分股權。我國的公司法和工商局的公司登記注冊手續,也進一步認可了這種思路,嚴格按照各個股東的出資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相應地,大家逐漸形成了一種印象就是:股東對公司的唯一貢獻,就是出資。 這種觀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對的。公司這種制度,起源于英國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是為了給殖民活動融資而產生的。蒸汽機發明之后,為大規模修建鐵路的融資需要,公司這種組織形式進一步得到了發展。總之,公司最初產生,就是為了融資。換句話說,公司產生的年代,錢、資本是最重要,或者說最稀缺資源。誰掌握這種稀缺資源,誰就有資格要求獲得股權。 在很長一段時期里,這基本上都是合理的。因為大部分較為傳統的行業,都是靠資本來發展生產。比如,房地產行業,能拿到錢、拿到地,生意基本上就能做起來了;再比如,制造業,有廠房、有設備、有流動資金買原材料,生意基本上也能做起來。在這些傳統行業里,企業要生產經營,資產是最重要的資源,誰出資產、誰就是股東。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采取的輕資產模式。一方面,經濟現代化的標致是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占較高的比重,所以現在的創業也越來越多是在服務。我身邊很多朋友的創業,性質上大多是在中介、咨詢、銷售型企業。另一方面,這一波的創業潮也更多的是在科技創新領域,互聯網、O2O、智能硬件設計軟件。對于這些企業來說,資金和實物資產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人的能力,科研能力、市場開拓能力、專業技術能力、各種人脈資源等。簡單的說,這樣的企業,人如果不再是那幫人,即使錢還是那筆錢,企業也是做不起來的。相比之下,如果是重資產企業,只有有土地、廠房、設備、流動資金在,花錢就能雇到經理人、銷售人員、生產線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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